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x月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县上下戮力同心、担当作为,聚焦“百日攻坚”行动和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标“快、准、严、实”要求,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推进排查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县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题会议精神,现就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共录入自建房xx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xx栋,其他自建房xx栋。初判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xx栋,已全部完成整治,经营性自建房进入常态化管理。行政审批局、文旅局等审批部门,能够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时,要求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继续保持工作专班常态化运行
延续由专班协调各相关部门统筹落实各项任务强力推进的工作态势,着力构建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专项工作组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以“钉钉子”精神把相关工作一项一项往前推,一件一件抓落实,做实过程,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三、立即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
联合住建部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反馈,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过程中还存在基础信息(房屋层数、面积)填报错误、房屋结构(砌体机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机构、混杂结构)判别不准、经营用途商业、租住录入不全等问题全面排查。同时,强化责任追溯,夯实整改责任。对数据填报错误的,要建立问题台账,集中修正;对鉴定报告不规范、不完整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完善;对安全隐患管控不到位的,要细化措施,立行立改。
四、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各相关行业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各行业领域、辖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在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关键节点要加密巡查频次。遇有强降雨、连续降雨等恶劣天气和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每日巡查应不少于1次。
五、扎实推进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
我县的其他自建房尚未完成整治,专班将组织专业机构和专业力量对非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逐级建立房屋底数、排查鉴定、分类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采取停止使用、人员撤离,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措施及时有效管控风险隐患,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尽快开展危房解危工作。确保6月底前实现非经营自建房排查信息复查确认,10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
六、切实加强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
加强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县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依法办理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
七、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