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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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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依据省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力争将我县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税务信息确认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解决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偏少,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审核时间长,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多,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将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全面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冠“X”、“X”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在我县登记机关可以申请登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

  (二)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使用“X工商”微信号,申请人通过手机微信即时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程序,领取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使用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涵盖所有企业登记业务类型的网上办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由企业对在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国地税一家办理,双方信息共享,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县国税、地税部门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县国税、地税部门当场受理,即时办结。使用“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四)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积极指导做好公章刻制企业的宏观调控、合理布局,原则上在我县设立1至2家公章刻制企业,今后以每递增市场主体3000家为一档次,可批准增设1家。积极主动配合县政府有关工作,争取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

  (五)优化开户许可流程。调整企业开户许可流程,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县人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

  (六)利用省级数据实时交换系统。利用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实时交换系统、人民银行X分行数据实时推送专线、省工商局与各商业银行的“工商验资E线通”专线,及时进行数据实时交换共享,大力缩短企业办理涉税事务、印章刻制和开户周期。

  (七)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实现企业退市便利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协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省级“电子税务局”系统的实时数据交换共享,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倡导有条件的纳税人广泛使用“电子税务局”平台办理涉税事项,多走“网络”,少跑马路;县公安局负责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压缩刻制时间;县人行负责优化企业开户许可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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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销清算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法》,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二、注销工作内容

  (一)股东会清算决议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1、清算组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劳动部门)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只有在登报一定天数(45日)后才能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五)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1、登记债权债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2、清产核资

  清算资产包括: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优先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3、分配财产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4、清算报告

  按照股东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完财产,由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六)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局)

  1、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算税务鉴证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2、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①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②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③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④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⑤《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①《评估报告》;②《业务报批单》;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④《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七)银行账户注销(开户银行)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八)海关手续注销(海关)

  (九)外汇手续注销(外汇管理局)

  (十)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十一)注销公章印鉴

  (十二)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3、工商局注销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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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结合《X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解决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偏少,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审核时间长,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多,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将企业名称库全面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规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

  (二)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申请人通过关注“X工商”微信号,利用手机微信即时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程序,领取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开通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涵盖所有企业登记业务类型的网上办理。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X市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进个体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行 “同城通办,就近受理”模式、实行“即申即领” 和“立说立办”登记制度改革 、允许“一人多照”和“一址多照”、试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等10项改革举措,加快实现个体户“快进简出”,推进个体登记便利化,切实改善营商环境。大力推行“零见面”登记,建立完善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审核合一”工作模式,资料齐全的当日受理,当日发照。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三)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由企业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国地税一家办理,双方信息共享,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加快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四)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做好公章刻制企业的宏观调控、合理布局,在现有公章刻制企业的基础上,今后以每递增市场主体3000家为一档次,可批准增设1家。在区市民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

  (五)优化开户许可流程。调整企业开户许可流程,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

  (六)推进数据实时共享交换。通过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相关登记数据与国税局、地税局实现共享交换,便于税务部门在办理企业涉税事项时查询使用。通过“工商验资E线通”专线,便于各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查询使用。通过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最终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认,便于办理印章刻制和开户许可,大力缩短企业办理涉税事务、印章刻制和开户周期。

  (七)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实现企业退市便利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办公室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跟踪抽查评估,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加快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区公安分局负责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和设备数量,负责协调在区市民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压缩刻章时间,打破行业垄断;各商业银行负责优化企业开户许可流程,落实限时开户。

  (三)注重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的改革政策,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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