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乡村振兴定点帮扶重点村工作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紧扣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真抓实干、真帮实扶。通过定点帮扶,协助支持乡镇党委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努力把帮扶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帮扶原则
(一)帮扶单位。除因机构改革合并调整的县派单位外,原则上现有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县派单位不变,因机构改革而新增的单位,已经独立运行的,需承担定点帮扶任务。归口管理部门与主管部门视为同一单位,不再单独承担定点帮扶任务。本轮驻村帮扶所有县派单位最多派出一支工作队,以单独组队或联合组队方式进行驻村帮扶;联合组队的,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商联合部门落实工作队选派、制定帮扶计划。人数特别少的单位,只安排对口帮扶村,不安排人员驻村。同时,所有村安排一家企业对口帮扶,部分重点村安排一家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
(二)帮扶对象。新一轮县派单位定点帮扶村,按照“补短扶弱、巩固提升”的要求,主要从“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十三五”脱贫村、省市级红色名村和软弱涣散村中确定。具体帮扶村,由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按照上级要求,向上推荐,报省委、市委组织部和省、市乡村振兴局审定。
(三)帮扶力量。县派驻村干部主要从单位本级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不得向下级单位转嫁帮扶任务。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x年以上党龄和x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
1党性观念弱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
2纪律观念淡薄、作风不实的;
3不能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的;
4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
5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6借调(用)和跟班学习人员、临聘人员。
驻村干部每期驻村时间至少x年,无正当理由,中途不得调整。对任期已满,个人提出调整申请且单位同意的,或者因岗位调整工作时间难以保证、调离本县(本单位)、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向派驻乡镇党委征求意见并征得同意,且提出符合条件的接替人选,再报经县委组织部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整。“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十三五”脱贫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每个工作队不少于x人,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红色名村和软弱涣散村只派驻第一书记,不派工作队。其他村由乡镇安排人员组成乡村振兴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不少于x人,明确组长和队员,主要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职责任务,同时要兼顾其它工作。
三、主要职责
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基层党建“三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二)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工作要求
县派单位要把定点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任务去抓,扎实推进定点帮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延续脱贫攻坚期间的定点帮扶工作领导机制,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听取x次定点帮扶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到村调研不少于x次,分管领导每月到村指导不少于x次,帮助解决帮扶村的实际困难。要把定点帮扶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了解基层情况的重要窗口,真正抓到实处、抓出成效,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二)提升帮扶实效。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真正沉下去,工作上做到“三个说得清(村情说得清、户况说得清、政策说得清)”、“四个结合(结合基层党建、结合乡村治理、结合环境整治、结合乡风文明)”、“五个到位”(工作精力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产业发展到位、防贫监测到位、激发内生动力到位)。
(三)加大帮扶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减”要求,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推动驻村干部沉在村里认真帮、扎实干。要制订定点帮扶工作计划,发挥单位职能优势,聚焦帮扶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精准发力。要落实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帮扶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争取和筹集资源支持帮扶村发展,切实做到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各定点帮扶单位每年要为定点帮扶村至少落实一个项目,至少落实x万元帮扶资金(联合组队单位帮扶资金总数不少于x万元),对口帮扶单位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x万元。
(四)落实工作保障。支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县派出单位每年要为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安排不少于x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办公经费开支)。县财政统一为各级选派的驻村干部办理每人每年不少于xx万元保障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每月为驻村干部报销往返x次的交通费(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除外),也可根据挂点村的路程情况,自行研究交通费,每月给予驻村干部定量补助。其余相关补贴严格按照上级精神执行。每年组织健康体检,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促进安心工作。
(五)强化考核激励。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考核督查、纪律要求等严格按照《永丰县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且不占派出单位指标;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派出单位的年度定点帮扶成效,纳入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好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定向遴选、及时奖励、评聘职称等激励措施,让干得好的用得好、受鼓舞。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定点帮扶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召回。
各县派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主动与定点帮扶村所在乡镇对接定点帮扶事宜,确保在x月xx日前完成驻村干部进驻工作。工作队调整的帮扶村,要做好统筹谋划,确保新工作队没到、原工作队不撤,实现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