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定期督导检查、压实层级责任、提高技防能力、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非法盗采工作整体形势平稳可控。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源头管控,摸清残存资源。针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由盗采原生矿转向盗窃残存、闲散或封存资源的新特点,2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对砂石类残存资源加强监管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各类建设施工堆放的残存、闲散资源进行了全面摸底,有合法权属来源的资源由权属单位加强监管;无合法权属来源的,由属地政府封存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盗窃砂土违法案件。
(二)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行动。1月14日,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和属地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累计出动车辆3400台次,出动人员1万人次,组织集中行动95次。共发现非法盗采案件2起,分别为A盗采砂石案和B盗采砂石案。属地乡(镇)发现后,依法制止、查处,并恢复地貌。
(三)加强值班值守,定期督导检查。针对节假日期间非法盗采多发特点,我局在元旦、春节期间安排人员在市级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随时待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执法人员紧盯非法盗采易发、高发区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同时,为指导帮助乡镇做好打击非法盗采工作,确保执法权“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我局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每个涉矿县由一个局领导和一个科室分包,每周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县局每周对所辖乡镇进行三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乡镇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办等工作给予指导。
(四)压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流程。1月30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市、县、乡、村四级责任清单,规范了执法工作流程,其中:市级每周一次对各县(市、区)日常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乡(镇、办)巡查工作落实情况,并附标有督导地点和经纬度的现场照片;县级每周三次对各乡(镇、办)开展督导检查,做好督导检查记录,并附标有督导地点和经纬度的现场照片;乡级每日对各村日常巡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做好督导检查记录,并附标有督导地点和经纬度的现场照片;村级每日对本村进行日常巡查。村委会发现非法盗采行为在1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在1小时内制止,针对重大、突发违法行为在1小时内报告县级政府。同时,抄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一步提高打击非法盗采工作的时效性。
(五)弥补监控漏洞,提高覆盖能力。2月以来,针对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在运行中暴露出来的夜视功能不足、西部山区摄像头复用率低、软件智能识别不精准等问题,我局与中国铁塔公司多次沟通,不断弥补监控漏洞,提高覆盖能力。一是将摄像头更改为“日光+热成像”双目摄像头,对现场修复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防止再次发生新的违法案件。二是将全市所有已经建成视频监控点位全部加入矿区监控系统,目前已接入点位440个。三是近期正在更换国内技术领先的监控平台软件,优化AI智能识别算法,抓拍线索更精准,并且预警线索能够自动派发到基层执法人员,减少中间环节,打击非法盗采更高效。目前,新软件正在测试,预计最晚4月底能够上线试运行。
(六)制定应急预案,规范核查程序。针对非法盗采流动性大的特点,我局制定了《舆情处置预案》,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分管局长及承办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科、执法支队)和第三方测绘甲级资质技术单位(市勘察测绘院)明确专人24小时待命,一旦发生非法盗采网络舆情,根据舆情等级,第一时间与属地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1小时内展开现场核查,24小时内进行实地勘测,3日内形成核查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级监管有待加强。从近期发生的2起非法盗采案件来看,个别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土地所有权人,对非法盗采发现不及时,还没有真正发挥前沿哨所作用。二是非法盗采仍有反弹可能。目前,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价格仍然高位运行,受到利益驱使,盗采者可能利用节假日或者夜间在河道周边地带和残存、闲散资源分布区域实施非法盗采。三是网络舆情时有发生。一些小报记者和自媒体为了吸引流量和关注度,可能会炒作非法盗采方面的不实消息,控制网络舆情压力仍然很大。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乡、村两级监管。严格执行《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采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乡、村两级在非法盗采案件制止不及时的,严肃相关人员责任,促进乡、村两级监管责任落实。
(二)突出监管重点。把河道两侧和残存、闲散资源分布区域设置为摄像头巡航的预置点位,切实加强监管。同时,水务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河道附近属于对方管辖的疑似非法采砂线索后1小时内通报给对方。
(三)快速应对舆情。严格执行网络舆情处置预案,对媒体曝光的舆情及时查明,澄清事实,防止媒体不实炒作。
(四)完善网格化机制。抓紧对《市自然资源网格化执法监管与评估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加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线索办理考核等内容,平台预警线索同时推送乡镇长、主管乡镇长和网格员,每一条线索的核查结果都要经过乡镇长审核确认,压实基层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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