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打击治理养老诈骗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统一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重大意义
(一)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事业,深怀敬老之心、倾注爱老之情、笃行为老之事,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强调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观从严惩处欺老行为。我们一定要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专项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剑指以老年群体为侵害对象的诈骗违法犯罪,就是要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向全社会释放匡扶正义、弘扬正气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让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就是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好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三)开展专项行动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现实需要。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有的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直播陪护等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就是要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三、总体要求
(一)确保打击成效。要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二)确保整治成效。要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各类风险。
(三)确保教育成效。要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四)确保制度成效。要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工作效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使专项行动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确保专项行动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四)坚持突出重点。紧盯养老诈骗重点问题,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坚持分类处置。对涉养老诈骗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因地、因时、因事制宜,一类一策,确保依法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件。
(六)坚持源头治理。边打边治边建,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又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七)坚持统筹兼顾。把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山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力抓手,作为提升行业领域整治实效的有效举措,统筹兼顾推进,从严从细落实。
五、时间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围绕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关键环节,分四个步骤实施。
具体内容略
六、主要措施
(一)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村、镇属单位要制定宣传动员工作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在全社会掀起防范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效识骗防骗,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1、畅通举报渠道。镇专项办开通并公开发布养老诈骗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和举报内容,畅通群众举报线索问题渠道,并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切实消除后顺之忧。
2、抓好宣传教育。各村、各镇属单位要精准把握时度效,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充分用好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七站八所”、网格员等力量作用,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开设专栏等灵活多样形式,深入推动“涉老反诈”宣传进村、进超市、进广场、进家庭。要突出宣传重点,注重精准宣传,采取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3、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细化工作预案,打好主动仗。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升温,相关镇属单位和村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监控,严防恶意炒作。
(二)加大深挖打击力度,提升依法严惩实效。由县镇两级专项办破案打击组负责,按照“稳、准、狠”要求,依法深挖严打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打出战果、打出声威。
(三)全面掌握问题隐患,深入开展整治规范。在镇专项办统筹协调下,由各村、镇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开展整治规范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依法整治规范以“养老”为名的各类涉诈问题隐患,建立健全长放机制,切实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
1、加强分类处置。各村、各镇属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养老诈骗”方面问题线索、风险隐患的摸排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调查核查,对涉及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进行综合评估,注意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引导其抓好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要积极学习借鉴一些地方对养老服务机构、企业风险隐患纳入绿,黄、橙、红“四色名单”管控的经验,提升管控精准性。
2、抓好建章立制。各村、各镇属单位要及时总结借鉴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规定。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行刑街接机制,健全通报线索、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机制。
篇二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防控能力, 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市民政局《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 市民发〔2022〕47 号) 和县平安 XX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XX 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秦平安办〔2022〕 5 号) 要求, 经局党组研究, 决定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是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 全力遏制新增风险, 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实际举措。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 依法治理、 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 坚持宣传教育、 依法打击、 整治规范“三箭齐发” , 依法严惩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违法犯罪, 有力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 主要任务
(一) 动员部署阶段(XX 月 XX 日至 XX日) 。 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 成立工作机构, 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并及时启动工作。XX 月XX 日前, 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方案、 动员部署情况, 以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 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 宣传发动阶段(XX 月 XX 日至 XX日) 。 结合实际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 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 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 充分拓展宣传阵地, 走进公园、 广场、 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 实现宣传全覆盖。 要大力拓宽宣传渠道, 充分发挥报刊、 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XX 月XX日前, 要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
(三) 摸底排查阶段(XX 月 XX 日至 XX日) 。 既要对全县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 也要对未登记、 未经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 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 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 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XX 月 XX 日前, 各镇向县民政局报送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性小结。
1、 明确负责摸排主体: 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由备案的县民政局负责摸排; 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负责摸排。 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 实际走访等方式开展排摸工作。
2、 准确把握摸排重点: 重点排查民办、 公建民营及规模相对较大的、 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 重点排查运营主体、 营销方式、 收费方式、 关联公司等情况, 以及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 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 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 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 预付费涉及人数、 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 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 等情况。
3、 掌握科学摸排方法: 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直” 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 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 要综合运用视频、 电话、 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 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 通过发改委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 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查询诉讼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公司等, 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四) 分类处置阶段(XX 月 XX 日至 XX日) 。 要坚持“排查全覆盖、 处置硬措施、 风险软着陆” 的工作原则, 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 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 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 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监管, 其余按照“黄橙红” 名单进行风险管控。 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排查清单、 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也要做好分类处置。 对已经收住老年人, 运营比较平稳, 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 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 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 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对已经收住老年人, 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 应当责令退还资金, 并根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 属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处置, 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取缔。 乡镇纳入“红橙黄” 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县民政局。 每月 3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 进展情况, XX月XX 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小结。
(五) 整改推进阶段(XX 月 XX 日至 XX日) 。 要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持续推进养老诈骗工作,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 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 XX 月 XX 日前, 向县民政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以及出台的重要文件。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 把这次有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 纳入 2022 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 分管局长为副组长, 办公室、 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低保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牵头召集工作。 要结合工作实际, 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责任分工, 分解工作任务, 层层压实责任; 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体责任, 负责推进防诈骗工作具体落实。 要及时向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 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 第一时间报告。
(二) 加强协调配合。 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 对重大敏感案件、 重大政策制定、 专项工作安排等互相警示提醒、 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 公安、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 配合做好养老诈骗的调查认定、 定性定级、 风险评估、 后续处置等工作。 要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共享, 及时掌握信息, 依法依规开展监管。
(三) 加强舆情监测。 要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 及时跟踪社会热点, 认真对待和处置信访和政府热线、 各级官网网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 避免小事变大、 大事变炸, 造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各镇要压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责任, 对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工作负责。 《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红橙黄” 风险管控名单》 《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