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是: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袭击或恐怖活动;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四)自然灾害;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六)被保险人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
(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就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或工资支付事项、金额等存在纠纷。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或有形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用;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五)各项间接损失;
(六)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向本投保人提供并详细介绍了本保险所适用的条款,并对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其他事项等),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投保人做了明确说明,本投保人对以上内容(包括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均已明了并充分理解,所填写的投保单内容属实,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