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生不良的交通行为表现
中学生的交通行为是比较广泛的,但主要表此刻行路、骑车、乘车、乘船等方面,下头就这些方面中学生不良的交通行为作一列举。
⑴中学生在路上的不良行为:
1.在道路上行走时不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时,不是靠路的右边行走,而是在路的左边或中间行走。
2.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而是任意横穿,或在车辆来临时突然横穿。
3.只顾行路,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的显示,不服从交通指挥和管理。
4.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玩耍、打闹、抛物、泼水等。
5.穿越、攀登或跨越道路的隔离设施。
⑵中学生骑自行车的不良行为:
1.未满12岁的中学生上路骑车。
2.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逆行道上骑车;在机动车道上学骑自行车。
3.骑车横冲直闯,争道强行,只顾自我行驶,不管前方情景和左邻右舍的安全,当机动车临近时也毫不相让。
4.骑车遇路口转弯时不减速,不向后望,不打手势,突然猛拐。
5.经过路口时猛蹬猛骑,遇有禁行信号时抢行或闯行。
6.骑车时双手离把或单手持物,或再牵引一辆车,或驮带他人。
7.骑车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打闹或曲线竞骑。
8.三五人骑车并列行驶或扶肩并行。
9.在沙土路面遇机动车辆为抢占风头,突然驶向路左或路或。
10.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或手扒机动车行驶。
⑶中学生乘车乘船的不良行为:
1.候车时不在车行道上,或在车行道貌岸然上招呼出租车。
2.不按秩序依次候车候船,在上下车船时拥挤争抢。
3.上车船后,不坐在座位上,随意走动、打闹,或将身体探出车船之外,或向车船外任意抛投物品。
4.在车船上随意触动车船上的设施。
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㈠行路常识
行路是中学生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所以,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经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景分段经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经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㈡骑自行车常识:
目前我国中学生上、下学大多以骑自行车为主,异常是在城市,这一现象更为突出,有的学校甚至绝大多数学生都骑车上、下学,这就使得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列为必要。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车闸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以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失机动车行驶。
㈢乘机动车的常识:
乘机动车是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是广大中学生出行经常选择的交通方式,所以应当教育中学生掌握如下一些安全常识。
要选好车,异常是学校组织学生的团体交通活动,要取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并在他们的指导下,确认驾驶人员的准驾资格后,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准运资格的,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超速、拼装、报废等车辆,。
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应当在车站台上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再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上车后,应找座位坐好,没有座位时,应当抓好把手站稳;乘坐小型客车,前排的要主支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货车或拖拉机;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要12岁以上,并戴好头盔,在驾驶员身后两腿分开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
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车到站后,下车不可拥挤抢下;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能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穿车行道时,应在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部贸然经过。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三、交通安全应急常识
在交通活动中,首先应当做好交通安全的防范工作,避免出现交通危险或发生交通事故,可是尽管如此,有时也还会有预料不及的危险出现和事故发生。一旦出现交通危险或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当事能够迅速果断地采取应急措施和进行一些救护、自救,那么就会争取时间,缓解险情,减少或者避免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懂得一些这方面的常识是十分必要的。
应急措施
首先要坚持头脑冷静,切不可惊慌失措,要抱以进取的态度对待出现的交通危险或发生的交通事故。
要紧急请求救援,其方式有:
拨打“120”救护电话和拨打“110”“122”报警电话,或经过拨打“114”查询电话,查询并拨打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电话等,请求紧急求援。
如果交通危险出此刻飞机、轮船和火车上,由于这些载客工具都有较完备的交通安全设施和较严密的组织、指挥系统,所以必须要听从这些载客工具上的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要擅自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