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推进村(居)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持续强化2024年度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进一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三、承诺和述职对象
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承诺和述职范围
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实事、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各项任务纳入承诺和述职范围。
五、管理及操作程序
(一)履职承诺。每年年初,各村(居)委会应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对履职情况现场作出承诺,结合自己负责工作情况,签订履职情况承诺书,并将承诺事项在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并报街道备案。
(二)季度小结。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作一次书面的季度小结,季度小结上要总结上一季度“任职承诺”内容落实情况,查找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并向办事处汇报。
(三)民主评议。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议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合计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85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会议由村(居)务监督机构主持,包片领导和包段干部列席会议并参加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终止其职务;评议结果报街道进行备案。
(四)年终考核。镇街对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评定结果运用参考绩效考核评定方法,对考核评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发放全额绩效补贴。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发当季绩效补贴的25%;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工作人员扣发当季全部绩效补贴。
六、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工作,扎实推进,确保落地落实,持续有效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不断推进村(居)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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