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街道农业生产秩序整治工作总结汇报
一、完成情况
xx街道开展农业生产秩序整治的行政村x个,应整治的附属、配套设施用房xxx个、xxxxx平方米,应拆除的农田违建生活居住用房x个xxx平方米。
从x月以来到xx月底经过三个多月的上下共同努力,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截止到xx月xx日,全街道实际整治附属、配套设施用房xxx个、xxxxx平方米(农田大棚内漏统计配套用房及户和个数单位未统一),拆除的农田违建生活居住用房x个xxx平方米。;农田暴露垃圾累计清理xxx处,xxx.x吨,占道经营累计清理xx处。
二、工作举措
1、领导高度重视
街道党委书记、街道主任专门到农业设施现场进行指导,专门召集各村书记、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并对农业设施整治工作提出要求。
2、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街道分管副主任任组长、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城管、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实施街道村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明确工作目标
一是下发街道级农业生产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制定适合我街道的操作办法,
二是多次召开由村书记、村委主任参加的整治专题会议,明确目标,不断推进。
4、自查督查结合
在整个整治的过程中,我街道实施村级自查、街道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
三、工作亮点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严格把握农业设施用房规范整治的总体要求,主要做了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组建街道级农业生产秩序整治进度工作小组,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查看、指导、督查、审核。
二是对现有的设施用房,分类予以规范:
(1)符合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且取得区级备案手续的,按照结构合理、安全实用、环境整洁的要求进行整修。
(2)土地流转面积在x亩以上允许保留看护用房(单层,xx㎡内),xx亩以上的可以保留符合要求的附属设施用房,均必须按相关程序申报备案。所有设施配套用房一律不准住人,看护用房原则上只许x人用于看护,一律不得违规用于其他家庭成员生活居住。必须提供家庭成员在农田外居住的租赁合同(协议)、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原则上可以保留砖混结构及活动板房结构的看护用房,周边不能存在任何违规搭建,且正面可视范围内不得乱堆放杂物。所有用房村委要尽量收归集体管理,无法收归的,承包户只可保留看护用房,并且必须签订到期无偿拆除搬离或捐赠集体协议,并签订复垦承诺书,其他超面积用房必须收归集体或拆除。
(4)不符合要求必须拆除但有建看护用房需求的,原则上由承包户自行建造,以活动板房为主且必须在指定方位(原则上规避省市区主干道和河道,看护用房必须与支路、农机路、田埂或河道齐平),按街道规定面积、结构、用材、风格等来建造(附建设参照样本),且必须签订到期无偿拆除搬离或捐赠集体协议,并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xx元/㎡),签订复垦承诺书。
(5)规模经营承包户可以根据《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保留符合要求的配套设施用房,并按流程补办相关备案手续,不符合要求或备案后违规搭建的必须拆除;对新建的配套设施用房按要求流程申报备案,一律先批后建,未经备案严禁动工。
(6)各村每间看护用房及设施用房必须填写信息采集表,以村为单位统一编写登记编号,并统一制作编号门牌悬挂到位,便于日常巡查管理。
四、存在问题
1、在整改过程中一开始较多农户对开展农业生产秩序专项整治的认识度不够高,抵触情绪较大,片面地认为农业设施整治是增加他们的负担,不愿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推进,要求村委统一建造(招投标无法按期完成)。
2、在整治标准的把握上,还存有界定不够细的地方,特别是附属、配套设施用房的面积界定上,很多农户实际农用地作业面积达不到上级文件的标准要求,其设施用房的面积严格意义上说都是超规的,但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执行难。
3、还有一些借着农业生产的名义向农户自行流转后的土地,其搭建的一些用房属于违章建筑,农业部门执行难。
五、下阶段打算
1、近期将开展先村级自查后街道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还有不到位的,继续整治到位,迎接区级督查。
2、确保整治效果。抓好“回头看”,对已经整治到位的农业设施用房,加强检查、巡查,督促其保持整治效果,防止变相,防止改变用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