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总结方案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四早”措施,根据《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为切实做好全区交通运输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决定近期对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坚决防止病毒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精神,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下设四个工作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负责,主要负责督查辖区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2、第一督查组由局公路科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督查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3、第三督查组由西城办主任负责,主要负责西城办公楼人员密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4、第四督查组由总务科科长负责,主要做好局办公场所消毒和清洁工作,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和办理业务的经营户身体健康。
三、督查内容
1、国家、省、市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城疫防办(20×)×号);
2、《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社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防护指南》落实情况;
3、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市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室实施方案》、《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等有关防疫文件落实情况。
4、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查交通运输领域领域、工程建设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办公场所内疫情防控规范、要求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交通场站的防控疫情工作落实情况;客运场站、运输企业是否制定疫情防控监测预警方案,在售票厅、候车厅是否设立体温监测、验码、一米间隔线、留置区、废置口罩专用垃圾桶、引导乘客佩戴好口罩等防疫措施;交通运输工具日常消毒、通风、留观区设置、客运车辆空调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客运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驾驶员、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外来入晋人员运输信息登记处理情况。
四、督查时间和督查形式
1、督查时间:20×年×月15日-×月31日
2、督查形式:采取自查、实地查看,查验资料、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秋冬季以来,疫情反复,全球疫情迎来高峰,我国处于多点散发的疫情状况,大量旅客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大范围大面积流动,疫情防控工作尤其困难复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度警醒,从严、从实、从细贯彻落实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抓好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统一思想,确保工作措施有效落实。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汽车客运场站设置旅客体温监测设施,做好交通工具和汽车客运场站等场所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检测等工作,客运车辆原则上不得在中途上下客,并做好公众健康的宣传教育。
(三)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一旦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和我局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搜寻、调查等工作,将疫情监测排查、联防联控,疫情处置及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负责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四)通报反馈。各督查小组于每周一上午10点将上周督查情况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