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总结
一是强化安全责任链条。县安委会印发《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县政府负责同志安全生产牵头工作19项和各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27项,县委负责同志2024年以来先后6次在工作调研中要求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负责同志多次带队检查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落细。同时,县安委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业务相近原则,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对仓储物流、电化学储能电站、互联网平台等七大新兴产业的监管职责加以明确。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县安委办牵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春季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两节”“两会”重要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直部门共排查隐患497处(其中重大隐患9处),已整改295处,剩余202处隐患正在按时间节点有序整改(主要涉及县公路危险路段缺失交通标志牌等隐患180处),其中:应急管理部门扎实开展工贸领域安全执法检查76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25份,排查一般隐患175处,重大隐患4处,下达行政处罚文书8份,处罚金额38万余元;对加油站点累计开展检查40余次,发现隐患37处,已全部完成整改;联合公安局、市场局和属地乡镇开展联合执法15批次,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140余处,收缴烟花爆竹2024余箱。交通运输部门排查安全隐患21处,现场完成整改18处,限期完成整改3处,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5件;办理涉及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案件12件,罚款1.2万元。查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20起,处罚超限100%以上货车7台,罚款6万元,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许可20件;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3批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4台次,罚款9万元。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渔政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查处渔船安全设备安装不规范、配备不足等较轻违规行为2艘次,全部责令现场整改到位;对涉渔企业自备的四艘高速快艇现场责令立即停航,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向船检部门申请登记检验。发展改革部门开展电力和能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隐患9处,已全部整改完毕,深入排查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共发现主要危险因素15处,已按要求强化风险管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水利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单位均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了本领域隐患排查工作。
各乡镇对辖区D类工贸企业上门签订《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告知单》和《消防安全重点事项告知单》,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回执栏中签字、盖章,通过宣传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七项主体责任。开展领导带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乡镇共排查隐患227处,目前已整改188处,剩余39处隐患正在按时间节点有序整改。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与督查考核。县安委会组织4个考核组,对18个乡镇和经开区、龙亢农场以及22个县安委会成员单位2024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综合考核、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同时,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来我县对230余名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业务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进一步教育引导安全监管人员提升安全思维和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水平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意识。
二、安全生产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春季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春季专项行动是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调研分析过我县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后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真正重视起来,对全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15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的排查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结合节假日特点,突出道路交通、消防、旅游安全、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查找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标准制度不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对已经整改的隐患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挂账、逐一销号。
县安委办已印发《关于“安全生产春季专项行动”隐患报送情况的通报(第1期)》,对未报送隐患排查台账以及隐患排查数量较少的乡镇和部门进行了通报,下一步还将持续调度此项工作,同时对已整改的隐患开展督导检查,收集整理全县重大隐患情况以县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
全面提升执法普法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构建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强化依法治理能力,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要加大辖区D类工贸企业的监管力度,提升严格执法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即将到来的“安全生产月”,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应急广播和新媒体等方式,精心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及网络知识竞赛答题等各项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安全素质,构建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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