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情况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网上各种反动、淫秽、色情、迷信、暴力等有害信息大量传播,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出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8号)精神,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安全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决定自2002年5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局将于6月初至8月中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网上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此次整治是为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而开展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积极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理网上有害信息,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的传播,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
二、任务和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使境内互联网上煽动推翻党和政府,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有害信息明显减少;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向境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有害信息得到进一步有效封堵;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秩序明显改善,逐步建立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领域内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境内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状况的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1、境外敌对势力、恐怖势力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等利用互联网向境内进行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问题;
2、境内互联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和一些网站、网页、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各种有害信息和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
3、利用境内互联网电子邮件和短信息服务大量发送有害信息的问题;
4、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不落实,对有害信息不防范、不删除、不报告,一些单位和个人开设的网站、网页管理失控的问题;
5、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下载、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和证照不全、无证经营等问题;
6、利用IP电话、手机短信良、寻呼机、声讯服务等渠道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
7、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要发挥工商系统点多面广的特点,利用各单位已经建立起来的上网室功能,配合公安、安全、保密等部门密切监视网上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对传播上述有害信息,破坏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全的企业,各分局可以直接依法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要协同公安、教育、文化、通信、新闻管理等部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企业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全面检查。要按照市局《关于规范经营性网站开办单位主体资格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力量,对照市局已经下发的辖区内已备案经营性网站名单,登门认户,检查其经营许可证和企业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三)要协同有关部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有害信息传播、蔓延、群众反应强烈,以及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电脑游戏或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要检查从事网络广告业务经营者的从业资格。对没有取得《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广告经营,以及利用网络广告传播、散布有害信息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对有关部门在互联网有害信息整治中移交的或要求配合查处的案件及问题,各单位要予以配合,坚决查处。
(六)在此次整治中各单位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同时上很有关情况。
五、职责分工
此次整治由市局特殊交易处协调工作进度,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企个私监督处、广告处、执法大队等部门分别调动本系统执法力量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一)特殊交易处负责对口指导各分局企业监督部门对全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检查,结合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要求,摸清管理对象及其所开办经营性网站的基本情况和底数。
(二)企个私监督处负责指导本系统查处、解决此次整治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广告处负责指导本系统对网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资格的清理,重点查处未办理《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擅自发布网上广告的违法行为。对利用互联网广告发布黄色、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四)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对全市“网吧”的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查处“网吧”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网吧”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各分局要及时组织有关科、所对辖区内属于此次整治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及其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充分利用“上网室”等手段开展“网上巡查”。
六、工作进度与要求
(一)调查清理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根据分工,对辖区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和个人设立的网站、网页进行摸底调查,在摸底的基础上开展清查。要将清查重点放在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部位,通过调查清理,确定出整治的重点单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1日)。根据清理出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集中查处、解决前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治中要监督、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服务单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2日至8月15日)。重点检查已经被查处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存在死灰复燃问题。
(四)为切实巩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党的十六大召开前有一个良好的互联网环境,各单位要在9月底前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一次复查。
(五)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分局监督科、广告科、执法队等要及时汇总本单位工作结果,在三日内将情况对口上报市局特殊交易处、广告处和执法大队。特殊交易处、广告处、执法大队汇总后将各自系统的工作情况上报市有害信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告处和执法大队同时将本系统的工作情况抄送特交处。
20xx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