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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县城管执法局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己任,坚持“我为人民管城市、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努力破解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多措并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一)加大保洁清运力度。常态化开展“周五县城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活动。将县城区划分为100多个网格,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开展“周五县城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活动,清扫责任区域垃圾,捡拾烟头,清洗公共设施,清除各类小广告、破损春联、横幅等。实施了县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督促北控公司加强环卫保洁力度,对清扫保洁区域进行早晚两清扫、全天候保洁;定时收集清运城区垃圾污水,基本上做到日产日清,日清运生活垃圾约70吨、收运泔水约4吨。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升。
(二)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和整治处罚力度。坚持执法大队全城巡查、重点路段步行巡查、午晚巡查轮流交替不间断巡查模式,大规模整治不文明行为。规范整治占道经营、车载兜售物品、乱贴乱画、乱排乱倒、乱堆乱放等问题,整治占道经营3600多起,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90多起、乱倒垃圾乱堆乱放行为110多起、追呼乱贴乱喷小广告电话号码2700多条,责令行为人自行铲除非法小广告1900多条,清理街头小广告2300余条。整治处罚摊贩商铺利用音响宣传噪音扰民行为318起,立案查处违反市容环境、规划建设、工程质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9起。
(三)狠抓临违建筑拆除。扎实开展拆临拆违专项行动,紧盯“凡违必拆、违建清零;逢乱必治、彻底清除”的目标和要求,坚持规范执法、维护稳定、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四项工作原则”,主动加压、攻坚克难,大力拆除违法建筑,2024年以来,我县累计摸排违法建筑166.98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66.98万平方米。
(四)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城区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全天候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洒水、全方位清理“五位一体”的精细化环卫作业模式,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以上。对县城区所有施工工地全覆盖执法巡查,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6个100%”抑尘措施,对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大力整治规范商铺门头牌匾。按照规定尺寸、不限色彩的原则,大力整治规范沿街商铺门头牌匾,2024年以来,共拆除破损门头牌面积为13819.26平方米,新安装门头牌匾共7931.45平方米。
(六)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完成智慧·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土门镇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建设已完工,开始试运行,正在申请相关单位验收;海子滩、黄羊川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建设项目正在进行设备调试。
(七)划定临时区域,发展地摊经济。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城市活力,促进我县“夜市经济”、“地摊经济”发展,在县城区划定了1处夜市,2处便民市场,4处临时摊点,保障就业和民生,促进消费。
(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4年,在县城范围内选取10个单位企业强制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县城区投放四分类果皮箱170组,县城区各试点已投放垃圾分类亭8个、四分类垃圾桶72个。在县城中心广场开展了主题为“垃圾分类我能行,文明我践行”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组织10个垃圾分类试点的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和试点业务工作人员开展了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并在县城中心绿地广场举行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启动仪式。
通过近期环境卫生整治,县城区市容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了基础。
下一步,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城区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一是继续扎实做好环境卫生网格化工作,督促县城沿街商户、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巩固整治成果,形成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和整治处罚力度,继续坚持三个中队全城巡查、重点路段步行巡查、午晚巡查轮流交替不间断巡查。三是联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城市乱象持续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