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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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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

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规章制度一、病房管理制度(一)病房要保持安静、整洁、舒适、安全,定期做空气消毒(每日一次),定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定期行空气细菌监测(每月一次)。(二)危重病人入科时,要立即对病人进行相应的安排处理,使病人得到快速、准确的抢救、治疗及监护。(三)加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整

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规章制度
一、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要保持安静、整洁、舒适、安全,定期做空气消毒(每日一次),定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定期行空气细菌监测(每月一次)。
(二)危重病人入科时,要立即对病人进行相应的安排处理,使病人得到快速、准确的抢救、治疗及监护。
(三)加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的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医误性损害。
(四)对神志不清,躁动不安,年老衰弱或偏瘫病人应及时加用床栏并适当约束以防跌伤、自伤。
(五)病情危重或出现精神症状,有自杀念头的患者及时通知家属和医生,并向院方汇报。
(六)特级护理要按级别护理要求完成,各种治疗要遵医嘱及时准确无误执行。
(七)各种护理文件书写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工整,字迹清晰,无涂改。
(八)病房内毒麻、精神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九)病员不得随身携带危险及贵重物品,若携带者请当班护士清点好交家属保管。
(十)病房内物品及床单摆放整齐,急救物品、器材,定人管理,做到“五定一及时”(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消毒灭菌,及时维修补充)。
(十一)工作人员需衣帽整洁,入室更衣、换鞋。
(十二)病人家属未经允许不得探视,特殊情况须入室者,应换鞋、穿探视服。
(十三)护士长负责全面管理工作,病室内一切用物及药品应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
(十四)对转出(死亡)病人的床单以及用物,进行消毒处理。
(十五)避免温度性损伤,加强管理,使用热水袋、冰袋、冰毯、烤灯的应注意安全,以防烫伤、冻伤。
(十六)实行人性化服务,随时与家属交流、沟通,听取病人及家属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十七)参观学习者必须经医务科、护理部批准,入室应更衣换鞋,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病情沟通(TEA)规范
(一)重症医学科医生与患者家属必须进行病情沟通,病情沟通包括告知(tell
)病情及治疗、评估(evaluate
)可能发生的操作、预后及治疗费用和回答疑问(answer
)三部分,简称TEA,
以达成对病情及治疗的一致意见。
(二)沟通由重症医学科床位主管医师负责,必要时与患者所属专科医生共同进行。
(三)重症医学科医生同时负责与患者原专科负责医生沟通,同样包括“TEA
”三部分内容和达成对治疗的一致意见。
(四)重症医学科医生与患者家属及专科医师的沟通至少每日1
次,病情危急时随时沟通。
(五)在“TEA”沟通过程中发现与患者家属存在严重意见分歧、纠纷及可能纠纷时,及时向医疗主管部门反映。
三、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
(一)重症医学科所收治患者均为急危重症患者。医师与护士为危重病人进行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
(二)重症医学科高风险操作主要包括:中心静脉置管术、动脉置管术、气管内插管术、经皮气管切开术、血液净化治疗、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术、胸腔闭式引流术。各项具体诊疗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操作者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三)重症医学科高风险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为本科室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四)重症医学科纤维支气管镜镜检术、中心静脉置管术、动脉置管术、气管内插管术、经皮气管切开术、血液净化治疗术、胸腔闭式引流术,均需由本科室主治医师实施,高年资住院医师经相关技术培训后,经科主任考核合格,在主治医师指导下可开展以上业务。
(五)本科室高年资护师在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由护士长考核合格后,可进行血液净化治疗、动脉置管术的操作。
(六)以上高风险操作,均需有详细操作记录,包括术前病情评估、手术选择、术中/术后病情变化、术后注意事项等。
(七)由科主任、护士长、医务科、护理部组成考评小组,根据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八)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利。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四、为病人提供非医疗技术方面服务制度
(一)收住重症医学科的患者符合入住重症医学科的指征
(二)病人的诊疗知情同意权得到保障。
(三)出重症医学科的病人能够优先得到连贯的医疗服务。
(四)重症医学科患者转科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合格的医护人员监护。
(五)病人的病历资料能随患者的转科同时转移。
(六)为清醒的病人提供心理方面的护理服务。
(七)非清醒的患者的隐私得到尊重。
(八)主动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诊疗计划,实施高危操作应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
(九)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拒绝复苏和放弃或停止维持生命治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十)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确切病情,并给予他们支持和安慰,适时提供接近患者的机会。
五、重症医学科相关性感染制度及措施
(一)消毒隔离制度
1、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24
年版)。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二)重症医学科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由于重症医学科病房病人来源广,病情重,是感染高发区,因而重症医学科病房的感染管理与控制程度是临床医疗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全。
1、工作区域划分规范:
明确清洁区、半污染区及污染区。
工作人员进入病房后按规定着装,离开病区时更换便装。
2、人员要求:
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具有较强的预防感染的理念,了解和掌握感染监测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并且能自觉执行各种消毒隔离制度。
(1)医护人员进入监护病房时,应衣帽整洁。
(2)在接触病人,各种技术操作前后,护理两个病人之间,处理大小便之后,进入或离开监护病房时,均应洗手,并严格消毒液泡手制度。
(3)在保障有效治疗护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控制人员流动,减少多人参加的大查房活动。
3、空气净化及环境消毒
(1)重症医学科监护病房符合洁净护理单元Ⅲ级标准。
(2)喷雾或擦拭消毒:病房内物体表面应用0.2%过氧乙酸或0.05%的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病床、床头柜、医疗设备及门窗表面每日擦拭1
次,地面每日擦拭4
次。
4、设备用物消毒
(1)感染病人使用的器具与非感染病人使用的器具分开处理。
(2)呼吸机管路、吸氧面罩,用后毁形并按医用垃圾处理。
(3)一次性医疗物品,如输液器、输血器、胃管、气管插管、佛雷氏尿管、套管针头、三通管、注射器等用后按医疗垃圾分类放入黄色垃圾袋中,由专人统一回收处理。
(4)用过的治疗包、换药包及一切无菌治疗用品应及时送到供应室进行灭菌处理。
(5)止血带、袖带、约束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先浸泡消毒清洗,后晾干备用。
(6)体温表一人、一用后用流动水冲净,再浸泡于75%酒精内,每日更换酒精一次,每周监测体温表一次。
5、床上用品终末消毒
(1)病人死亡、转科、出院后,床单位用消毒液擦拭,床上用品用床单元消毒机消毒后送医院洗衣房清洗。
(2)重症医学科病房使用的清洁用具,如墩布、擦布等,每天使用前后应用0.1%有效氯浸泡消毒,并按不同用途分开放置与使用,不得混用。
6、微生物监测
(1)空气微生物监测每月一次,使用空气培养皿进行监测。
(2)重症医学科病房由专人负责感染控制管理制度的监管。各项监测结果应认真记录、存档,以备日后对感染管理情况与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小结、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定期或遵医嘱留取病人血、痰等培养,针对不同的细菌培养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和消毒隔离措施提供依据。
7、对被发现有可疑“传染病”患者时,消毒隔离应做到:
(1)实行护理单元隔离,保持负压及良好的通气状态
(2)穿隔离衣进病室,一次一件或在病室门口正确悬挂。
(3)戴双层橡胶手套。
(4)正规操作,尤其抽血、静脉输液等有创操作。
(5)单位隔离,一切物品要放在病人室内处理:分泌物、排泄物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
溶液混合搅拌,浸泡20
分钟后倒入杂用室的池内;针头、输液管路、敷料分别放入屋内双层医用垃圾容器内,进行焚烧处理,并注明“隔离”;被服、隔离衣放在黄色塑料袋内,双层结扎,注明“隔离”及数量。
8、医院感染监控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指标:
(1)呼吸机相关性肺炎。
(2)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
(3)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
(4)血液净化(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相关感染。
(三)重症医学科病房控制感染的基本措施
针对所有重症医学科患者在整个重症医学科治疗期间应采取的隔离措施,以最大限度的控制重症医学科中的院内感染。
1、手卫生
包括洗手及手消毒。在需要直接接触患者前后、接触各种物品以后、接触不同患者之间及脱掉手套以后.均需要用含乙醇的擦手液讲行快速手消毒。无菌皂液及流动自来水主要用于清洗手部的污渍,应提供一次性擦手纸巾或烘干设备,应尽量废除肥皂洗手及重复使用的擦手毛巾。
2、无菌手套
在直接接触潮湿的体液.如血液、痰液、脓液、小便及粪便时,应该戴无菌手套。
3、无菌隔离衣
当体液有可能浸湿操作者衣裤时,应穿无菌隔离衣。
4、口罩及护目镜
各种临床操作中,若可能有体液飞溅时,应截口罩及护目镜(如防止气管切开置管过程中飞溅的血液等)。
(四)特定疾病的隔离技术
不同传播途径的感染性疾病需要采取不同的隔离措施。当对某种感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与隔离措施不清楚时,应及时与医院或当地感染控制专家取得联系。
1、经空气传播疾病
如结核、麻疹、水痘及弥散性带状袍疹等。
(1)此类患者应收入单间隔离,有条件最好使用负压病房。
(2)保持房门关闭。
(3)进入结核患者病房时应佩戴符合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呼吸面罩(非一般外科口罩)。
(4)对麻疹或水痘已有免疫者,进入此类患者病房可不用戴口罩,无免疫能力者最好不要进人。若必需进入,应佩戴口罩。
(5)指导患音在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掩住口鼻,以减少细菌传播。
(6)必须转运此类患者时,应为其佩戴外科口罩。
2、飞沫传播疾病

如腺病毒、白喉、流感病毒、脑膜炎病毒、腮腺炎、支原体、细小病毒组B1、百日咳、鼠疫、风疹,婴儿及儿童的链球菌性咽炎、肺炎或猩红热等。
(1)有条件应尽可能单间隔离并保持房门关闭。
(2)进人病房时需佩戴口罩。
(3)离开病房后及时抛弃口罩到特定收集器。
(4)必须转运此类患者时,应为其佩戴口罩。
3、接触传播疾病如急性感染性腹泻、脓肿及引流的伤口、艰难梭菌感染、肠病毒、单纯疤疹、甲型肝炎病毒、副流感、呼吸道合胞病毒、疥疮、病毒性结膜炎、耐甲氧西林金葡菌、耐万古霉素或万古霉素中敏的金葡菌、耐万古霉素肠球菌、多重耐药的革兰阴性菌等。
(1)进入病房时需穿隔离衣、戴隔离手套。
(2)为患者配备专用听诊器及体温计。
(3)离开病房前脱下隔离衣及手套,放置到指定收集处。
(4)离开病房前应用手消毒液擦手或抗菌皂液洗手。
(五)预防呼吸机相关肺炎、导管相关性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相关性感染、血液净化(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相关感染预防制度及措施
1、呼吸机相关性肺炎预防
(1)严格执行人工机械通气的适应症,只有在必须时才能使用,早用早脱机,尽量采用无创通气的措施。
(2)有人工机械通气操作指南、护理规范及相关感染的控制方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授权,使其能够熟知和严格遵循。
(3)对建立人工气道患者,有严格的无菌操作规程。
(4)重复使用的呼吸回路管道、雾化器,达到灭菌或高水平消毒要求,每周更换1~2
次,回路管道如有明显分泌物污染则及时更换。
(5)联接呼吸机的管道上的冷凝水应及时引流、倾去,并有制度保证。
(6)定期进作重点部位病原学检查,在符合“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标准时,应在4
小时内获得抗菌药治疗,72
小时无效重复病原学检查。
(7)有完整的操作与观察处置记录。
(8)有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发病率、病原菌及其耐药性)的监测、分析与反馈。
2、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预防
(1)严格执行留置血管内导管的适应症,只有在必须时才能使用,并尽早拔除。
(2)有留置血管内导管(尤其是中心静脉导管和周围动脉导管)的操作指南、护理规范及相关感染的控制方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授权,使其能够熟知和严格遵循。
(3)应用半透明的半浸透性的聚亚安酯敷料,覆盖纱布或覆膜变湿、弄脏时,能及时更换。
(4)三通锁闭保持清洁,发现污垢或残留血迹时,能及时更换。
(5)定期进行重点部位病原学检查,在符合“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诊断标准时,应在4
小时内获得抗菌药治疗,72
小时无效重复病原学检查。
(6)有完整的操作与观察处置记录。
(7)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病原菌及其耐药性)的监测、分析与反馈。
3、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预防
(1)严格执行留置导尿管的适应症,只有在必须时才能使用,并尽早拔除。
(2)有留置导尿管的操作常规、护理规范及相关感染的控制方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熟知和严格遵循。
(3)插管时应注意无菌操作,动作轻柔,避免损伤,正确固定导尿管,并采用连续密闭的尿液引流系统。
(4)导尿管与集尿袋的接口不要轻易脱开。应保持尿流不受阻断的引流。
(5)不使用抗菌药物作连续膀胱冲洗预防感染。集尿袋低于膀胱水平,不接触地面。
(6)保持会阴部清洁干燥,尤其是尿道口。
(7)定期进作重点部位病原学检查,采集尿标本作培养时,应在导尿管远端接口处用无菌空针抽取尿液,在符合“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诊断标准时,应及时获得治疗,72
小时无效重复病原学检查。
(8)有完整的操作、观察与处置记录。
(9)有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发病率、病原菌及其耐药性)的监测、分析与反馈。
4、血液净化(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相关感染预防
(1)严格执行血液净化的适应症,只有在必须时才能使用。
(2)有血液净化的操作指南、护理规范及相关感染的控制方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授权,使其能够熟知和严格遵循。
(3)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规定的要求。
(4)严格按照血液透析器及管路产品说明使用,对可重复使用的产品,有严格的操作与检测规范,定期进行病原学检查,有完整的监测记录
(5)有完整的血液净化所致的相关感染应急管理预案与处理程序。
(6)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
(7)有血液净化所致相关感染(发病率、病原菌及其耐药性)的监测、分析与反馈。
六、重症医学科急救设备及物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车管理
1、定位放置,专人管理,每天检查,有记录,签全名。
2、车面不放置物件,保持急救车整洁、活动自如,有清洁制度。
3、车内物品归类、定位、定量放置,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物品放置合理,便于取用。
4、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及时补充、清洁、消毒和维修,以处于备用状态。
5、消毒包有效期合格,未用完的消毒包有开启日期。
6、药品无破损、变色、变质,瓶装药液有效期合格。
(二)简易呼吸器管理
1、用后及时清洗、消毒,连接正确,处于备用状态。
2、备用零件齐全(包括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接头)。
3、定位放置,专人管理,每天检查后应记录。
(三)吸痰机管理
1、定位放置,易于取用,吸引器清洁。
2、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储备瓶干燥备用。
3、储备瓶在使用时加消毒液500ml。
4、使用该机时需配备以下用物:消毒吸痰管数根、压舌板、纱布、镊子2个、弯盘、电插座、治疗碗2个、无菌生理盐水、清洁接头。
5、每班护士倾倒一次使用中的引流瓶。
6、中心吸引各引流瓶、管消毒后干燥保存。
7、专人保管,每天检查,保证机器功能完好,并有使用记录。
(四)呼吸机管理
1、加强呼吸机防尘保洁工作。机壳表面每日擦拭一次。
2、病人使用过程中,管道中、滤水杯中冷凝水应及时倒掉。
3、呼吸机管道脆、易折、易破而漏气。因此固定应牢。避免动作粗暴,过分牵拉。
4、机器(尤其是带有蓄电池的呼吸机)应定期通电、定期检修,并进行整机功能测试。
5、机器使用后应定位放置,并进行性能与使用时间登记,以便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五)监护仪管理
1、监护仪放置于通风、干燥处。
2、保持监护仪外部清洁无尘,定期用清水清洁仪器外壳及电缆线,注意勿让液体流人机器内部。
3、导线勿折叠、受压,过长的导线可弯成较大圆圈扎起,妥善放置。
4、避免频繁开关仪器,病人非长时间而只是暂停监护时,撤除监护电极扣即可,不必关机。
5、显示屏用干净软布擦净,动作要轻柔,以免损坏。
6、进行性能与使用时间登记,以便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六)CRRT
机管理
1、CRRT
机放置于通风、干燥处,定位放置。
2、保持仪器外部无灰尘。
3、使用CRRT
机前用75
%酒精清洁传感器接口。
4、使用的CRRT
机底部垫治疗巾等保护,避免置换液弄湿仪器,电源线、电插板用塑料袋装好,防止遇水潮湿。
5、CRRT
机使用时外表沾到血液、水渍要及时擦干净。
(七)除颤仪的管理
1、定位放置,每天检查并记录。
2、定时充电,保持备用状态。
3、保持仪器外部无灰尘,彻底清除电极板上的导电胶。
七、储备药品管理或使用的规范和流程
(一)常用药的管理
1、重症医学科常备有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应根据病区用药数量与药房协商规定固定基数,建立账目。
2、新领药品入柜前要认真核对药品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药品的质量。
3、药柜应放在光线充足处,便于取用,以免受潮,但柜内不宜透光,并保持药柜整洁,由专人加锁保管。
4、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应与消毒药品、化学试剂分柜存放,储存的药品标明名称、规格、剂量。
5、高危药品单独存放,有醒目标识。
6、对于有效期在1
年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单独存放,并设立近效期药品警示表,标明有效期。
7、物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药品,根据说明书上提供的储存方法储存。
(二)急救药品的管理
1、急救药品,必须放在急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
2、应根据抢救病人的种类和特点确定急救药品的种类和基数,固定数量,建立账目。
3、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4、急救药品使用后及时补足数量。
5、急救车应定位放置,车上严禁放置物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三)贵重药品的管理
1、确定贵重药品,将用药金额大、单价高的药品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具体品种由药剂科确定)。
2、贵重药品要求专柜加锁存放,专账登记。
3、专人负责请领、保管、出入账及清点。
(四)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管理
1、临床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依法实施严格的管理。
2、实行专柜双人双锁管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设立专柜储存,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用专用处方,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4、加强报告制度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被人骗取或者冒领、丢失或者其他流人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其主管部门。
5、使用后收回空安瓶并记录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应当收回空安瓶或者用过的贴剂,并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八、一次性耗材管理或使用的规范和流程
1、专人负责,定时清点,及时领取和补充,保持物品供应。
2、贵重消耗品要上锁保存并设基数本,取用后要记录。
3、设借物本,消耗品外借应登记,定期追踪归还情况。
4、消耗品定位放置,标识清晰,方便取用。
九、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1、经常性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增强管理意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2、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过程中遗撒。
4、化学性废物中,批量报废的化学试剂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5、批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6、医疗废物中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7、放入包装袋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包装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处要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中文标签,同时填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8、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将分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医院暂存地点并加锁防盗,医疗废物在院暂存时间不应超过2日。
9、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泄漏。
10、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须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对暂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11、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定期向科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
性废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
性废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说明:
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十、防范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
重症医学科意外伤害事件(不良事件)是指在重症医学科正常规范的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病人机体或功能伤害的事件,但不一定与诊疗有因果关系。
(一)必须建立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医院要求成立科室指控小组,并制订切实可行的科室质控方案。
(二)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院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前,必须将患者的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并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必要时签订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对医疗纠纷易发人群的关注与沟通,及时上报科主任、医务处。
(五)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上级医生应详细过问和决定进一步诊治措施,并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安排专人或小组接待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和发表议论。
(六)医务人员在对病人进行诊疗操作时,如出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以免对病人造成伤害,防止不良后果出现,并尽快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医生汇报。
(七)从全局出发,临床、医技科室之间应该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信息。严禁不符合医疗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
(八)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附:重症医学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
1、对已经发生的差错或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将有关原始资料送交医务科备案,不得涂改、伪造、销毁。严禁隐瞒不报。
2、全体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若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应先由科室调查了解事实真相,认真讨论,总结教训,分清责任,并对照有关规定,明确性质,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提交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鉴定。
4、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力争把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十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患者意外拔除气管插管应急预案
1、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给氧。
2、立即通知医生。
3、做好抢救准备。
4、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积极处置,遵照医嘱实施抢救,必要时重新气管插管。
5、做好护理记录。
6、填写意外拔管记录。
(二)呼吸机突然断电应急预案
1、迅速判断确认,立即断开呼吸机管路与患者气管插管的连接,并使用简易呼吸器对患者进行人工呼吸。
2、通知医生,护士与医师合作进行必要处置。
3、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4、重新检查呼吸机电源是否连接好,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维修。
5、重新启动或更换呼吸机。
6、做好护理记录。
十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2、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3、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4、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5、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
7、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机制。
8、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要用《诊疗常规》指导对患者诊疗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逐步用《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
9、逐步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是针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持续改进为对象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能够把发现的缺陷,用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
10、建立与完善目前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基础上,逐步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价体系。
(二)成立重症医学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重症医学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职责:集中救治危重病人的重症医学科病房,集中了医院先进监护设备和急救设施,对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重症医学科病房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救治水平,成立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加强重症医学科病房的管理。
1、人员组成:
科主任任组长,成员为主诊医师、护士长、护理小组长、质控人员。
2、职能权限:
(1)重症医学科的医疗组及护理组设置与变更、人力资源的配置、设施设备配置。
(2)重症医学科主诊医师及护理小组长和质控人员的评价与权限认定。
(3)定期与不定期对重症医学科工作情况提出持续改进意见,重点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
(4)制定并评价重症医学科临床技术的准入与培训。
(5)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6)有明确的质量与安全指标,包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非预期的24/48小时重返重症医学科率、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的发生率、中心静脉导管相关性血行性感染率、导尿管相关的泌尿系感染率、重症患者预期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重症患者压疮发生率、各类导管管路滑脱与再插率、人工气道脱出例数等。
3、工作要求:
(1)由主诊医师及护理小组长负责日常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2)有会议记录、内容纪要。
(3)对提出问题有具体整改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有落实的结果反馈。

第二章
工作制度
一、病历书写制度
(一)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电脑打印病历需及时书写并打印签字,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打印清晰、准确。
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电子病历需格式统一,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字体,打印清晰,准确,医师签名须手写签名。
(三)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接收记录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接收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3、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4、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5、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应有请会诊记录及会诊记录,会诊单需有上级医师签名,并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6、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7、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8、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9、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时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10、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二、重症医学科疑难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多科会诊或转科。
(二)原发病诊疗科室负责诊疗的医师应保持日常查房,不属会诊范围。
(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非急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在24
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位进行会诊,并写会诊记录。
(四)院内多科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商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重症医学科主治医师主持,必要时科主任主持,需要时应请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参加会诊。
(五)院外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例可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经重症医学科科主任、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同时将病历摘要寄发有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
(六)远程医疗咨询会诊:一般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参加,接到远程医疗咨询通知的医师,应事先熟悉病例资料,按时间准时参加。会诊结束后认真填写咨询会诊意见。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并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重症医学科应综合会诊意见,负责治疗方案的制订和会诊意见的采纳实施。
(八)重症医学科应邀院内科间会诊应由具有重症医学科专业资格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应邀到外院会诊,应指派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医师是提供本专业知识技能协助,会诊意见是否被采纳决定权在对方科室或单位。
三、重症医学科医师分级值班制度
(一)一线值班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1、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病房,负责病房内所有患者的常规医疗工作,完成医疗文件书写,正确贯彻执行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和治疗方案。
2、如患者病情出现特殊变化,值班医生给予及时抢救治疗,负责与患者家属沟通并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
3、值班医师应与原发病科室值班医师保持联系沟通,应对原发病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评估与处理。
4、要求主管医师与值班医师之间的交接详细、完整,不遗漏患者病情变化,保证既定治疗策略的贯彻执行。
(二)二线值班医师:
1、确保通讯畅通,要求随叫随到,如患者病情出现特殊变化,及时调整治疗策略,指导值班医师进行抢救治疗,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医院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汇报。
2、研究解决疑难问题,负责指导特殊情况危重病人的收治、医疗、转科、转院和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及时向医院总值班及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汇报。
3、负责协调上、下级医师治疗意见,保证治疗方案执行的延续性。
4、担任院内会诊工作,协助指导院内其它科室患者的抢救工作,负责重症医学科患者的收治。
四、重症医学科危重病人抢救规范
(一)病员处于危险或非常痛苦状态或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时,各级医护人员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同时要及时向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情况。
(二)在抢救中,各级医护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观察病情,准确诊治,及时处理。
(三)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主持。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肃认真,积极配合。
(四)下级医师抢救过程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管理等方面的困难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上级医师在接到请示后必须迅速到达抢救现场,解决有关问题。必要时向医疗主管部门报告。
(五)抢救工作需要相关科室配合时,应及时邀请其急会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邀请后补会诊单。
(六)特殊情况下,需要全院调配人力时,经报医务科和护理部审批,经同意后由医务科和护理部负责安排。
(七)认真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简明、扼要、完整,若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抢救后6h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由主管床位医师或值班医师负责记录,主治以上医师必须审查并签名。
(八)抢救设备及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及有效管理。各种急救药物的空瓶和外包装必须集中放置,保留至抢救成功或病人死亡,以便查对。
(九)抢救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操作常规,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五、重症医学科医嘱制度
(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三)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并及时通知该病人的主管护士,以免遗漏、延误执行。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四)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五)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六)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七)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六、知情同意书制度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时,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治疗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履行告知义务是医方的法定义务。
(二)重症医学科经治医师在采取特殊诊治、有创操作时必须填写知情同意书,并获得患者或其家属理解、同意,并签字为证,必须有重症医学科执业医师行使谈话告知。
(三)每一项的具体内容在一个科内应使用同一个格式及内容。同时应随着专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及时修订。知情系列医疗文书的签字应包括患者、家属及医师三方签字栏目。
(四)告知的客体应该首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识清楚的患者本人。
(五)如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时,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的近亲属,由患者本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其近亲属中的一人或多人代其行使知情同意权。
(六)当患者本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其本人不能对被告知信息完全理解,不能自主做出恰当选择时,应由患者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知情同意权。
(七)患者本人意识不清,无法正确行使知情同意权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
(八)患者本人意识不清,无法正确行使知情同意权且无近亲属或者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时,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治疗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
(九)知情同意书选择统一的格式,其内容有:疾病的临床诊断、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内容、可能对患者造成的伤害(如并发症、后遗症、意外情况等各种医疗风险)、所使用的药物/治疗仪器,医患双方的签名,日期(年、月、日、时、分),如非患者本人签名,则需填写签名者与患者的关系。
(十)除书面内容外,谈话医师需对所需实施的医疗行为的目的、方法、是否有其他可选择性及其利弊、相关诊疗行为成功的几率、可能发生的费用及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实施的时机以及拒绝治疗措施可能造成的后果详细加以说明等。
(十一)告知注意事项:注意语言艺术、说话的语态和口气,要和蔼、亲切,表达出医师的同情心,根据被谈话者的受教育程度,将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因被谈话者的不理解而可能产生的医疗纠纷和不良情绪,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谈话医师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履行告知义务,不能有所保留或选择,不宜带有倾向性。
(十二)在医疗过程中因未有效履行告知义务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责任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知情同意书一旦签署,必须妥善保存,切勿丢失。
七、疾病严重程度评估制度
(一)对入住与出重症医学科病房的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的目的是用于评价重症医学科治疗效能、护理质量、预测死亡风险的状况,指导合理利用重症医学科资源。
(二)重症医学科严格实行危重病人评分制度,主要选择急性生理及慢性健康评分Ⅱ(APACHEⅡ评分)、Glasgow昏迷评分。
(三)对入住与出重症医学科病房的患者在接受监测和治疗前后最好进行危重程度评分
(四)危重病人评分需立专页记录,并在病志中有所记录并分析。
(五)评分工作在医务部领导下实施,定期将评分结果报告院长和医院重症医学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用于医院重症医学科资源利用状况及对危重症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并可作为外部(第三方)评价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指标。
八、多学科联合查房和病例讨论制度
(一)重症医学科患者由重症医学科医生负责管理,重症医学科医生应当与原发疾病的专科医生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
(二)重症医学科医师主要承担脏器功能监护和支持救治,患者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情况,主要由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医师负责及时诊疗。
(三)对高危患者,建立实行重症医学科医师与负责原发疾病诊疗相关医师联合查房的机制。
(四)按重症医学科患者病情需要,各科室积极协调配合,如输血科、化验室、放射科(床旁胸片)等。
第三章
工作流程
一、收治范围
(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重症医学科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重症医学科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五)优先获得重症医学科诊疗,是当重症医学科的病床使用率较高,一时不能满足病人需要时,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评分和预后判断的客观指标,对收治的病人进行分类管理,符合“1”的患者要比符合“2”、“3”的患者优先获得重症医学科的诊疗。
二、收入和转出标准
(一)手术专科患者收入标准
1、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需要先经重症医学科进行紧急抢救处理者。
2、疑难、复杂性大手术(例如颅脑、腹主动脉瘤、肝胆管、胃肠道、嗜铬细胞瘤、脊椎、颈部肿物伴气道压迫、全喉切除、领面、口腔及妇产科、小儿外科等),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理者。
3、术前有较严重心、肺、肝、肾功能不全,凝血障碍或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失衡,需要术后继续监测和及时处理者。
4、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律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
、大出血、麻醉意外、产期大出血休克、羊水栓塞、妊娠毒血症或其他威胁生命的情况。
5、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呼吸衰竭。
6、肝、胰、肺、心脏移植术后,有严重并发症的肾移植术后。
7、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后。
(二)非手术专科患者转入标准
1
、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者
(1)吸氧浓度大于50
%的患者。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进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者。
(3)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2、需要循环支持者
(1)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2)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3)心肺复苏后患者。
3、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者。
4、需要肾脏支持治疗者包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超滤。
5、其他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等。
(三)病人转出标准
1、血压、心率基本上在正常范围,无心律失常,暂时无生命危险。
2、感染基本控制,无肺部并发症,不需要呼吸机支持,呼吸频率、潮气量均处于正常范围。
3、水电解质紊乱基本纠正,器官功能失调基本纠正。
4、以上各项生命体征稳定保持,病情趋于好转。
(四)不推荐收治情况
1、晚期癌肿,无抢救希望者。
2、疾病晚期如多器官衰竭、无生存希望者。
3、脑死亡。
4、急性传染病(不宜收入重症医学科,应收入专科重症监护室)。
5、家人或患者已经表示不愿意接受重症监护治疗。
三、手术病人转入重症医学科后的交接制度
重症医学科医生、护士应与手术室人员(麻醉医生和外科医生)交接,全面了解病人的情况,包括:
(一)一般情况:病人的姓名、年龄、及其它有关资料。
(二)麻醉前状态:
1、简单的现病史和主要的既往病史、过敏史。
2、心脏功能检查异常情况、肺功能检查异常情况、药物治疗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其它有关资料。
3、病人对术前药反应及监护导管置入情况。
(三)麻醉情况:
1、麻醉方法、麻醉药物和药物剂量。
2、麻醉中遇到的问题,如:困难插管、循环波动、心电图异常、血管活性药物使用、正性肌力药物使用、低体温等。
3、麻醉期间液体平衡情况,包括晶体液输入量、胶体液输入量和胶体液种类、血液制品输入量和种类、围术期出血量、围术期尿量等。
4、目前输注的药物和剂量、术中最后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5、预测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清醒和拔管延迟、再插管困难、清醒时血压波动。
(四)手术情况:
1、所施手术及术中遇到的问题。
2、术后应特别注意观察的问题。
3、预测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止血问题、血液制品补充等。
四、重症医学科患者入住接待流程
(一)经重症医学科医师会诊同意转入重症医学科的患者,会诊医师需通知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二)值班医师需进入病区,做好接受病人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护士需安排好床位,根据患者相关诊断安排至隔离区、清洁区、相对清洁区等病区。
(四)准备好用品:清洁床单、充气床垫、被子(冬/夏季)、监护仪、各种导线、湿化吸氧瓶或呼吸机、负压吸引装置、吸痰管、重症医学科新入科患者相关谈话签字单等。
(五)准备好相关抢救设施:心肺复苏用急救药品、气管插管包、气管导管、静脉穿刺针、除颤仪等。
(六)患者入科后,由医护人员在病区门口接入患者,患者家属不得进入重症医学科病区,如家属需进入,需更换重症医学科专用鞋,穿探视服或隔离服。
(七)由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将患者由担架平稳转移至病床上,立即观察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初步评价病情,是否需立即进行紧急抢救处理,如无需紧急抢救处理,在为患者连接好相关监护导线、各种导管(输液、吸氧、导尿、胃管等),并安抚好患者后,与转来科室医护人员进行床旁交接班。如患者需紧急抢救,则在抢救结束后再进行交接班。
(八)入住重症医学科患者——生命体征评估——生命体征不平稳者——即刻报告上级医师——询问病史——迅速予以相应处理——体格检查——了解于普通病房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开出急查化验单和临时医嘱——向家属交代病情,签署重病通知及有创治疗签字单——向上级医师汇报病例,确定治疗方案——开长期医嘱及进一步检查项目。
五、对进入重症医学科病人的初始评价制度
应该对所有进入重症医学科病人的病情迅速进行系统准确的评价,据此制订诊治原则。
(一)一般观察:
1、根据心肺复苏ABC
原则迅速确认气道通畅、判断通气和循环状态。
2、确认所有的监测导联线、静脉管道、胸管、尿管通畅并正常工作。
3、确认重症医学科所有的监护仪已校对并正确连接。
(二)呼吸系统:
1、确认呼吸机已连接和调整。
2、检查气管插管的位置和气囊容量。
3、接呼吸机前手控呼吸时听诊双肺呼吸音质量及气流分布。
4、确认胸引管开放并引流。
5、如在重症医学科开始机械通气,初始吸入氧浓度为60-100%,以后根据动脉血气和胸片结果进行调整。
6、如有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观察波形以确认气管插管的位置和无气道梗阻。
7、经皮脉搏氧饱和度评价动脉血氧合情况。
(三)循环系统:
1、检查心率和心律:ECG
监测有无心肌缺血和/或心律失常。检查起搏器的功能。
2、评价体循环:比较动脉血压和袖带血压结果。检查周围脉搏、皮肤颜色、体温和尿量。测定中心静脉压、肺动脉压和肺动脉楔压(如有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测定心输出量,计算心脏指数、体循环阻力和肺循环阻力(如有漂浮导管)。
(四)检查术后出血情况:注意伤口有无渗血、引流管及胸管的引流量。
(五)中枢神经系统:意识水平,应包括意识状态、瞳孔大小、对光反应及四肢活动变化。
(六)肾脏系统:
1、日尿量与单位时间尿量。
2、注意尿的性质(尿浓缩、血红蛋白尿、或血尿)。
3、必要时叩诊膀胱有无尿潴留并留置尿管。
(七)胃肠系统:胃管的通畅和位置,胃管引流有无血性液体。
(八)皮肤:受压部位有无皮肤损害。
(九)体温:
1、测定中心体温和外周体温。
2、如直肠温度低于35℃,用加热灯或复温毯复温。
3、注意有无寒战并给予治疗。
(十)完成APACHE
II
评分和/或Glasgow昏迷评分(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而昏迷的病人)。
六、重症医学科患者检查和治疗转运制度
危重病人做特殊检查治疗,提前与相关科室预约,避免外出时间过长;必需在医护人员陪同下;评估患者的生命体征是否平稳;危重病人转运必须确认是必须和必要的,并由上级医生对转运前病人的生命指征及转运的可行性作出评估和批准;应该充分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检查或治疗的必要性及转运风险,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使用正规的知情同意书,由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根据病情作好以下应急准备工作。
1、确保静脉通路通畅。
2、根据医嘱和病情禁食禁饮,胃肠减压患者应抽尽胃液,有人工气道患者需充分吸除气道内分泌物。
3、准备好抢救用物,如:呼吸囊,面罩,氧气等,必要时准备气管插管用物,如需呼吸支持患者需予便携式呼吸机辅助呼吸,并检查呼吸机管道连接是否紧密,氧气瓶压力是否足够,便携式呼吸机电池是否充足。
4、准备好抢救药物,如:升压、扩张血管药,镇静剂、脱水利尿剂,强心剂,呼吸兴奋剂等。
5、患者使用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时,应备好有蓄电池的微量泵泵入,如没有蓄电池则改为同等剂量的药物静滴。
6、各种管道应妥善固定,防止脱出。
7、燥动不安的患者应予以约束防止在途中拔管、意外坠伤。
8、途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如发生心跳呼吸骤停应进行心肺复苏术,并转入就近病室进行抢救;咯血宜取侧卧位,并及时清除口咽部分泌物,防止窒息。
9、根据病人的危重程度,协调组织必要的医护人员,但至少有两人以上,要求至少是熟练掌握重症医学科技能的医生、护士。
七、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出制度
(一)总则:患者的转出,遵循病情及双方科室共同协商决定,并有责任告知家属。
(二)重症医学科患者应经重症医学科上级医师查房和允许转出后,与接收科室负责医师共同商定后方可转出。
(三)患者转入重症医学科的原因基本去除,相应接收科室能继续完成治疗时,可考虑转出。
(四)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须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其仍坚持的可考虑转出,应请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五)因基础疾病的不可逆或植物状态导致的不能撤机、或存在血管活性药依赖的患者,以及其它非医疗原因在重症医学科住院的患者,也应转出重症医学科。
八、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出交接流程
(一)患者需要转回原临床专业科(院)继续治疗原发病时,由医生向家属交待病人病情及途中风险,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转科(院)事宜。
(二)根据转科医嘱,进行转移前患者评估及各项护理准备,并通知接收科室的主班护士
1、检查患者护理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
2、检查病人的个人卫生:转出时病人面部、手足、会阴、皮肤清洁,无褥疮。
3、检查各种管道应清洁通畅,固定合理、牢固,引流袋清洁。注明插管/换管日期、时间,伤口敷料保持干燥清洁。
4、检查静脉穿刺部位。保持静脉输液通畅,所用药物标示清楚。
5、备妥病历记录、各种检查胶片、有关药品和病人的物品准备移交。
6、向接收科室护士介绍病人的情况:姓名、诊断、主要治疗、皮肤及各种管道情况。
(三)根据病人病情危重程度,安排医师护师陪同。
(四)转科(院)途中备好必要的抢救药物及用物。认真观察病人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路通畅。
(五)到达新科室(院)后,认真与该科(院)的主管医生、护士进行床旁交接班,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记录。
九、危重患者的院内转运
(一)转运前准备
1、护送人员:一般为2名,其中1
名必须是护士,另l
名可根据病情决定,由医师或其他专业人员担任。护士需具备危重病护理资格。另一名随行人员,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可以是医师,或是呼吸治疗师、注册护士或其他危重病技术人员。转运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须由具备气道管理技能和高级生命支持技术等危重病治疗经验的医师负责。
2、随行设备:根据需要备血压计、脉搏血氧仪、心电监护.或包含上述监测项目的监护仪。气道管理器材(包括气管插管及便携式气道吸引装置)。有的患者需要便携式人工呼吸器。如条件具备,建议采用带有管道脱开和气道高压报普装置的便携式人工呼吸器。供氧设备需满足转运全程氧供需要,并富余30min以上。根据情况携带使用电池的输液泵。必要时配备除颤器.
3、随行药品:必备肾上腺素和抗心律失常药。毒麻药品和其他急救药品应根据患者病情准备。携带足够的液体和静脉点滴药物。
4、制定意外应急预案:制定心脏骤停、严重心律失常、窒息等应急处理的预案,允许受过训练的随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按方案实施急救。
5、其他:如需向后续医疗单位交接,应书写交接内容包括病情与治疗计划。
(二)转运前联络和协调
1、联络后续医疗单位:向后续医疗单位通报患者的病情和后续治疗必备的设备和药品,通报患者到达的预计时间。如病情需要,可邀请后续医疗单位的医师会诊,共同讨论并制定转运方案。
2、及时通知其他随行人员(如呼吸治疗师、电梯管理人员等),以便及时配合转运。
(三)转运前患者的处理
1、带有气管插管的患者,出发前需将插管固定牢靠,并检查插管深度,必要时重新标定。
2、检查人工呼吸机,如原使用的通气模式在接收医疗单位和转运途中无法获得,转运前应更换通气模式,并保证患者病情平稳,如替代通气条件无法确保安全,则需重新评价转运风险和利益,重新决定转运与否。
3、循环功能不稳定的患者拟积极复苏治疗,待血压基本稳定时方可转运。
(四)转运中的监护和生命支持
1、转运中监护:至少需定时外周血压监测、脉率与呼吸监测。尽可能实行持续心电监护和持续氧饱和度监侧。生命体征监测尽可能与转运前监护水平等同。
2、转运中呼吸支持:根据病情需要选用面罩复苏器(气囊)或便携式呼吸器提供呼吸支持,机械通气参数尽可能与转运前保持一致。
3、转运中循环支持:循环功能不稳定的患者,转运中宜应用输液泵和微量泵,尽可能保证液体治疗方案、血管活性药和正性肌力药的应用,能与转运前调定的方案保持一致。发生紧急情况时,按预案进行抢救治疗。
(五)转达后续医疗单位
1、通过医师-医师和(或)护士-护士交接保证后续治疗及时进行。交接内容包括病情、转运全过程中患者状况,以及治疗计划。
2、如患者未移交,随行人员要一直陪护患者,直至回到原医疗单位。
(六)注意事项
1、在循环功能支持下血流动力学仍不稳定的患者,应在充分评估转运利益和转运风险的基础上,权衡利弊后.再作转运或暂不转运的决定,并告知患者或家属。决定转运时,对预想的风险需拟定防范措施。
2、持续胃肠减压的患者.转运前需吸尽胃液,必要时转运中仍需保持有效的胃肠减压,谨防误吸。
3、创伤患者的院内转运,除非已排除脊柱损伤,否则转运中应使用脊柱固定装置。
十、危重患者的院间转运规范
(一)利益/风险评枯和知情同意
院间转运前,须对转运利益和转运风险进行充分讨论,确认患者能在接收方医院获得更好的必需的诊疗或监扩条件。有助于改善预后,并对预想的转运风险有防范措施,方可决定转运患者。患方提请的转运应有书面申请和签字。医院方决定的转运,事先应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同意,对于无自知能力的患者应征得授权人同意,并由患方签字存档。如果病情危急未及讨论,宜将转运指征和未及讨论征求同意的原因作书面记录。
(二)转运小组

由车驾人员及拥有气道管理、开放静脉通路、心律失常的读解和处理、基本生命支持和高级生命支持等技能的医务人员组成,其中医务人员至少2名。转运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转运小组负责人必须是医师;转运危重但稳定的患者,小组负责人可以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护士。
(三)转运方式

根据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天气条件、持续性生命支持所需的医疗措施,以及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等综合因素决定转运方式(海、陆、空运),然后提请转运部门对可行性认证,协调转运时间。确认后通报接收方医院。上述转运方式一般由转运小组负责医师与接收医疗单位的医师协商确定;如由接收方医院提供转运小组,转运方式和时间可由接收方医师决定。
(四)随行设备(调整在预设状态)如下。
气道管理及氧供设备
便携式人工呼吸器
与呼吸器相配备的面罩
连接人工呼吸器和气管套管的软接管
Magil

喉镜及备用喉镜电池和灯泡
鼻插管
通气道
气管切开用手术刀和刀片
环甲膜穿侧包
气管切开套管
水溶性润滑剂
鼻导管
氧气管
可调节型呼气末正压阀
氧气袋或便携式氧气瓶
体检用具及生命体征监护设备
袖带式血压计
听诊器
手电筒和备用电池
胶带
药物雾化器
动脉输液管
ECG
监护/除颤器
除颤器衬垫或凝胶
ECG
电极
脉搏血氧仪
One
tuch及毛糖试纸
其他治疗用设备
输液泵
输液加压袋
静脉穿刺用的束带
乙醇棉棒
静脉输液管

Y
”形输液接驳口
延长管
三通开关
套管针
60ml
注射器和针头
止血钳
皮下注射器及针头
经鼻胃管
低压负吸装置
吸引器
吸引导管
冲洗用的灭菌生理盐水
四肢固定用软束带
敷料
外科剪
通讯设备
必要时需考虑的配备
经皮穿刺型心脏起搏器
脊柱固定装置
(五)随行药品(定期核查有效期和效价)如下。
阿托品1mg/10ml
氯化钙1g/10ml
肾上腺素lmg/ml
(
l:1000
)
异内肾上腺素1mg/5ml
去甲肾上腺索2mg
多巴胺200mg/5ml
纳洛酮2mg/2ml
拉贝洛尔(柳胺苄心定)40mg/8ml
苯海拉明50mg/ml
甲拨尼龙125mg/2ml
生理盐水100Oml,500ml(软袋装制剂)
乳酸林格液1000
耐(软袋装制剂)
5%右旋糖浆250ml
(软袋装制剂)
5%碳酸氢钠250ml
(软袋装制剂)
灭菌注射用水30ml
肝素钠1000U/ml
美托洛尔5mg/5ml
维拉帕米5mg/2ml
地尔硫草25mg/5ml
毛花甙C(西地兰0.4mg
硝酸甘油0.4mg(
bottle
)
呋塞米100mg/10ml
利多卡因2mg/10ml
普鲁卡因l000mg/l0m
苯巴比妥65mg/mlor13Omg/ml
甘露醇50g/50ml
硫酸镁1g/2ml
氯化钾13.4mmol/10ml
生理盐水30ml注射用
以下药物于转运前根据需要即时配备:麻醉镇痛药(如吗啡、芬太尼)、镇静药/
安眠药(如劳拉西伴,咪达唑仑,丙泊酚,依托咪酯,氯胺酮)、神经-肌肉限断药(如琥珀酰胆碱,潘可龙,阿曲库铵,罗库澳铵)。
(六)转运前患者的处理
1、开放安全可靠的静脉通路。
2、对需要进行液体复苏和(或)使用血管活性药的患者,尽可能在转运前稳定循环功能。
3、呼吸功能不稳定的患者,在转运前建立人工气道。为确保人工气道杨通可靠,宜采用插管或气管切开,不宜采用喉罩。转运前标示插管深度并确保固定牢靠。
4、使用人工呼吸机的患者,转运前需调定合适的氧浓度和通气量。如受转运条件限制.通气模式需要更换,应在转运前调定,保证患者能适应新的通气模式并使病情稳定.如患者无法耐受新的通气模式,应对转运的利益和风险重新进行评估,重新决定转运时机。
5、肠梗阻患者和机械通气患者需留置胃管。
6、给长途转运的患者、使用利尿药的患者留置导尿管。
7、明确有无血气胸,有指征进行胸腔闭式引流的应在转运前完成。
8、对躁动、有粗鲁行为或不配合的患者,转运前可适当应用镇静药和(或)肌松药。
9、对创伤患者,除非明确无脊柱损伤,否则均应使用脊柱固定装置。(七)转运中的监护和生命支持
1、基本的生命体征监护,包括持续性脉率、血氧饱和度、心电监护和周期性血压,呼吸频率监测。
2、根据病情需要,可选择应用有创动脉血压、中心静脉压、肺动脉压、颅内压和(或)二氧化碳浓度监测。
3、记录监测和处理。
(八)转达接收方医院
1、通过医师-医师和(或)护士-护士交接保证后续治疗及时进行。交接内容包括病情、转运全过程中患者状况以及治疗计划。
2、向接收方医院递交转院小结,以及有关化验和检查结果副本,递交转运过程中监测和处理的书面记录副本。
3、如转院过程由院外专业转运小组执行,转出方医院应向该转运小组中能承担治疗和急救的执业医师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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