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本文简介:
龙办发号关于在全镇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党总支、支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家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家庭成员中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提倡尊老爱幼的长幼亲情,是提高广大公民道德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
关于在全镇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本文内容:
龙办发号关于在全镇开展“好婆婆”、“好媳妇”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家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家庭成员中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提倡尊老爱幼的长幼亲情,是提高广大公民道德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和谐家庭重要性的认识,以家庭和谐促进和谐xx建设,镇妇联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凡在我镇常住的家庭及成员均可参加评选活动。此次活动拟评出26名“好婆婆”、26名“好媳妇”。
二、评选条件
好婆婆:
1、婆媳关系融洽,婆婆视媳妇如亲生女儿,且邻里关系和睦;
2、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尊重科学,尊重知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好媳妇:
1、婆媳关系融洽,媳妇待公婆似亲爹娘,伯叔妯娌姑嬷亲如同胞兄弟姐妹,邻里团结;
2、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努力学习、科学教子,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遇事能共同协商,妥善解决,事业有成;
3、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候选人的产生以民主方式,采取自荐、基层推荐的办法,候选人及事迹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后,报镇妇联审批。
自荐:由本人按照“好婆婆、好媳妇”的评选标准,自己向所在单位、镇妇联提出申请。
基层推荐:各村妇代会要按照评选标准由各村民组推荐产生人选,经村民代表大会评选后向村妇会推荐选举结果,经各村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向镇妇联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人选。原则上各村妇联分别报好婆婆、好媳妇候选人各2名。
四、评选要求
1、要广泛宣传。各村要广泛宣传开展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的意义,努力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使评选过程成为向社会大力宣传优秀家庭和优秀妇女的过程。
2、要严格把关。把评选“好婆婆、好媳妇”活动同开展“五星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吸收群众参与,村组干部、党(团)员家庭要带头参加评选,确保家庭参评率达90%以上。
3、候选人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生动、具体,事迹感人,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先进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于2024年3月1日前一式两份报镇妇联。
五、命名表彰
经过筛选、评选出来的“好婆婆、好媳妇”于3月初进行命名表彰。
附:“好婆婆”、“好媳妇”评选表
中共xx镇委办公室
xx镇妇女联合会
二O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好婆婆、好媳妇”候选户推荐表
户主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文化程度
小学
民族或国籍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手机
户主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曾荣获全国、省、市、县级五好文明家庭或标兵(如有,请注明)
是否曾荣获其他荣誉称号
(如有,请注明)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姓
名
称谓
年龄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组
织
意
见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妇联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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