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已知可引起感冒以及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等较严重疾病。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发现多起病毒性肺炎病例,经相关病毒分型检测,2020年1月7日,实验室检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某些冠状病毒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通常是在与被感染的患者密切接触之后,例如在家庭、工作场所或医疗中心。
人感染冠状病毒后会有主要症状:症状取决于感染病毒的种类,但常见的症状包括呼吸道症状,发热、咳嗽、呼吸急促和呼吸困难。在更严重的情况下,感染会导致肺炎和严重的急性呼吸道综合症。
针对冠状病毒,公众应减少疾病的暴露和传播,例如在流感流行季节尽量少去人群密集的地方、出门戴口罩、饭前便后洗手等,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例如咳嗽和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
二、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如近期中国武汉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2020年1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将造成武汉肺炎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有哪些?
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四、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被感染?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
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五、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六、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属于密切接触者:
(一)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二)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三)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四)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五)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七、为什么密切接触者要医学观察14天?
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
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八、公众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一)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二)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三)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四)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五)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九、近期去过武汉怎么办?
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
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
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十、世卫组织对各国有什么建议?
世卫组织鼓励所有国家加强对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的监控,认真检查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或肺炎病例的任何异常流行情况,并向世卫组织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任何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鼓励各国继续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强突发卫生事件防范。
十一、个人防护
医务人员在开展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等感染性疾病诊疗活动时要做好职业防护工作,应当按照标准防护和加强防护的原则,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空气隔离和接触隔离。
(一)个人防护用品通用准则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感染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当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时,应当戴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穿隔离衣。
3、进行气管插管等有创操作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乳胶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4、当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5、所有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在使用后仔细弃置,避免再利用。如果资源有限无法获得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则使用可再利用的装备(如布料的隔离衣或防护服),每次用完后正确消毒。在摘脱及抛弃任何个人防护用品后,总是立即执行手卫生措施。
(二)个人防护用品
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个人防护用品应该包括保护躯干、手臂、手、眼、鼻和口的装置。
1、一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在预检分诊处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2、二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患者留观室和感染性疾病科病区患者病房从事诊疗活动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
3、三级防护:适用于在感染性疾病科病区为患者实施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和(或)一次性鞋套。
(三)手卫生
1、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患者前。
(2)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3)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4)接触患者后。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2、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或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应洗手。
3、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4、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后。
(3)洗手方法: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规定的“六步洗手法”执行。
(4)手消毒剂:首选速干手消毒剂,过敏人群可选用其他手消毒剂;针对某些对乙醇不敏感的肠道病毒感染时,应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如碘伏消毒液等。
(5)注意事项: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四)面部防护
进行有可能造成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飞溅或喷出的操作时,应佩戴面部防护装置,包括外科口罩和护眼装置(面罩,护目镜),以保护眼结膜、鼻腔黏膜和口腔黏膜。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有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患者近距离接触时,可能会有分泌物喷出,应佩戴护眼装置。注意普通的眼镜不能用于防止液体溅到眼部黏膜上,因此不能被用作眼部防护。
(五)安全注射与防针被刺
操作结束后处理针头、手术刀和其他锐器或设备时防止被刺伤或者划伤,锐器放置在硬质材料的锐器盒中,容器应放置在靠近操作这些物件的地方,避免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
上一篇:医用口罩的分类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