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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统计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按照“强基础、严质量、优服务、求创新、争一流”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数据质量、从严建好干部队伍,扎实做好各项统计调查、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工作,发挥统计预警监测作用,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统计数据为全县经济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现将2024年统计质量发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严格把关,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一是守入口,即严守“四上”单位进库入口。严格执行企业升规入库条件,严格要求和流程,凡新升规入库企业,分管领导和专业人员必须进行实地核实,坚决杜绝达不到规模的企业进库。二是重监测。实行数据上报动态监控制度和数据异动查巡制度。每月数据上报期间,要求各专业人员密切关注各企业上报情况,及时向部门发出预警,发现异动立即过问,立即纠正,做到即审、即改、即验,确保数据质量。三是抓执法。坚持主动执法,明确专职执法人员,做到每次进企业执法人员必须跟进,把违反“四条红线”和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作为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开展统计执法,规范统计行为。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单位和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的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原始记录、资料管理等统计档案盒制度落实情况,统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客观。二是将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与纯收入数据核查验收认定工作和“回头看”核查验收工作相结合,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避免“算账式”人为拔高收入实现脱贫的问题,同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职责,严格工作流程,开展了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人均纯收入核查验收“回头看”核查工作,对1216户计算表逐户排查,坚决防止避免漏算、虚算,保证了数据质量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认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局各专业按照《统计法》相关要求,对专业所辖企业数据认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查以比照相关部门行政资料和核查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两种方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核查数据差距和存在差距的原因;二是认真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明确的程序、流程、细则、清单和执法检查规范化要求,抽取50%的乡镇和30%的“四上”企业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按规定形成执法检查卷宗;三是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统计工作大局,按照国家局和省局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人口普查、年定报布置会、统计开放日和法治宣传月等时间段,集中开展以《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省统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并将《统计法》培训纳入7月份全县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课程,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中的基础性警示性作用;四是对核查中查出的问题,以温馨提示和相关函件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提出要求,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整改,督促单位、企业落实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台账,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是调查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调查企业和单位的统计法律意识不强,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普遍存在轻统计工作且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不稳定,工作责任性不强等现象。
二是统计对象的认知程度与统计法律的要求有差距。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统计调查对象的构成日趋复杂,保守私人秘密、商业秘密的要求不断提高,被调查者对统计的认知程度参差不齐,对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不断降低,调查数据失真的危险性也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调查单位重视不够,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不稳定造成统计调查工作协调难度大,很难确保各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是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范围含不够宽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还不够,夯实基层统计执法监督责任方面还不够到位,开展执法检查案卷整理方面还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措施
下一步,县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深化统计改革,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加快转型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提供统计保障。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扎扎实实抓好质量发展工作。
1.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增强统计部门直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能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优化统计执法人员配置,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强化统计执法权威性。调整组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规范统计调查,监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推动部门、单位、个人依法配合统计工作。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对干预统计调查拒绝、抵制不力,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严格依照统计法给予通报、警告、罚款等处罚;故意虚报瞒报数据的,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压实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在统计执法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加强统计执法效力,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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