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 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 也关乎国家发展、 民族进步、 社会稳定。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 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 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这部法律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 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 家训、 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 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 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 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同时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 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等。
为贯彻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 要求, 法律也作出规范。 要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 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 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根据这部法律,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 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 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用正确思想、 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 品行和习惯; 应当与中小学校、 幼儿园、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社区密切配合, 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 休息、 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法律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 组织、 协调、 指导、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 支持和服务。 同时, 该法律还呼应了“双减” 要求, 对加强监督管理方面作出规定。 在将孩子从课后课外繁重的学业压力中带离之后, 如何促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归位将成为未来多方关注的重点。
从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来看,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 要求, 法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并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 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则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 休息、 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实际上目前学生面临的学业负担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影响的结果。 家长需要更加理性地去看待学生, 特别是自己孩子的学业负担和成长发展问题。 眼光需要更长远一些, 而不是只盯着短期的考学成绩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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