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邮币交易平台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甲” ) 是北交所邮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 的指定授权运营方, 为规范交易平台所进行的邮币交易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平台发布的邮币交易规则等文件,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旨在营建公开、 保真的邮币交易环境, 促进邮币的有效流通。
第三条 邮币交易各方应当遵循诚信、 公平、 理性的原则, 加强自律管理,遵守本规则, 有序参与交易活动。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四条 “运营合作方” 是指由金马甲授权、 与金马甲合作运营交易平台、协助挂牌方完成邮币鉴定、 入库保管等手续并发展经纪会员的依法设立且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挂牌方” 是指拥有邮币处置权、 可向金马甲申请邮币挂牌交易且完成邮币鉴定及入库保管手续的依法设立且存续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 “保管方 ” 是指由金马甲指定的、 符合邮币存储通行标准的保管机构,以交易平台公布的保管方名单为准。
第七条 “ 鉴定机构 ” 是指金马甲认可的, 可为挂牌方拟挂牌交易的邮币提供检验鉴定及赔付等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以交易平台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单为准。
第八条 “ 专家委员会 ” 是指由邮币行业内专家组成, 可受理交易用户申诉、为交易用户提取的邮币真伪提供专业鉴别的第三方权威组织, 以交易平台公布的专家委员会名单为准。
第三章 交易品类
第九条 交易品类以交易平台发布的可挂牌交易的邮币名单为准; 可入库品类以交易平台发布的可入库的邮币名单为准。
第四章 鉴定准入
第十条 邮币挂牌交易前, 其持有人须准备如下挂牌交易申请材料 :
1、 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申请的, 须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机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第十一条 邮币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及拟挂牌交易的邮币前往指定的鉴定地点, 填写《北交所邮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申请书》、《北交所邮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承诺函》, 并将邮币交鉴定机构当场鉴定, 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向邮币持有人收取。具体鉴定时间、 鉴定地点及费用标准以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第十二条 邮币未通过鉴定的, 不予入库及在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邮币通过鉴定的, 由运营合作方配合保管方于鉴定通过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完成邮币入库保管等手续并通知金马甲。
第十三条 金马甲向邮币持有人的挂牌交易帐户内交付相应数量的邮币后,邮币持有人成为挂牌方。挂牌交易帐户只可操作邮币的挂牌卖出,不可买入。
第十四条 运营合作方每月参考该邮币的市场现货交易均价给出该邮币当月的挂牌参考价。 未正式挂牌的已入库保管的单品类邮币的总价值须达到人民币500, 000 元(按运营合作方给出的当月挂牌参考价计算) 后, 由运营合作方通知挂牌方按当月的挂牌参考价挂牌交易; 单品类邮币已正式挂牌的, 由运营合作方直接通知挂牌方按当日的挂牌价挂牌交易。
第五章 挂牌交易
第十五条 交易内容
1、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10: 00-12: 00 , 13:00-15: 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交易总量:以挂牌方实际可挂牌交易的邮币总量为准。
3、交易方式:挂单应价交易。
4、最小交易单位: 钱币以“枚” 为单位; 邮票以“枚” 、 “张” 、 “套” 、“版”、“本”、“片”等为单位。
5、 最小交易累加单位: 钱币以“枚” 为单位; 邮票以“枚 ” 、 “ 张 ” 、 “ 套 ” 、“ 版 ” 、 “本” 、 “片”等为单位。
6、资金结算方式:全额挂牌费、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结算。
7、 交易实行有效挂单原则。 邮币为首次正式挂牌交易的, 其挂单有效价格区间为该邮币当月的挂牌参考价的( 1+30% )以内; 后续每个交易日的挂单有效价格区间为当日挂牌价的( 1+10% ) 以内。
后续每个交易日的挂牌价为其前一个交易日 14: 50-15: 00 期间的成交均价; 若该期间未有成交的, 则当日的挂牌价为其前一个交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格。若当日未有成交的,则后一个交易日的挂牌价为前一个交易日的挂牌价。
8、 挂牌费: 参与交易的挂牌方完成每笔交易的, 均须按成交价格的 3% 一次
性交纳挂牌费。
9、交易佣金: 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 完成每笔交易的, 均须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 3 ‰( 2014 年 4 月 30 日之前按 1. 5 ‰收取) 的交易佣金。
10、 挂牌方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挂单, 交易用户按“先到先得” 原则通过交易系统从银行资金账户向交易帐户内划入足额资金购买(以交易系统记录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成功则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实时扣除。 买入邮币的交易用户可于交易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通过交易系统继续交易或申请提货。
11、 交易时间内, 交易用户通过交易系统挂出买单后, 该笔买单所对应的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被冻结; 挂牌方或交易用户挂出卖单后, 该笔卖单所对应的邮币被冻结。
12、 撤单方式: 挂单未成交部分在交易时间内可随时撤销; 当天交易结束时挂单未成交部分,由交易系统自动撤销。
13、 挂牌方或交易用户卖出邮币所得的交易价款须在下一个交易日方可从交易帐户划出。
第六章 保管及提货
第十六条 保管规定
1、 金马甲为挂牌方或交易用户提供为期 30 个自然日的免费保管, 自邮币入库保管之日或单笔交易完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2、免费保管到期后, 交易系统自动向挂牌方或交易用户持有的邮币计算保管费直至该邮币被卖出或被交易用户申请提货时止。 费用标准按该品类邮币当月的挂牌参考价的十万分之一/天收取。
3、保管费以“未支付” 状态在交易用户的交易帐户中显示, 挂牌方或交易用户如有保管费未支付的, 须通过交易系统交纳足额保管费后方可挂出买单、 卖单或申请提货。
第十七条 提货规定及方式
1、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提取其持有的邮币, 申请提货后提货部分的邮币不能再参与交易;处在挂单状态的邮币不能申请提货。
2、 交易用户申请提货后须自行打印《北交所邮币交易平台提货申请单》, 并根据《北交所邮币交易平台提货申请单》载明的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北交所邮币交易平台提货申请单》 前往提取邮币。 如交易用户委托他人提货的, 除上述文件外,被委托人另须提交提货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具体提货时间以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逾期交易用户仍未提取邮币的, 原提货申请作废, 交易用户提货须重新申请。原提货申请作废后该部分的邮币可重新交易。 同时该部分的邮币保管费自申请提货之次日起继续以“未支付”状态在交易用户的交易帐户中显示。
第七章 专家委员会
第十八条 申诉
交易用户提货时对提取的邮币真伪持有异议的, 可当场检验并提出申诉, 要求专家委员会对其提取的邮币真伪进行二次鉴定。
第十九条 处理方式
金马甲受理交易用户提出的申诉后, 将交易用户提出异议的邮币连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交专家委员会进行二次鉴定。经专家委员会鉴定, 邮币真伪与鉴定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相符的, 金马甲驳回交易用户申诉; 邮币真伪与鉴定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不符的, 以二次鉴定结果作为最终鉴定结果, 由运营合作方在最终鉴定结果公布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按交易用户提取的邮币当月的挂牌参考价向交易用户优先赔付。
第八章 保障及赔付
第二十条 保障及赔付
已入库的邮币由保管方代挂牌方进行全程投保, 投保方式依照保管方现行惯例执行。 挂牌交易过程中, 若入库保管的邮币发生毁损, 则金马甲按以下方式确定损失并代理交易用户进行索赔和支付:
1)若邮币损失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则保险公司按实际投保价格向金马甲赔付, 同时金马甲按照该部分邮币实际剩余数量与未出库数量的比例, 对交易用户持有的所有未出库的邮币数量进行同比例缩权:如缩权后可向交易用户分配的邮币数量为整数, 则金马甲将实际剩余的邮币及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分别向交易用户的交易帐户内平均分配及发放;如缩权后可向交易用户分配的邮币数量不为整数, 则金马甲将缩权后整数部分的邮币向交易用户的交易帐户内平均分配, 剩余部分的邮币及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由公证机构进行摇号公证, 随机抽出获得剩余部分邮币的交易用户, 未获得剩余部分邮币的交易用户则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
2)若已入库的邮币因保管方或运营合作方的过错而发生毁损或部分损毁且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保管方或运营合作方应在发生毁损或部分损毁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就交易用户减少的邮币按实际投保价格向金马甲赔付, 同时金马甲按照该部分邮币实际剩余数量与未出库数量的比例, 对所有未出库的交易用户持有的邮币数量进行同比例缩权:
如缩权后可向交易用户分配的邮币数量为整数, 则金马甲将实际剩余的邮币及保管方或运营合作方赔付的金额分别向交易用户的交易帐户内平均分配及发放;
如缩权后可向交易用户分配的邮币数量不为整数, 则金马甲将缩权后整数部分的邮币向交易用户的交易帐户内平均分配, 剩余部分的邮币及保管方或运营合作方赔付的金额由公证机构进行摇号公证, 随机抽出获得剩余部分邮币的交易用户,未获得剩余部分邮币的交易用户则获得保管方或运营合作方赔付的金额。
3)若不可抗力导致已入库的邮币发生毁损, 且保险不予赔偿的, 金马甲或保管方、 运营合作方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由挂牌方或交易用户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挂牌交易前的信息披露
邮币挂牌交易前, 由金马甲通过交易平台向交易用户披露各类已入库的邮币的现状信息。
第二十二条 定期信息披露
邮币挂牌交易开始后的每个会计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保管方向金马甲提供所有已入库的邮币季度报告, 说明该部分邮币在当季度的数量、 现状和其他有关信息,并由金马甲向交易用户披露。
第二十三条 特定信息披露
发生下列任何事项时,运营合作方或保管方在 1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金马甲,并由金马甲通过交易平台向交易用户公开披露:
1、运营合作方或保管方发生破产、 重组、 合并、 分立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履行对交易用户应负各项义务的重大变化;
2、已入库的邮币发生意外毁损或者其他影响其安全或品质的任何情形;
3、突发状况致使保管方或鉴定机构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出现实质损害交易用户权利的任何情形。
第十章 风险提示
第二十四条 交易用户参与邮币挂牌交易存在盈利的机会, 也存在损失的风险。
1、法律、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 以及影响邮币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 均可能导致邮币价格上下波动,交易用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在价格波动中, 邮币挂牌交易可能给交易用户带来损失,交易用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不可抗力风险
若因诸如地震、 台风、 火灾、 水灾、 泥石流、 战争、 瘟疫、 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邮币遭受损失,该损失由持有邮币的交易用户将自行承担。
4、其他风险
如由于网络故障影响邮币正常挂牌交易, 或其他未预见的风险, 从而影响交易用户的权益实现。
第二十五条 在不损害交易用户权益的情况下, 金马甲有权利将本规则下的权利义务转移或授权给其子公司、下属团队、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履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邮币挂牌交易需要, 金马甲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内容如与金马甲发布的其他交易规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金马甲负责解释。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2014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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