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澜波在对北京地区家校合作现状的调查中, 发现只有2. 5%的家长通过家长委员会参与, 而且相应的组织机构还不健全, 27. 3%的学校建立了家长教师协会, 56. 7%的班主任所在学校没有家长委员会或类似机构, 44. 9%的家长的孩子所在学校也没有家长委员会或类似机构。 家校合作组织机构建设不足成为影响合作成效的重要因素[] 。 研究资料显示, 家长认为家校合作的障碍很大部分在于自身能力有限, 教育水平不高, 这就需要家长委员会等家校合作机构予以指导与培训。
1 我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我国对于家长委员会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 没有在全国性的重要法律中界定,权威性与法制力度都不强。 香港学者王维荣表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缺少有关家长参与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 对于家庭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 家校双方合作关系、 家校双方的责任分担以及应采取的合作措施等, 都十分模糊, 家校合作方面的工作, 也未被列为教师业绩考评的指标, 因此, 家校合作尚缺少制度上的保障。” 没有相关政策的规定, 家长意识不到自己在教育中的责任与权利, 同时许多学校也没有将家长委员会的建设纳入到学校发展规划中, 促使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在其运行中出现了尴尬的局面。
(2) 外界的支持力量薄弱。 我国自 1952 年就开始提议建设家长委员会, 自 20 世纪 80 年代家校合作逐渐走上正轨,然而时至今日, 家长委员会一直呈发展低迷的状态, 国家、社会、 家长与学校的支持是主要的原因。 一方面, 组织体系发展不够完善。 另一方面, 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力度不足。
(3) 学校、 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合作意识淡薄。 在教育上, 受我国传统家校分离观念的影响, 家庭与学校之间只有分工, 没有合作, 在孩子进入学校之前是家庭在教育, 而孩子进入学校之后, 教育就是学校的事情了, 此时的家长仅仅成为了孩子教育的辅助者。 家长委员会就是为了家校双方的有效沟通而建立, 如果家庭方面一味听从, 而从不咨询、 意见或建议, 那么家长委员会的设立便没有了意义。 家校合作不仅仅受家庭方面观念的影响, 同时学校管理者或教师的观念也直接影响着家长委员会工作是否顺利的开展。
(4) 缺少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家长委员会无法顺利运行的原因之一是监督与评估机制的缺失。 根据家长委员会制度所涉及的相关机构与人员, 教育行政部门、 社会、 家庭以及家长委员会自身对其运行与发展都负有监督的职责。首先, 教育行政部门并未履行监督与引导的职责。 其次, 缺乏家长和社会外部人员的监督。 家长委员会作为家校合作的基本机构之一, 学校的发展情况如何应当接受来自家长的监督。 再次, 家长委员会自身缺少内部评估制度。 内部评估制度应该包括制定自身规章制度、 明确内部人员与部门职责分工、 合理的人员构成以及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评估等。
2 我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改进策略
(1) 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形成良好的制度化环境。我国家长委员会运行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度的缺失。 没有相应具体政策的指导, 家长委员会很难开展各项工作。 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 健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家校合作的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完善的政策法规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根本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提出, “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以“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家长委员会作为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实施过程展开论述。
(2) 构建系统的组织结构体系, 建立全国性的家长会。在政策制定的同时, 还应重视组织机构的建设, 我国一直缺乏组织机构完善的教育组织体系, 这样的教育组织体系不仅要有法律法规政策作保障, 更要有完整且系统的组织机构来监督其实施, 国家层面要成立全国性的家长协会, 指导全国各地的家校合作项目, 地方一级的家长组织可根据当地的自身情况出台符合其特点的法规性文件, 并建立地方性家长组织, 具体实施和开展家校合作项目, 增进家庭与学校的联系,这些机构应主要以家长委员会的形式展开, 学校组织机构根据地方或学校出台相关政策保证其良好运行。
(3) 加强各方的合作意识, 促进各类教育资源的融合。营造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 在我国, 校长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决策者之一, 校长的认识水平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具体规划和长远未来。 为加强家长委员会的建设, 营造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是不可忽视的。 家长委员会可借助于宣传栏、 宣传手册,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建立家长委员会官方网站、 官方博客等形式向家长群体展示家校合作的成果, 及时汇报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并欢迎家长群体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增强教师与家长的共育意识。 教师是与学生、 家长接触最多、联系最为密切的学校工作人员, 如果教师不懂或不愿意与家长交流, 家校合作活动便无法顺利开展下去。 家长委员会的运作同样需要教师的大力帮助与支持。
(4) 完善监督机制, 保证组织职能的有效发挥。 在建构家长委员会制度监督机制时, 可从组织内外部两大方面入手, 内部主要在于完善家长委员会自身评估机制的, 外部主要是加强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 家长以及社会力量的监督,在建立监督机制时, 要同时兼顾相关人员、 部门的监督渠道与监督意识。
3 总结
由于笔者实践经验不足, 之前所选取学校代表性不足,所以本文的数据内容均从已有调查中所得, 由于笔者相关理论知识的欠缺, 对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无法给出更全面、 完善的建构框架, 仅从可能导致家长委员会运行不良的原因方面入手, 尽可能提出有益的见解, 以期对家长委员会的运作机制有所补充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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