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广东日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
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部门(或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九、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售后部:销售部:财务部:
行政部: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其决定。
(3)负责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7)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8)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9)对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在行政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经理:
2、职责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企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广州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定期组织全企业性大检查,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5)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7)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8)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9)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三)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总经理
主管部门负责人
销售部财务部
行政部
售后部
安全员安全员
安全员
安全员客服部(组)
备件部(组)
维修车间钣喷车间安全员
安全员
安全员
安全员二、劳动保护监督小组
(一)机构
组长:安全主管
组员:各部门组长
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责任人曾安娜
(二)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对本企业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及措施。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总经理
(二)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
3、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远规划。
5、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8、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9、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总经办
(三)行政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
3、在生产经营工作上,要做到“五同时”。
4、负责组织参加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7、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8、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奖征意见。
行政部经理
(四)售后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对选购新产品和新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在安装验收时把好安全质量关。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设计技术方面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鉴定。
售后部经理
(五)财务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合理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竞赛等活动经费。
4、监督检查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费用支出。
财务部经理
(六)部门(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部门经理(车间)
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5、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6、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职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7、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8、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9、做好本部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严禁对部门(车间)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1、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2、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部门(车间)主任
(七)部门(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部门(车间)安全员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协助部门经理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2、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
3、参加本部门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搞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6、落实并检查本部门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7、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
8、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工作。
9、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部门(车间)安全员
(八)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和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对新职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5、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特点,具体部署安全工作。
6、上班前,对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7、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9、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
班组长
(九)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本部门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工作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班组长或车间安全员。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班组安全员
(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从业人员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对岗位区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变处理能力。
4、上班后,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5、从业人员有权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现象。
7、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8、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监测仪表、防雷装置和消防器材等,不得随意挪动、占用和拆除。
9、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库房和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0、一切电器设备、设施,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动用、操作和检修。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行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文档工作:(1)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时转送经理审批,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2)组织检查落实值班制度。(3)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人事劳资工作:(1)不得将有残疾的从业人员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2)通知有关部门对新来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消防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依据消防法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
(4)掌握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管理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工作。
(5)对本企业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6)负责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审批工作,对其运输、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7)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
(9)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
4、行政工作
(1)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暑降温饮料,合理使用防暑降温费用。
(2)做好炊事机具,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岗位定人,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3)对于因厂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4)加强对危险物品和库房的管理工作。
行政部
(5)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二)售后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机械,电气、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保证新投产的设备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前的鉴定验收。
3、组织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机械、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和受压容器的运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4、负责企业配电室\烤漆等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安全运行工作。
5、对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等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6、负责机械设备、电气等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
7、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按规定上报审核,批准。
8、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9、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
售后部
(三)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
2、按时拨付安全投入资金
3、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
财务部
(四)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2、负责销售区域电气、消防设施等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解决不了的隐患及时上报售后部,做好检查记录。
3、熟悉和掌握相关生产安全事故隐应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人员疏散,参与救援和应急处置,并保护现场。
销售部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新员工岗前必须进行企业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三级(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企业办公室组织,行政部、售后部等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1)企业概况,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场所及注意事项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车部门(车间)经理组织,部门安全员,设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1)部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知识
(4)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1)岗位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四)企业内职工转岗、复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五)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六)本企业行政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其他人员、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国家、广州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应急事件的处置,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行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九)企业办公室制定年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教育培训内容,人数培训时间、授课、学习、讨论等培训地点、经营落实、组织部门等。
(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1、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证件复印件复审教育登记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工会人员参加。
(1)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4)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2次。
(1)售后部门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配电室、喷烤漆房等进行安全检查。
(2)行政部对消防设施、器材、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
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
(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
(三)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四)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
1、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五)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喷烤漆房、压力容器。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危险作业有:电气维修、动火作业。
(二)根据对作业环境考察或危险因素检测结果,制定作业方案。
(三)危险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四)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六)作业前,对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因素、交待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等。
(七)经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合理可靠后方可作业。
(八)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派人现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企业现场实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发放标准明细表。
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之变更。
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四)发放部门严格按照领用手续和标准发放。
(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工作。
3、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
4、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六)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一)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四)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资金;
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
3、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
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
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
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
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
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
(五)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六)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
(七)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八)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
(九)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十)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4、对予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
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
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
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
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三)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行政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行政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五)事故的调查
1、发生轻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受政府委托,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如实写出事故报告报当地政府。
3、企业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等的调查工作,并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4、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事故处理
1、企业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
4、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企业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我企业决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一)企业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2:00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地点:总经理办公室。
(三)参加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
(四)主持人:总经理或安全生产负责人
(五)会议内容:
1、学习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3、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
4、听取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研究或讨论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
6、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7、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属于非本企业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企业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
8、每次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放有关部门。
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2、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
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六)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
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
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新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安全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三)设备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何平是特种设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要求加强管理。
(四)特种设备管理
1、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后的三十日之内,须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企业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设备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5、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特种设备(设施)定人,定机专人操作。
7、使用前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方可作业,严禁带病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检查应有记录。
8、使用锅炉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9、如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0、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企业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
(五)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标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检测维修情况、操作人员等。
(六)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
(二)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电(气)焊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特种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八)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九)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十)设备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过程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
(十二)电工、电气焊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
十三、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四)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五)设备设施购置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十四、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一)对配电室的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
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二)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8、凡是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
11、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
12、接地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电源线细时,相线和地线可规格相同,但是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
13、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易燃物做支架。
14、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15、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
16、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
XXX
XXX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十六、库房的管理制度
(一)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二)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
(三)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五)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七)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八)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
(九)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
(十一)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
(十二)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十四)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
十七、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危险物品的装运、储存保管、领用和废物处理,防止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我企业危险物品有:汽油、柴油、油漆。
(三)危险物品采购
1、需用危险物品时,由使用部门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经审核后报主管副经理、总经理批准。
2、采购部门严格控制采购品种和数量。
(四)危险物品的装运
1、装运危险物品时,首先对包装物和容器进行检查,确定无损坏方可装运,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运。
2、装运危险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重压。
3、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4、装运危险物品,针对其性制采取防火、防爆、防潮、防毒、防晒等措施。
(五)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要分类现量储存在专门仓库或储存室,并设专人保管。
2、储放危险物品的地点,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3、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不得驾设临时线路,下班切断电源。
4、保管员要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操作规程和履行职责。
5、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检查,班组巡查并做好记录。
(六)危险物品使用
1、领用危险物品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2、使用危险物品必须随用随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部分及时退回库房。
3、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4、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和相应应急方法。
(七)废物处理
1、危险物品的包装、瓶桶等统一回收,严加管理。
2、报废危险物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十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州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发生投资行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四)企业建设项目设计
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安全设计专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资金投入计划。
(五)施工试运行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论证。
2、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3、建设项目试运行时,同时调试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并记录运行状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经试运行具备验收条件后,企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编》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2、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员、资金按期解决。
3、投资大的项目,在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与评价,提出的问题按期改正。
4、劳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第五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程)
一、配电室值班电工的安全规程
(一)值班电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三)高压配电室值班必须两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压操作证。
(四)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五)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六)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
(七)雷雨天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与避雷器。
(八)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九)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做好记录。
(十)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十一)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
(十二)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十三)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十四)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十五)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十六)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十七)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十八)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查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线必须牢固可靠,不能用缠绕方法进行。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装时先接好接地端,拆时先拆导体端。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十九)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二十)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应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一)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二十二)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二十三)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四)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工作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材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等。
(二十五)发生人身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二十六)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运用卤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铵盐粉和1211干粉灭火器。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二十七)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雀害。
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二)工作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三)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四)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机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验电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六)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作业。
(七)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八)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做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九)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要经过领导的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十)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十一)带电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十二)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允许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
(十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十四)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
(十五)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中线上。
(十六)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
(十七)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十八)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十九)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物品。
(二十)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1类工具时),其电源线不许随意更换或接长。
(二十一)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o为宜。在水泥地面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或有人扶梯。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二十二)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卤气烷型或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三、电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合格。并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三)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四)电焊机外壳有良好的接地保护。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工业企业要求2-3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电缆线和焊把绝缘良好。电线与焊机接线处应有防护罩。
(五)电焊机应单设开关箱。室外作业时,电焊机应有防雨、防砸措施,电焊机电缆线应使用橡皮绝缘软电缆。
(六)焊把线和回路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建筑物结构钢筋等做回路线。电缆线不许泡在水中,不准压在物体下方。
(七)焊接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八)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回路线缠绕在身上和踩在脚下,地面应有人监护。
(九)严禁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进行焊接作业。
(十)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等。
(十一)移动电焊机时,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掉电焊机电源。
(十二)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清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十三)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十四)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再断开电源。清理现场。灭绝火种。才能离开。
四、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二)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三)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
(五)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或有防护措施,不得将橡胶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无易燃物并设人看护。
(六)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
(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
(九)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
(十)气焊工应正确着装,持证上岗。
(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
(十二)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
五、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漏电、损坏等故障。把手、卡头、电门是否可靠。
(二)使用时,外壳要接地,要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地方,站稳后,方可操作。
(三)取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轻拿轻放,不能用手提着电线,以免损坏工具。
(四)不能不经插销直接把电插进插座。
(五)电钻、手砂轮未安全停止转动时,不能进行检修工作。
(六)离开岗位、停电、休息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拔掉插座。
(七)在潮湿、有水的地方使用时,或长期使用,要装漏电保护器。
六、空气压缩机使用操作规程
(一)使用气泵前要检查电源电机及泵体是否完好、有无漏电或接地不良情况。
(二)升动起动按钮待声正常后使用,要观察压力是否正常,检查泵体机油是否到位。
(三)检查电机皮带是否紧固,电机运转中有无异响。
(四)使用完毕要关闭电源,经常维护保养擦拭,注入润滑油,放掉气缸体废弃油物。
七、双柱举升机操作与保养规程
上升:
(一)汽车正确停放到位,正确支撑举升臂。
(二)举升车辆至离地20CM停止举升并检查各支点是否正确。
(三)确保支撑安全后举升至工作高度并锁死保险。
(四)确保保护措施到位后方可到车下工作。
下降:
(一)按动力单元的按钮松开锁死装置,举升高度离锁至少有2英寸的高度。
(二)按住保险手柄,并按下LOWERING
HANDLE使车辆下降。
(三)举升臂安全的下降后方可保险手柄。
(四)在下降过程中举升臂下及附近严禁有人及物体。
月检:
(一)检查锁死装置是否正常。
(二)检查电缆是否磨损过多。
(三)检查所有可移动的部件并且检查是否过多磨损。
(四)检查连接处螺丝是否松动或缺少。
(五)在操作前确保所有部件工作正常。
(六)运动件绞结处以润滑脂或WD-40润滑剂润滑。
警告:
(一)不要超过举程式机的最大载荷。
(二)如果零件缺损或磨损不要使用举升机。
(三)当举升机上升或下降时,要远离举升机。
(四)当有人或有杂物在举升机下面时不要使用举升机。
(五)在进入工作场地时要检查锁死装置是否锁紧离开现场。
本设备使用46号抗磨液压油,每18个月更换一次,第一次更换为三个月,更换时首先清除油箱内的所有的液压油,方可加注新油。
八、举升机(四拄)安全操作规程
上升:
(一)汽车正确停放到跑板上。
(二)拉紧手刹使车停放稳定。
(三)按下动力单元的按钮,举升至工作高度并锁死保险。
(四)确保保护措施到位后方可到车下工作。
下降:
(一)按动力单元的按钮松开锁死装置,举升高度离锁至少有2英寸的高度。
(二)按空气安全阀按钮和HOLD按钮。
(三)在动力单元处按下LOWERING
HANDLE直到举升臂安全的下降。
(四)在下降过程中举升臂下及附近严禁有人及物体。
月检:
(一)检查锁死装置是否正常。
(二)检查电缆是否磨损过多。
(三)检查所有可移动的部件并且检查是否过多磨损。
(四)在操作前确保所有部件工作正常。
警告:
(一)不要超过举程式机的最大载荷。
(二)如果零件缺损或磨损不要使用举升机。
(三)当举升机上升或下降时,要远离举升机。
(四)当有人或有杂物在举升机下面时不要使用举升机。
(五)在进入工作场地时要检查锁死装置是否锁紧离开现场。
本设备使用46号抗磨液压油,每18个月更换一次,第一次更换为三个月,更换时首先清除油箱内的所有的液压油,方可加注新油。
九、剪式举升机使用与保养维护规程
本设备在正常情况下每6个月进行一次保养(由专业工程师进行),在日常使用中,操作者应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如有异常,即刻停止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解决故障。
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
(一)车辆正确停放到位后通过控制杆即可升降车辆。
(二)在升降过程中注意两边是否平衡运行,否则停止升降。
(三)在升到工作高度后确保保险钩落槽后方可到车下工作。
(四)在下降时确保两边保险同时打开。
(五)在升降过程中车辆下边及附近有人或物体。
具体保养规程如下:
(一)注意防止尘土与沙土进入液压系统,如有则及时清洁。
(二)定期清理举升机滑动部分的尘土(如链接销、滑块、滑块导轨)。
(三)使用当中注意检查安全锁钩,并用润滑脂清洁其表面。
(四)定期加注黄油脂(从加注孔处)。
(五)定期检查液压缸的密封性,如有损坏请及时更换。
(六)定期查看液压油是否缺少。
本设备使用46号抗磨液压油,每18个月更换一次,第一次更换为三个月,更换时首先清除油箱内的所有的液压油,方可加注新油。
十、车身车架校正器安全操作规定
(一)车身校正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使用车身校正器。
(二)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校正器设备生产厂家说明书制定的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悬挂在现场。
(三)拉伸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护,不要靠近拉塔,防止拉链脱落崩溅反弹伤人。
(四)使用台架修理作业时,须警告周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五)在牵拉作业时,必须确保拉链与拉塔的连接安全可靠。
十一、轮胎动平衡机操作规程
(一)安全用电。使用轮胎动平衡机前,应认真检查配电盘和
插线接头连接是否牢固,防止漏电。
(二)认真、准确测量、输入轮胎数据。
(三)轮胎固定、装、卡牢靠,合理使用平衡块(铅块)
(四)禁止超重轮胎(60公斤以上)在轮胎动平衡机上做动平衡。
(五)经常保养、擦拭,使设备清洁,整齐,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六)下班是应关好电源,清理工作现场。
十二、轮胎拆装机操作规程
(一)轮胎固定、装、卡牢靠,操作中精神集中。
(二)装轮胎时,应合理使用橇板、撬棍。不应刺伤内外胎。
(三)注意安全,禁止带手套,防止伤人。
(四)装轮胎时,应注意气门嘴的位置,不应使气门嘴歪斜。
(五)充气时,严格按有关规定、规格充气,气压不能过高,防止爆胎。
(六)经常保养、润滑各活动部位,使起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十三、制冷剂回收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设备只能用于R-134A制冷剂回收和循环净化处理,不能用于其它目的;
(二)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操作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三)使用地点要保证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物,避免太阳直晒或靠近暖气等热源,每次使用完需擦拭干净方会指定地点;
(四)使用前要检查所有安全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开关灵敏有效;
(五)只能使用被批准的、可重充的制冷剂罐做回收器(外购R-134a钢瓶不能做会受容器使用!!)
(六)操作者与制冷机接触时,一定戴好安全眼镜;
(七)连接软管一定要保证接口正确,不要接错,装好接头后再打开阀门,以免引起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害;
(八)拆卸管子是要小心,所有软管可能含有一定的制冷剂,要先关闭阀门后在拆卸接头,以免皮肤接触引起伤害;
(九)设备出故障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处理,维修设备之前,首先要切断电源;
(十)按要求认真做好回收统计记录。
十四、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应检查各手柄及锁紧机构是否正常,用手转动主轴并挂档,空车试验,检查润滑情况。
(二)装钻头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不得随意用锤、铁块敲打。
(三)工件必须装夹牢固,严禁不装夹只用手固定工件进行钻削薄小件,不便夹装的也用钳子夹持,下方垫板方可作业。
(四)作前应按规定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得用手制动仍在旋转的主轴。
(五)在钻削中应用适合地工具或提钻头方法经常清除钻屑,严禁直接用手除屑。钻削时应加注适当的润滑、冷却液,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手巾、棉纱擦拭钻头主轴。
钻削过程中发现夹头松动、工作不稳和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六)工作完毕及时清洁工作台,虎钳,擦拭及润滑钻床,并将手柄工具放置正确,切断总电源。
(七)钳,擦拭及润滑钻床,并将手柄工具放置正确,切开机前应检查各手柄及锁紧机构是否正常,用手转动主轴并挂档,空车试验,检查润滑情况。
(八)拆装钻头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不得随意用锤、铁块敲打。
(九)工件必须装夹牢固,严禁不装夹只用手固定工件进行钻削薄小件,不便夹装的也用钳子夹持,下方垫板方可作业。
(十)操作前应按规定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得用手制动仍在旋转的主轴。
(十一)在钻削中应用适合地工具或提钻头方法经常清除钻屑,严禁直接用手除屑。钻削时应加注适当的润滑、冷却液,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手巾、棉纱擦拭钻头主轴。
(十二)钻削过程中发现夹头松动、工作不稳和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十三)工作完毕及时清洁工作台,关断总电源。
十五、发动机免拆清洗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禁烟火,应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场地使用该机;
(二)仅允许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三)清洗机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四)清洗液应放在干燥、阴凉处,严禁阳光爆晒;
(五)有故障需要修理的发电机不能再进行清洗作业;
(六)清洗时间主要视发电机情况而定,一般35—45分钟,太脏的发动机可适当延长清洗时间;
(七)将清除阀旋至竖直位(OPEN),释放剩余油压,否则拆卸铜管时汽油会喷出;
(八)应该定期更换清洗机滤芯,定期检查清洗机是否有渗漏;
(1)清洗机较长时间不使用,应先排干残液,用汽油清洗内部,再停放。
(2)保持清洗机外部清洁。
十六、充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按充电机直流输出接线柱上的“+”、“-”标记,相应的接到蓄电池“+”、“-”极上,此时装有电压表的充电机指示出蓄电池未充电前的电压值。
(二)旋转电流值的调整旋纽,使充电电流调整到规定值,充电过程中需有人看管,经常查看充电情况及电解液温度的变化,并及时调整充电的电流值;
(三)保持充电室内通风良好,严禁火种;
(四)停止充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拆除充电连线;
(五)在充电过程中需要增加或减少蓄电池时,应按停止充电的程序进行;
(六)在充电过程中如交流电源突然中断,应及时按停止充电开关停止充电,等交流电源恢复后再按上述充电程序进行充电。
十七、发动机综合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仪器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三)综合分析仪的各接线端,应放置在规定地方。
(四)仪器内部微机系统,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由专业人员为系统升级。
(五)使用仪器时要按照设备要求连接各传感器。
(六)进行电瓶放电实验时,仪器要远离可燃物品。
(七)要保持仪器的内外部的清洁,在清理时注意用赶干布清理。
十八、车辆冲洗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在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目测检查,必要时进行润滑补给。
(二)清洗车辆前,应先检查接地线是否良好。
(三)清洗时随时注意工作情况和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查。
十九、汽车废气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
(一)仪器要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保管。
(二)要保持仪器的清洁。
(三)在使用仪器之前,要对仪器进行1—2分钟的预热。
(四)对仪器要定期的进行标准气校正。
(五)在测量尾气时要配合废气抽排系统进行使用。
二十、烟度计安全操作规程
(一)将烟度计接通电源预热5分钟后,接通空气压缩机电源,待其压力表指示达到0.4MPA左右时,向主机送入压缩空气;
(二)发动机达到规定的热状态,既水冷发动机水温高于60度,风冷发动机油温高于40度;
(三)检测时,将取样探头固定在排气管内,并使其中心线与排气管轴线平行,取样管插入排气管深入度不小于30厘米,将脚踏开关固定在油门踏板上端;
(四)测量时,将油门踏板和与脚踏开关一并迅速踏到底,持续约4秒后,迅速松开油门踏板和脚踏开关,仪器将在约12秒内自动完成取样,抽气泵复位、走纸、清洗、显示和打印动作。相隔15秒后,第二次踩下油门踏板和脚踏开关,仪器将完成第二次测量,仪表指针指示值既为所测烟度值。
二十一、燃油喷油器清洗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喷油器清洗机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直接日晒;
(二)清洗机旁应严禁烟火,并配备干粉灭火器;
(三)在接通220V电源前,应检查插头及电线有无损坏、外露,避免因短路、打火而引起火灾,修好后使用;
(四)在使用前,应观察及其背后的液面的液面高度是否在标尺的1/3以上为止,不够适应按4:1的比例(93号无铅汽油:
G
--808清洗剂)混合后,加注洗油箱,以防喷油泵损坏;
(五)在进行电喷车不解体清洗时,应按不同车型,选择快速密封接头,防止汽油外流;
(六)机器与汽车上仅油管连接前,应将汽车燃油系统的残余压力卸压,拆装中流出的汽油应用干布清理,拆卸下的有管接头,应做绝缘处理,防止火灾。
(七)自动清洗前,应将系统压力之调整到低于被清洗车系统压力的0.2-0.5(0-50Kpa)并将该车刚油管路阻塞;
(八)启动发动机,使之从怠速到2000RPM变速运转,清洗时间到,汽车自动熄灭,关掉点火开关恢复原车管路接头;
(九)关掉设备开关,拔掉插头,将每个玻璃管上口用棉花布堵上,防止汽油蒸发。
二十二、电脑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一)定位仪使用前必须加装稳压器,确保定位仪使用电压稳定,电压振动幅度≤3%。
(二)定位仪主机内常产生高压静电,必须接装保护地线,地线安装应牢固。
(三)定位仪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传感器,以免以设备产生不必要的损坏。
(四)在卡具安装后,必须检查保险挂钩是否在轮胎钢圈上。
(五)尽量避免定位仪处在灰环境中。
(六)在定位仪调整过程中,应避免对传感器的强烈振动,以保证其精度。
(七)按使用规定使用刹车和方向锁,以防车辆在举升机平台上溜车。
(八)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专人维护,其他人不得擅动。保持设备的完好,遇有故障,不得自行处理,须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请厂家来人修复。
二十三、喷(烤)漆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严格执行按照生产厂家说明书制定的烤漆房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悬挂在现场。
(二)禁止在烤漆房内及周边现场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禁止在烤漆房内存放稀料及其它易燃物。
(四)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着装,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烤漆房内易燃物品。
(五)定期清理烤漆房排尘烟筒和通道,防止寄存残漆发生火灾。
(六)做好防火工作,保持灭火器材的灵敏有效。
二十四、二氧保护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二)必须严格执行按照生产厂家说明制定的二氧保护焊机安全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悬挂在现场。
(三)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操作前和作业后要清理焊接现场,防止发生火灾。
(四)作业后必须立即关闭电源。
二十五、炊事员的安全规程
(一)每日上班后,先检查燃气系统是否有泄漏现象,如有燃气泄漏,禁止在现场有明火,打电话、打手机、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修理。
(二)炊事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食堂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戴口罩,,不准吸烟,严禁赤膊、赤脚和有传染病人员进入食堂。
(四)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得边工作边谈笑,防止划、碰、挤、压、砸、割、打、烫、及烧伤。
(五)食用碱和明矾等物,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更不准放在炉灶上或炉灶附近,防止误用、误食。
(六)使用机械设备(电磨、切割机、压面机、合面机等),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前,对设备传动部位,电气部分,防护装置,所用工具等必须全面进行检查,确保完整完好,方能开车使用。
(七)对设备不熟练者,不能单独操作,如两人操作,以一人为主。
(八)操作设备时,不准戴头巾、围巾、女工发辫放入帽内。衣裤要扣紧,不准飘拂。
(九)工作完毕,首先切断电源,将设备冲洗干净,收拾工具,整理工作环境。
(十)下班前,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切断电器电源、检查无误后方可下班。
(十一)厨房内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毯并每个人都会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部。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汽车修理厂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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