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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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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区人大各位常委:

《工会法》自2001年修改施行以来,区总工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工会的指导帮助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积极下,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在扩大组织覆盖面、拓宽维权渠道、健全完善维护保障机制、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按照区人大届第次常委会议的安排,现将《工会法》贯彻执行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会法》宣传贯彻的基本情况

《工会法》修订颁布实施后,区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有利契机,在全区掀起了学习宣传《工会法》的热潮。区总工会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通知》,对全区工会组织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工会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和部分基层工会主席对修改后的《工会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对照并展开讨论,加深学习理解;三是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月、“五、一”前夕、“12、4法制宣传日”制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认真进行《工会法》的宣传,共计发放宣传资料份,张贴标语条,解答咨询人次。四是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四年来,区总工会送培基层工会干部人,组织区内培训4次,共计培训工会干部400多人次,去年和今年,区总工会为提高培训质量,均特邀省总工会干校优秀教师和校长到我区参加培训,受到基层工会干部的一致好评。五是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积极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办宣传专刊、张贴标语、组织参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通过对修改后《工会法》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一是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以后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增强了基层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广大工会干部认为今后要用好用活这把尚方宝剑,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真正为职工群众谋利益;三是增强了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区总工会履行《工会法》赋予职责的基本情况

(一)工会组织不断壮大

2001年《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区总工会充分认识到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和长期性,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在非公迅猛发展,私营企业业主法制观念不强的情况下,区总工会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泸纳委办[2000]93号),促进企业建会,利用工商、税务部门等行政职能部门与企业接触面广的优势,向基层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发放《工会组建程序》、《工会工作手册》、《工会法宣传资料》1200余份,对规模较大的区属骨干企业,区总工会积极上门指导建会,如白龙公司等。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工会组织家,同比增长%,有工会会员人,同比增长%。

(二)工会组织源头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

从源头参与维护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的最高体现。自《工会法》修改以来,区总工会领导全部进入了区级决策层,区总工会主席由区委常委兼任、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分别进入了区人大、区政协常委班子,基层工会主席多数进入了党组织班子,企业工会主席有的进入了董事会,有的进入了监事会等领导机构。通过这种形式,几年来参与在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工资分配、法律援助、住房和医疗改革等一大批政策方案的研究制定,从宏观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健全

维权机制是工会维权工作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在维权机制的构建上,区总工会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与区政府建立了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与劳动、经贸部门建立了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列席政府常务会中涉及职工重大利益议题研究议事制度,参与了劳动争议调处和安全生产检查,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了职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和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否决权,我区相继建立健全了以厂务公开制度、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为主体的维权机制,区委、区厂务公开领导组分别下(转)发了《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通知》、《关于对厂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的通知》、《泸州市厂务公开工作评估检查细则》,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程序化,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表现形式,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运作、工会监督、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几个制度的推行,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截至目前为止,全区共签订集体合同份,涵盖职工人,已建立职代会的企业家,职工进入监事会的家,进入董事会的家。

(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得到巩固提高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是把劳动争议案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因此区总工会始终把发展和壮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工作重点。对已经建立的调解组织,我们主要是加强指导、巩固、完善,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区属重点骨干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员,我会全部分批次组织到省总工会干校参加劳动争议学习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对于新建企业,区总工会要求其在成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前,我区共有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件,调解成功率%。

(五)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为了当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区总工会围绕职工生活难、就业难、子女入学难、诉讼难等实际问题,一是通过调查研究、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建立下岗职工数据库、特困职工档案等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二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在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时制定了一系列弱势群体保护措施,维护了弱势群体利益;三是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全区自2001年以来共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多人,使他们大多数重新学到了一至二门技术,余人重新获得了就业岗位;四是开展了送温暖活动,对企业下岗职工、社会弱势群众中的特困户,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并利用元旦、春节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从2001年至2005年多渠道筹集资金万元,对户特困家庭进行了一次性慰问,送去了党和政府对特困职工的关爱,进一步密切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开展了“金秋助学”工程,五年来全区工会会员捐款元,多方筹资元,共计资助名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六是建立了困难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困难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自建立以来,共提供法律援助件,受助困难职工达人次。

三、《工会法》贯彻执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一)工会工作外部环境尚需改善。一是部分政府部门对贯彻实施《工会法》重视不够,对工会性质、地位、作用认识模糊,对工会工作缺乏理解,甚至认为工会发挥作用会影响投资环境。二是部分企业经营者对建会态度消极,怕工会发动职工与自已对着干,怕建会后要拨缴工会经费,怕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活动影响企业生产。三是社会上部分人还用计划经济惯性思维看待工会,忽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工会工作保障措施有待落实。一是工会经费收缴率和收缴额与《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很多单位未主动拨解工会经费,未足额计提、及时拨解工会经费,甚至未建立工会经费独立帐户,造成工会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工会活动设施和场所与《工会法》规定还有一定差距,区级工会文化阵地、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的场地和设施奇缺。

(三)工会自身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非公企业工会组建步伐跟不上非公经济发展的速度。二是广大职工尤其是已成为或正由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的务工人员对工会的认同度不高,入会意识不强。三是工会干部队伍有待加强。区总工会机关干部年龄老化,“官多兵少”问题突出;镇级工委会主任任免时,上级工会难以有效协管;基层工会专职(兼职)干部配备不到位,大多数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未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同时工会法律等方面专业人才紧缺,使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法律报务等方面难以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职工权益维护工作任重道远。一是职工收入与企业发展不同步,职工工资涨幅很低,部分行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大部分非公企业因职工流动性大、参保意识淡薄、社保监管力度不大,导致职工参保率较低。三是部分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显失公平,使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四是集体合同续签率下降,流于形式。工会在推动集体合同签订和监督合同全面履行方面显得力量单薄,加上受雇员意识的影响,难以做到平等协商,导致劳方代表缺失,相当部分企业出现只讲签订、不讲履行,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情况,同时合同内容单一、雷同,不适应企业发展的实际,可操作性较低,甚至形同虚设,严重降低了职工对合同的信任度,挫伤签订合同各方积极性。四是非公企业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存在诸多困难。由于我区大部分非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职工流动性大,家庭式管理特点明显,加上部分职工的民主法制意识淡薄,进一步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工会单方面推动收效甚微。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坚持不懈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区总工会将多形式多渠道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对工会组织、工会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工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坚定不移抓好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体系,切实加强系统(行业)、乡镇、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新建企业建会工作,进一步拓宽工会组建领域,大力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广泛开展以骨干企业和系统(行业)为重点的工会工作竞赛活动、“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双爱双评”活动。把建会、建制、建家结合起来,推动各类工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三)以推进维权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大依法维权工作力度

加大工会源头参与力度,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紧紧围绕企事业单位厂(院、校)务公开,加强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大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建制力度。充实调整内容、强化履约监督、提高合同质量。积极推进工资协商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开展,推进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援助、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等维权工作机制。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建设,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以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体系为重点,尽心竭力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

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推动工会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建立资金、物资筹集的长效机制,扩大救助领域。深入开展促进再就业援助行动,加强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

(五)不断强化工会自身建设,为实现工会工作新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协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各级党委在机构改革和换届过程中选好配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加大工会干部特别是新建企业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工会干部。继续加大经费收缴力度,确保工会经费持续稳定增长。搞好工会统计信息工作,加快工会工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建议:区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劳动法》的执法大检查,对在《工会法》、《劳动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

泸州市纳溪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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