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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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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某旅游城市内有两家生产一次性塑料拖鞋的厂家—常鑫旅游商品厂和曼顿旅游商品厂,竞争十分激烈。XXXX年X月,当地新开一家四星级宾馆—玫瑰苑宾馆。常鑫厂和曼顿厂都认为这将是他们的大客户,应想方设法让宾馆购买自己的产品。

一天,玫瑰苑宾馆的XXX碰到好友XXX来访,得知XXX现正在一家中介公司工作,对宾馆用品十分熟悉,于是就请XXX为其决定购买哪家产品。XXX和常鑫厂的XXX是老邻居,因而推荐常鑫产品,并愿意代劳联系。当天晚上,XXX找到XXX,XXX非常高兴,表示事成后要付给XXX中介费。很快,常鑫厂和玫瑰苑宾馆达成了协议:以每双0.42元的价格,共需40000双。买方若在3天内付款可享受3%的折扣。

常鑫旅游商品厂如约交货后,第三天就收到了货款;于是按约将货款的3%返还给宾馆。XXX给XXX中介费2000元,厂里会计如实记入账簿。XXX将钱交给公司的财务人账,并按公司的规定提取了其中的15%作为奖金。后来XXX又给XXX一张价值200元的超市磁卡作为对他中介的酬谢(宾馆在其销售费用中列支),XXX私下接受了。数月后,玫瑰苑窦馆又向常鑫旅游商品厂购买了50000双,在上次价格的基础上打九五折,双方在财务上均如实作了反映曼顿厂一直想把玫瑰苑宾馆拉过来。XXXX年X月,XXX辞职,由XXX接替,曼顿厂遂派出业务员蔡敏进行公关:约定暗地里(不入账)给XXX每次货款5%的回扣作为咨询费并允诺为其一家三口提供澳门五日游,XXX于是借口常鑫厂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而不再与其继续合作,以每双0.43元的价格与曼顿厂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请引用相关法律分析:

(1)常鑫厂同玫瑰苑宾馆两次交易中的销售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XXX接受常鑫厂和玫瑰苑宾馆给他的中介费是否一样?

(3)曼顿厂同玫瑰苑宾馆的交易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4)关于本案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经营者的行为还是职工个人的行为?

(5)本案中的违法行为由谁负责查处?

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如下分析:

(1)常鑫厂同攻瑰苑宾馆两次交易中的销售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不属于不正当竟争,常鑫厂采用的是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并如实人账,是合法的折扣行为。

(2)XXX接受常鑫厂和玫瑰苑宾馆给他的中介费是否合法应区别对待,XXX作为中介人,他取得的中介费是佣金。但给予和接受佣金须如实入账。本案中常鑫厂给XXX的中介费均如实人账;XXX接受中介费也如实入其公司账上并按公司规定提取奖金,均为合法,应予以肯定和保护;但XXX将购物卡私下收下而未入账,是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责令其入账,视情况给予罚款。

(3)曼顿厂同玫瑰苑宾馆的交易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曼顿厂在账外以咨询费和允诺提供免费旅游等手段获取玫瑰苑宾馆的订货,是一种商业随赔行为;玫瑰苑宾馆XXX私下接受这些贿赂,是商业受贿行为,均构成对常鑫厂的不正当竞争。

(4)关于本案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经营者的行为还是职工个人的行为。XXX是玫瑰苑宾馆的采购部经理,有权也有义务代表宾馆决定采购事项;蔡敏作为曼顿厂的业务员受厂里委派进行推销,都是为经营者在工作,单位不能以贿赂行为是个人所为而不承担责任。

(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该案中的商业贿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XXX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XXX使用两个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XXX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辩解称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要求XXX与电视机厂进行交涉。

试分析:商场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请阐述理由。

答:商场的抗辩理由不合法。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只要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销售者均应该承担瑕疵责任,即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本案中XXX购买的电视机存在瑕疵,商场理应对缺陷产品予以更换,不能因为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而拒绝消费者的请求。销售者如果依法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个体户XXX于XXXX年起开办了一个汽车修理部,当年应纳税营业额为5万元。同年X月,XXX历经十余年,呕心沥血写成自传体小说《奋斗之光》出版,获得稿酬3万元。但XXX的这些行为都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登记,被税务机关查实后,对XXX作出了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决定。XXX对处罚结果不服,认为以上收入皆是自己辛勤劳动所得,属于勤劳致富,税务机关不应对其征税,拒绝执行该行政处罚。

试分析:

(1)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包括哪些税种?

答:(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包括的税收种类有:

①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关税等。

②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

③财产税:资源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④行为税:霆席税、屠宰税、印花税。

(2)在本案中,XXX应缴纳哪几种税?

答:本案中,XXX应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XXX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否合法?XXX和税务机关若有争议,双方可以以采取哪些法律行为?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XXX作为纳税人,其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XXX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XXX如果继续不履行纳税义务,也不提起行政复议的话,税务机关则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XXXX年X月X日,由于管理不善,自身状况已不能维持企业生存,A企业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经过调查,于X月XX日发布受理该破产案件的公告,然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B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XX月X日,A企业的债权人C向法院申报其拥有的A企业的债权,法院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对C进行了补充分配。XXXX年XX月XX日,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XXXX年X月X日破产程序终结。

试分析:

该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答:(1)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破产案件的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而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本案中的A企业是在甲市工商局登记的,应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B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0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B是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3)法院对C进行的补充分配的行为不合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甲、乙、丙、丁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参加经营管理,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设立2年后,丁提出退伙。此时,该企业的债权人戊就退伙发生前的债务要求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戊的要求,丙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丁认为自己已经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试分析:

(1)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为4人,符合《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的要求;合伙协议约定2名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的要求;但是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部分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2)丁的退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丁退伙不违反法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3)对于戊的要求,各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要求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公民甲与某上市公司经协商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某上市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甲负责经营管理,甲以其劳务作为投资,但未进行评估作价,也未在合伙协议中予以记录。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认真审核就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随后,甲在经营中一直使用某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试分析:

请用《合伙企业法》有关合伙企业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分析上述案例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本案例中某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律规定。

(2)合伙人用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经合伙人确定后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本案例中公民甲用劳务出资的情形未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符合法律规定。

(3)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该普通合伙企业被批准后未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而是以某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

30.章某从B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就频繁的死机,B公司为章某修理了二次,但是均不能正常使用。章某提出退货,B公司未同意。法院请专门部门鉴定,认定产品质量确有问题。

试分析:请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分析B公司是否应承担退货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1)B公司应承担退货的法律责任。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请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本案中,章某的手机已经由B公司予以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根据法律的规定B公司有责任为章某办理退货。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A公司与B公司销售部订立一份化肥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B公司销售部负责供应A公司化肥20吨,并规定了交货日期和方式,A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B公司销售部未能交付化肥。对此,A公司要求乙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查,B公司销售部乃是B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取得法人资格。

试分析:

(1)B公司销售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签订合同?为什么?

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本案中,B公司的销售部只是B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主体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中,由于B公司销售部不能作为经济法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与销售部之间的化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履行。双方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均负有责任,根据平等原则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B公司销售部应该将A公司的定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还给A公司,而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30.甲厂是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其试点计划为:(1)以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2)股份公司中,预计资本总额为8000万元,发起人股东占总股本的70%,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资产占总股本的47%,发起人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另向社会募集股份,占总股本的30%。

试分析:

(1)对于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设立方式,但设立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至少应该是两人,所以本案中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是不合法的。

(2)该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形式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案中,甲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已经占总股本的47%,使得货币出资低于30%,因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是不合法的。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XXX在商场购买一台液晶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XXX使用两个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XXX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辩解称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要求XXX与电视机厂进行交涉。

试分析:

商场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

答:商场的抗辩理由不合法。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只要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销售者均应该承担瑕疵责任,即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本案中XXX购买的电视机存在瑕疵,商场理应对缺陷产品予以更换,不能因为电视机并非其生产,而拒绝消费者的请求。销售者如果依法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某市的XXX打算购买某知名商品“玫而美”牌女套裙,遂去商场购买了一套。回家后却发现,此并非“玫而美”牌服装,而是某服装公司生产的设计和外包装与“玫而美”十分相似但名称为“玖而美”牌服装。于是,XXX向玫而美公司投诉。玫而美公司经调查发现,“玖而美”牌女套裙的标志和设计风格与“玫而美”非常相似,且售价仅为“玫而美”的2/3,遂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该“玖而美”生产制作单位某服装公司。

试分析:

(1)某服装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若是违法,违反了我国哪部法律?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答:(1)某服装公司的行为违法,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请具体阐述某服装公司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哪条规定?该行为属于该规定中哪种表现形式?

答:本案中,某服装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某服装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列举的第二种不正当手段。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XXX系某上市公司经理。由于该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估计公司年报公布后,本公司股票的市价将会有较大的上涨,XXX便将此情况告诉了其朋友XXX,XXX据此消息购买了该公司股票5万股。该公司年报公布后其股票果然上涨,XXX抛出股票获利7万元。

试分析

(1)XXX上述行为是否违反我国《证券法》?

答:(1)XXX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证券法》的规定。

(2)若违反,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本案中,该上市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预计年报公布后其股票市价会有较大上涨,又因该信息尚未公开,故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同时,XXX系上市公司的经理,属于知悉公司内幕的知情人员。XXX利用其特殊地位将公司经营的内幕信息泄露给XXX,属于泄露公司内幕信息的行为。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甲、乙、丙、丁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参加经营管理,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设立2年后,丁提出退伙。此时,该企业的债权人戊就退伙发生前的债务要求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戊的要求,丙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丁认为自己已经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试分析:

(1)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为4人,符合《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的要求;合伙协议约定2名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的要求;但是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部分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2)丁的退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丁退伙不违反法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3)对于戊的要求,各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要求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甲、乙、丙、丁、戊欲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

(1)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所以,该案中,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设立合法,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答:乙向C公司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型汽车,该车在有些新的设计不够成熟,结果导致部分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了故障,并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赔偿。

试分析:

(1)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哪些?请逐一列举出来。

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①保障安全权。

②知悉真情权。

③自主选择权。

④公平交易权。

⑤损害求偿权。

⑥依法结社权。

⑦获取知识权。

⑧维护尊严权。

⑨监督批评权。

(2)根据题中所述,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答: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和损害求偿权。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29.XXXX年X月XX日,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打出“某某数码冲印大减价,每冲洗张0.58元收费”、“消费某某数码冲印可办会员卡,对于消费一定金额的会员可免费赠送数码相机包或者摄像机包”等广告。同年X月XX日晚上,摄影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单位的经营者及等13人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针对该公司数码冲印大减价的行为及数码冲印价格进行协调,会议最后形成了基本价,要求各个经营单位统一定价,每张价格不低于0.70元,(成本价为0.55元)对违章会员将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参会其中六家单位的经营者在该彩扩经营制度上签名。

试分析:

(1)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的减价行为和赠送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

答:该摄影彩扩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定价行为。我国《价格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数码冲印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定价,摄影彩扩公司的优惠活动也属于正常的市场促销活动。

(2)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

答:行业协会人员与有关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第(一)项规定,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违法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经营主体的自主定价意志,形成的统一定价消除了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保护了低效率,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XXXX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共插了100亩大田,由于棉花种子内掺有劣质的种子,结棉铃少、又不抗蚜虫,致使每亩棉花严重减产。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试分析:

1.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③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④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

2.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若能受理,消费者协会应行使什么职能?

答:此案中村民所购买的棉花种子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因此,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并由消费者协会行使调解处理的职能。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某商场在年终时为加快资金的流动,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将即将到期的罐头、食用油等食品一次性处理销售,并将一部分因季节更换而积压的商品,打对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

试分析:

1.该商场此次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

答:该商场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不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商品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款、流通费用几部分构成,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在收回成本投入的同时,还要获取利润。.正因如此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格在正常情况下肯定要高于成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才不得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这种降价销售并不针对同业竞争者,而恰恰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销售是允许的。企业的这种降价销售策略是合法的。该商场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对某些商品降价销售,没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食品即将到期,如不尽快销售,就会造成浪费,低于成本销售可以减少一些损失。商品由于季节的积压既造成仓储费用,又影响了资金周转,低于成本销售也是为了避免浪费和减少损失。

2.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甲系某地造纸厂厂长,他于XXXX年X月至X月的某二天,召集该厂主管经营的副厂长、财务科长、副科长、出纳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出纳到其办公室,上述人员共同对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将余额结转到新韵账簿上,由在场人员签名。

之后,甲决定沿用该厂以往的做法,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让他人拿到锅炉房烧毁。XXXX年X月X日,甲仍然沿用前次的做法,将审核过的该厂财务资料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指使他人烧毁。两次烧毁的会计资母涉及收入金额共计556795.52元。

试分析:

1.甲烧毁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的行为是否违法?依据《会计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

答:甲的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刑法》第162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如果甲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追究其何种责任?

答:《会计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伪造、变造、编制、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可以处以罚款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甲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收入高达556795.52元,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试分析为什么法律规定要求企业保留已经审核的会计资料?

答:会计档案资料是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证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是会计法规定的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充分利用会计档案资料对于指导生产经营管理、查证经济财务问题都有重要作用,它们不仅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发挥重要作用,而且是有关外部监督检查机关监督的依据。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外方A企业与中方B企业签订协议成立合资经营企业C公司。各出资15万元,以30万元为注册资本。当年X月X日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审批。X月X日,C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形成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决议:承包单位为B企业,约定承包期是九年,平均每年上交两万美元给外资方,承包结束之后C公司的外资方的全部股本资产归中方投资者。合同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后来A企业要求B企业履行合同并请当地政府协调未果,于是提起诉讼要求C公司返还合营资产,要求13企业支付承包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承包期期间,13企业和C公司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年检已经分别于XX年和XX年被吊销营业执照,C公司在A企业起诉时尚未进行清算。

试分析:

1.本案中合营企业的发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合营企业发包合同无效。按照法律规定,C公司成立后,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按合营合同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从C司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与B企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上是外方投资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经营的名义掩盖其在合同存续期间收回投资款的目的,承包经营合同违反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自始无效。

2.法院是否应该支持A企业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依照法律规定,合营企业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仅可以在对C公司资产清算并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合营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C公司尚未进行清算,A企业作为合营企业的一方投资者没有要求C公司返还合营企业资产的权利。承包合同虽约定8企业需向A企业支付承包费,但合同签订双方是合营企业C公司和中方投资者B,A企业并非承包经营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双方当事人C公甸和B企业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A企业对承包方8企业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而且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A企业诉请8企业支付承包费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应不予支持。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XXXX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共插了100亩大田,由于棉花种子内掺有劣质的种子,结棉铃少、又不抗蚜虫,致使每亩棉花减产严重。受害的19户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联名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试分析:

1.种子质量问题是否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答:种子质量问题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3)对于上述具体情况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4)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

2.消费者协会是否可受理此案?若能受理,消费者协会应行使什么职能?

答:此案中农户所购买的棉花种子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因此,可以由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并由消费者协会行使调解处理的职能。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某大商场XXXX年X月发生下列几笔购销业务:

1.从某服装厂购进货物为500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85000元,购进该批服装在入库时发现部分服装的质量不合格要求,因而退回60000元;

2.向某无线电厂购进收音机l000台,价格为240元一台,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40800元;

3.该月商场总的销售收入365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并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要求按步骤列出计税公式进行计算)

答: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先算出该商场的当月销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3650000×17%=620500元

2.再算出该商场的当月进项税额:

此商场因进货退回而收回的服装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减去,即:进项税额=85000--(60000×17%)=74800元(2分)

因此,该商场当月进项税额总和=74800+40800=115600元

3.因此,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620500—115600=504900元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XXXX年,某市市民XXX找到过去的朋友XXX合计着捞点外快,挣点钱。XXX称:现在乡镇企业搞得很红火,有的产品无销路,有的要扩大生产补充设备,我们何不来个沟通沟通从中牟利。据悉’当地有个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XXX欲承包下来,生产紧俏电器。XXX与杨案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灯镇流器的。XXX和XXX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镇流器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该镇流器质量低劣,内部绝缘层过早老化,使得线圈容易击穿,造成漏电事故。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试分析:

1.XXX、XXX的行为构成哪类违法行为?

答:所谓假冒是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均属于假冒行为。伪劣产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意掩盖产品的质拿状况,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案中,XXX和XXX合伙生产的日光灯镇.流器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2.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答: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XXXX年X月以来,我国对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等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XXX、XXX严重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XXXX年X月试题及答案

某市民营企业欣达厂与法国吉利士公司达成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中有如下约定:欣达厂以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为合作条件,法国吉利士公司以现金、设备和商标为合作条件,欣达厂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国吉利士公司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企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作期满前5年,合作企业每年无论企业盈亏均支付法国吉利士公司固定投资回报80万元,之后每年中外合作双方按照6比4的比例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及权益归欣达厂所有。

试分析:

上述约定中,哪些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答:1.关于合作各方的责任形式的约定违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是合伙关系,各方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关于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约定违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违法。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但是在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本案合同中关于合作企业每年无论盈亏向法国吉利士公司支付固定回报的约定,可能造成在合作企业未弥补亏损前回收投资的情况,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补充网核资料:

1.案情介绍

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请描述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

答:《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该案中,该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设立合法。

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乙方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答:乙向C公司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案情介绍

利民公司与同达公司均为生产收音机的企业,其中利民公司的产品外销数量逐年上升,且在国外有了一批稳定的代销商。利民公司对本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情况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知晓该情况的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同达公司为扩大海外市场,遂找到利民公司的副经理XXX,希望XXX能将利民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联系方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告诉同达公司,且表示愿高薪聘请XXX到同达公司工作。随后XXX辞职,来到同达公司工作。同达公司利用XXX提供的代销商名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同原利民公司的代销公司取得了联系,销售了许多产品,获得了约500万元的利润。此间,利民公司的海外销售额下降了许多。XXXX年XX月,利民公司以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同达公司,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试分析:

1.同达公司是否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什么?

答:同达公司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因为利民公司的海外代销商名单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利民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利民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属商业秘密。同达公司通过给利民公司副经理XXX高薪的办法,取得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利民公司如何主张损失数额?

答:利民公司可以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期间本公司所受的损失为赔偿请求额,若本公司的损失难以计算,则以同达公司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赔偿请求额。

3.案情介绍

农民XXX承包了生产队10亩耕地用于棉花的种植,后来XXX之子到了适婚年龄,XXX便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新房。动工后,村干部和群众都予以劝告制止,XXX不予理睬,他辩解称:“我已经承包了土地,就应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属于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村集体无权干涉”。

试分析:

1.XXX的辩解理由是否合理?

答:XXX的辩解理由不合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签订合同的村民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XXX在耕地上建造新房明显属于变更土地用途,因此XXX的辩解理由不合理。

2.XXX的行为具体违反了我国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答:XXX首先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其次违反了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转为了非耕地。再次违反了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其建造新房并没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最后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4.案情介绍

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型汽车,该车在有些新的设计不够成熟,结果导致部分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了故障,并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赔偿。

试分析:

1.试阐述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享有的法定权利?

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2.根据上题,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答: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和损害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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