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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安排部署,从2024年11月开始,到2024年3月底,全市村(社区)“两委”将集中进行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抓实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政德、为民、担当、实干、廉洁、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着力选好书记(主任)、配强班子、凝聚共识、激发活力,为选好建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高质量产业集聚地、高颜值旅游目的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目标定位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党组织设置为:一类村(社区)一般设委员3-5名,确因工作需要的,最多设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兼任纪检委员)。二类村(社区)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兼任纪检委员)。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为:一类村(社区)一般设成员5-7名,其中主任1名。二类村一般设成员3-5名,其中主任1名;二类社区一般设成员5名,其中主任1名。
(二)严格资格条件。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思想政治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治理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要细化制定人选资格条件和负面清单,突出政治素质、服务能力、带富本领、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引导村(居)民通过民主程序将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写入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要严格落实资格联审和备案管理制度,按照程序要求及时报市、镇相关部门联审、备案。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原则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同时作为提名人选。
(三)着力选好书记。深入实施面向优秀农民工公开遴选村级后备干部三年计划、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着力拓宽选人视野,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农民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力度,优先考虑培养锻炼成熟的优秀农民工村“两委”干部后备人选,注重发现选拔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抗洪抢险、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开展届末述职评议,组织镇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届末述职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为末位的、连续两年被列为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的书记不再继续提名。本村(社区)暂无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采取机关下派、跨村(居)选任、第一书记兼任等方式统筹选配。
(四)优化班子结构。着眼事业发展长远需要,大力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重点选拔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党员。继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放宽后不超过60周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注重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可实行专职专选,逐步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的比例。符合条件的社区可依法依规探索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参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各村(社区)“两委”换届班子年龄下降目标、学历上升目标要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明确负面清单。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8)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任为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其他情形的。
(六)全面推行“一肩挑”。坚持把集中换届作为推进“一肩挑”的重要契机,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统筹考虑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大力推行班子成员通过合法程序交叉任职。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三、程序步骤
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在2024年1月底前基本结束,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在2024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换届工作督查指导组和换届选举监督委员会。
2.深入调研摸底。全面落实镇领导包村联户制度,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摸底和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班子运行、工作实绩、群众反响等情况,深入研判换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提出班子调整优化的初步意见。
3.进行集中整顿。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要先整顿、后换届。根据每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情况,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顿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重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坚持把解决问题贯穿整顿工作全过程。对班子配备不齐、书记空缺或不胜任现职的,限期调整、配齐配强;对村(社区)管理混乱、矛盾纠纷集中的,找准症结、及时处置;对宗族势力干扰村务、涉黑涉恶的,依法严厉查处;对仅靠镇、村(社区)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派出专门工作组进驻帮助解决。
4.开展分析研判。结合开展调研摸底,深入查找摸排换届选举人选推荐、群众测评、组织审查、投票选举等各阶段、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客观分析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推行“一肩挑”等带来的影响,重点排查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信访矛盾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防控风险,分类梳理,集中排查,逐一建立风险管理台账,落实专人一对一包联负责,研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逐项细化应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村(社区)党支部要全程加强对风险点的预判和把控,要召开专题会议,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镇包村领导对重大风险点进行专项研究,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每个阶段平稳有序推进。要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做好集中换届和村级建制调整过渡安置期满将离任的村(社区)干部的思想工作,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工作稳定。
5.做好届末述职评议。组织村(社区)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届末述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
6.开展任期审计。做好村(社区)财务清理和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参与村(社区)经济活动决策的村(社区)党组织和班子成员进行审计,注重审计党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村(社区)“三资管理”情况等,出具审计报告,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7.落实谈心谈话。镇党委书记、班子成员与村(社区)干部进行多层次、全覆盖谈心谈话,重点做到“七个必谈”:现任村(社区)干部必谈、候选对象必谈、拟离任干部必谈、村(居)民小组长必谈、党员必谈、村(居)民代表必谈、参选意愿较强但未提名为候选人的村(居)民必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
8.抓好宣传发动。运用LED、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农民夜校、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发动群众,宣讲换届精神和纪律要求,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研判,坚决防止负面炒作。
(二)部署动员阶段(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5日)
1.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镇召开换届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要求,明确镇村任务和工作安排。
2.组织业务培训。对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直观看、现场学,帮助镇、村(社区)干部熟悉换届选举各环节工作具体操作流程,确保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全面掌握村(社区)“两委”换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步骤。
(三)实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2024年12月5日-2024年1月底)
1.发布公告。通过广播、告示、会议、网络、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换届公告。内容包括本次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负面清单、推荐提名与选举方式、时间安排等。
2.开展党员登记。对正式党员进行登记,确定应到会人数。镇党委要组织各村(社区)党组织提前动员外出党员回乡参选。党员因“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经村(社区)监委会核实、镇党委同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五种情况即: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3.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讨论提出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镇党委研究审核。
4.开展资格联审。镇党委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和负面清单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联审组。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考察对象。
5.组织开展考察。市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制定村(社区)党组书记具体考察方案,镇党委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具体考察方案。村(社区)党组书记候选人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镇党委,采取民主测评、集体面谈、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其他候选人考察对象由镇党委负责考察。镇纪委要协助做好村(社区)纪检委员人选的审核和考察工作。
6.确定候选对象。候选人考察对象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研究审核。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确定,镇党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候选人正式人选。
7.大会选举。召开大会正式选举1个月之前,各村(社区)党组织需向镇党委提交正式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正式选举前党员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各村(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参会人员为应到会的全体党员;列席人员为预备党员、非党员的村(社区)干部、组干部、村(居)民代表;监督人员为村(社区)监委会成员、社会监督员。选举大会由镇换届督导组现场督导,村(社区)党组织上届委员会主持。选举程序为:(1)工作人员清点实到人数;(2)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3)通过党员大会议程;(4)上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工作报告;(5)讨论酝酿,大会休会;(6)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听取讨论情况汇报;(7)大会复会,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8)大会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9)组织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10)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11)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12)召开第一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13)主持人宣布当选书记、副书记人员名单;(14)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表态发言,作任职承诺、完不成目标辞职承诺和廉政承诺;(15)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8.任职。由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结果,镇党委对正式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党应及时审批任命,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镇党委要组织进行任前谈话,并与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及书记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班子成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四)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4年1月-2024年3月)
1.确定选举方式。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各村(社区)要在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换届选举,要结合本地群众的生活方式、传统习惯、文化认同,科学合理地设计调查、宣传、通知、登记、开会、投票等环节。
2.明确选举时间。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至2024年3月底全面结束。
3.推选选举机构。各村(居)民委会依法成立第十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社区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的人选,由镇提名,与居民会议协商确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主任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推选产生,经上届村(居)委会张贴公告,告知本村(居)全体村(居)民,并报镇选举工作机构备案。
4.制订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经民主推选产生后,即要负起主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就村(居)委会成员名额、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和提名、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设置、委托投票、另行选举等作出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5.做好选民登记。采取灵活多样登记方式,依法登记选民,保障村(居)民参选权利。选民登记开始之前张贴公告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提前通知选民。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核,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前20日,以村(居)民小组顺序公布。同时,根据选民名单填写并颁发参选证。因故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书面委托本村(居)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收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投票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办理,经审核后2日内公示。
6.提名确定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依法提名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的提名,要体现广泛民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提名前向选民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村(居)委职责和村(居)委成员各自职责。当初提名的名额超过正式候选人的差额时,通过预选按照差额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候选人确定后,报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联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联审。在党组织换届中已进行联审的,可不再进行联审。正式候选人必须在选举日前5日,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7.依法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在选举日前5日再次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选举会场、若干投票站,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确保法定程序严格规范。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后有效,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颁发主任、委员当选证。同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认真填好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当选名单。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选举无效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重新组织选举。
8.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应当依法推选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镇、村(社区)党组织要从严把关、选优配强,确保人选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特别是依法办事能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9.加强其他组织建设和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要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红白理事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在内的其他村(居)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依法做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提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五)换届成果巩固
换届工作结束后,镇、村(社区)组织做好后续工作。一是做好新老班子交接。镇党委要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谈话,指导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举措,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及时变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法人信用代码证书,保证村(社区)事务正常运转。二是做好思想工作。镇党委要专门组织同落选退职同志谈心谈话,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三是做好总结。要围绕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并做好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四是加强培训。镇党委要在换届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对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职培训和业务培训,帮助提高抓发展、服务、治理能力。五是大力培养后备干部。要择优选拔一批基层后备干部,完善后备干部培养机制,为村(社区)各项事业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四、换届纪律
(一)严明换届纪律。坚持把正风肃纪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违背组织决定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行为;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近亲繁殖”等不正之风;严格换届工作程序,坚决防止任意简化选举程序、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格执行换届选举有关规定,严禁干扰换届,严防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防人选提名中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行为;坚决查处诬告,支持保护干事创业者。
(二)加强教育警示。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学习观看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候选人、“两委”班子成员、换届工作人员选前谈话制度,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让换届纪律要求深入人心。
(三)加强换届监督。加强换届全程监督,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换届监督员,及时收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建立民情直报员制度,每个村(社区)设不少于1名民情直报员,及时收集和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村(社区)“两委”换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镇村干部及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作风、细致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换届工作健康顺利开展。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指导组,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的指导,要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两委”换届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督促检查。镇纪委及镇“两委”换届督查指导组,不定期深入到村(社区),采取查阅资料、谈心谈话、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及时向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镇党委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盯紧盯实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对信访存量较大、矛盾比较突出、家族宗族影响较大的村(社区),要实行点对点、人对人的重点监控,及时有效处置。换届选举日,镇要派出专门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督导。
(三)注重思想引导。坚持将谈心谈话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期间的纪律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纪律讲明、把道理讲透、把思想做通。充分运用广播、LED及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农民夜校等平台,多种形式进行思想发动,强化宣讲换届精神和纪律要求,努力提高党员参与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换届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抓好风险防控。要深入摸排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针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和措施,及时疏导化解,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及时依法果断处置,确保社会稳定。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的情报信息,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对掌握的重要信息及时分析研判。要关注重点利益诉求群体,掌握重点人员动态,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上访和个人极端事件。加强换届舆论宣传,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疫情防控。充分认识在换届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防止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针对秋冬季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中出现疫情防控风险。要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回乡的,要落实健康申报、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确保健康参选。要加强重点场所防控,控制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的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做好会场通风消毒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要强化应急处置,对选举中发现健康异常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处置上报。
(六)完善治理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一肩挑”党组织书记日常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不合格不胜任不称职村(社区)干部退出机制,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织密建强监督体系。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齐心干事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其他组织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充满活力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共治有机融合的治理体系。健全村(社区)组织议事决策机制,深化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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