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x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组建由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落实政府工作主体责任,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管理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健康xx”考评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各镇街道。)
2.完善精神卫生防治和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立点对点技术支持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专科医生与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服务衔接,提高服务可及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3.建立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镇(街道)成立由卫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流程,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组建个案包保管理团队(五包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村(社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由镇、村干部(民政、残联专干,治保主任)、网格员、辖区民警、村社区医生等组成,和监护人一起落实患者的健康管理、随访评估、社区康复、强制送医、信息报告、救治救助等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每年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排查行动,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三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月互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信息。四是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降低突发应急事件造成的损害程度,杜绝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建立业务培训机制。逐级开展业务工作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3.建立强制医疗机制。指定xxx医院为市级强制医疗定点机构,明确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4.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心理咨询室和xx市心理援助公益热线的作用,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和转介等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5.建立综合督导考评机制。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健康xx”的考核内容。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政法委、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对各镇、街道和市直部门精神卫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结果报市平安办。
(三)健全精神障碍康复体系
1.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康复科建设。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综合医院中开设康复科(室),安排固定场所,为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和新出院患者提供精神康复服务,开展疾病认知、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人际交往和身体功能等训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形式多样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社区康复机构在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下,为接受康复服务的患者进行入组评估,制订适宜的康复训练计划,并督促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
3.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依托监护人和社区(村)基层人员,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居家治疗及康复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公安局)
4.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托管机构。设立精神卫生康复托管机构,承担“三无”人员、流浪人员、无监管能力家庭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完善康复托管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有效衔接,降低患者的再住院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体系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有效衔接,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2.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将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对困难家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并按政策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保障收治。畅通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易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依法落实部门责任,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
4.完善监护人保障措施。将“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五)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探索人才激励机制。加大精神科医生培养力度,向上级争取政策,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转岗或增注执业范围等方式,扩大精神科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与省、宜昌市精神障碍康复师培训基地合作,加大培养精神障碍康复师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六)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
1.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制定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组织等,普及心理卫生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开展心理卫生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具备开展认知行为治疗、精神分析和家庭结构治疗等技术能力,配备心理治疗人员,开设心理治疗门诊,提供心理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3.完善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各类心理咨询室按相关要求接待需要心理咨询的人员,对外公示配备的xx市心理咨询师的联系电话,协助做好心理咨询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4.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