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4 月 29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决定》,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施行。
一、 为什么学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 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 此次教育法修订,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是对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修订的五个条款, 丰富了教育的指导思想、 凸显了教育的重要地位、 完善了教育方针、 充实了教育内容, 健全了“培养什么人、 怎样培养人、 为谁培养人” 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要求, 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2021 年是“十四五” 规划开局之年, 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转化成深化教育改革发展、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生动局面。
二、 学什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条修改为: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
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
将第五条修改为: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人民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将第七条修改为: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 冒用他人身份, 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 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已经取得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 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 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 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 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属于公职人员的,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 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三、 怎么学
要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 深入了解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了解党的教育方针的历史演变, 深刻领悟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指导思想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 深刻领悟教育国之大计、 党之大计的重要地位和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决定性意义,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转化为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
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 深刻领悟教育法修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意义, 发挥法治固根本、 稳预期、 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与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深刻领悟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领会新修订的教育法对保障教育公平、 维护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重要意义。
四、 如何指导工作
健全党对教育事业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健全、 完善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 制度体系、 工作机制, 形成党的领导纵到底、 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要以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劳动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为切入点, 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完善学科体系、 教学体系、 教材体系和管理体系,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革命文化、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 文化知识教育、 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 贯穿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各领域全过程。 要按照新修订的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人民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规范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 使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耳熟能详、 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
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要将新修订的教育法对教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战略地位的最新定位, 自觉转化为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 落实到教育事业“十四五” 发展规划等各项教育政策、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要着力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建设教育强国、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依法行政、 依法办学。着力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要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全面把握新修订的教育法对冒名顶替行为违法情形、 处罚办法的规定,坚决依法打击冒名顶替入学行为, 依法完善考试招生的制度规范,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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