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在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主管局和县纪委关于作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服务意识,为促进我站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我站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作风建设工作,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近年来,我站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来抓,将其纳入日常工作整体布局中通盘考虑,把作风建设和日常业务工作一起认真抓好落实。为加强领导,我站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各监督科科长为成员的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站的作风建设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制度落实
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资金密集、涉及环节多、监管范围广、难度大的行业特征,使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点。因此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尤为重要,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我站对站内全体员工提出了一系列的作风建设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道德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监管、文明监管;二、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如实收集整理好各类资料、档案,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资料负责;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工程参建各单位索取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财物馈赠,不得在工程参建各单位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严格管好身边人,不得接受任何的工程参建各单位为自己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或其它私事提供方便;五、不得从事向工程参建各单位介绍亲属、朋友经营的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六、不得接受工程参建各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七、不能因工程参建各单位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而故意刁难施工单位或其它分包单位;八、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共资源进行营利性活动;九、不得参加工程参建各单位邀请的可能对公正管理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它消费活动;十、严肃工作纪律,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抓好上下班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三、强化廉政教育,完善监督机制
近年来,我站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廉政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在全站范围内,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政治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树立了良好的工作形象。加强对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我站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实行定期学习。每周六上午组织站内全体干部职工对关于作风建设相关文件的学习,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站内全体干部职工对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及时交流好的经验和作法,做到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相互提高;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改正;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尽量将一些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中;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发现站内工作人员在作风建设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无论是领导,还是直接经办人员,一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绝不消极应对、姑息养奸,确保全站的作风建设工作抓好、抓实。
我站作风建设工作总体上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落实,且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的多,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研讨的少;二是书面或口头强调的多,具体抓落实的少,没有经常性地对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情况开展深层次的检查;三是责任追究不严,喜欢当“好好先生”。在实施责任追究时,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打折扣的现象。
我站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相关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纠正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树立我站良好的社会形象,真正做到“高效、廉洁、公正”。将作风建设制度、公开监督程序及社会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布并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使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的教育,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使“安全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职业道德深入每位干部职工的内心,为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