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任务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履行组织、 协调、 分办、 督办职责, 做好总河长、 河长湖长的参谋助手。 主要职责如下:
1. 承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的日常工作;
2. 组织拟订河长制湖长制有关法规、 政策和工作制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3. 组织建设“一河(湖) 一档”, 编制河湖名录;
4. 组织编制并指导督促实施“一河(湖) 一策” 方案;
5. 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
6. 组织落实本级总河长会议、 河长湖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7. 分办督办上级和本级总河长、 河长湖长交办事项, 以及公众投诉举报事项;
8. 跟踪督办上级河长湖长或有关部门 检查发现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9. 组织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 实施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
10. 具体承担对河长制湖长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考核和通报工作;
11. 做好河长湖长体系动态管理, 河长湖长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告;
12. 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活动, 推动设立民间河长、 巡河员护河员等公益岗位, 指导民间公益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公益志愿活动, 营造河湖管理保护深厚氛围。
13. 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培训活动, 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水平和河长湖长履职能力。
14. 加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建设, 促进河湖智慧管理。
15. 做好总河长、 河长湖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履职方式
(一) 做好总结计划工作
1. 制订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提出目 标任务和部门分工, 经征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意见, 并提请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 审议通过后, 印发实施。
2. 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总结, 牵头起草总结报告, 经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 审议后,按照有关要求由总河长审定签发党委政府文件报上级党委政府。
3. 每年底向本级总河长当 面或书 面报告河长制办公室年度工作情况。
(二) 协助河长湖长履行职责
1. 参加总河长、 河长湖长开展的巡河(湖) 调研活动,及时提供河湖管理保护基本情况, 必要时事前组织开展河湖问题排查, 摸清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 征询有关地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2. 提请总河长、 河长湖长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会同或配合党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 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 协助前任河长湖长向继任河长湖长交接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三)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1. 牵头提出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建议或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建议, 提出河湖管理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2. 组织拟订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 主要包括: 河长湖长会议制度、 河长湖长巡查制度、 信息共享制度、 信息报送制度、 工作督察制度、 考核激励与问责制度、 河长湖长述职制度、 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等, 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 按程序提请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 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3. 建立完善河长制办公室内 部规章制度, 明确岗 位职责, 规范管理行为。
(四)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1. 建立“河长湖长+部门” 的对口 联动机制。 提出配合河长湖长履行职责的联系部门(单位) 建议, 经征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意见, 并提请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 审议通过后实施, 推动形成“河长湖长+部门” 对口 联动机制。
2. 积极推动建立“河长湖长+警长”“河长湖长+检察长”等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
3. 建立“河长制办公室+部门” 的沟通协调机制。 加强河长制办公室与部门的日常沟通协调, 推动形成河长湖长牵头、 部门各司其职、 分工负责、 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凝聚工作合力。
4. 建立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调度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 协调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
5. 推动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 积极与河湖上下游、 左右岸、 干支流、 入湖河流地区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协调,统筹管理目 标任务, 从多层级推动建立联合共治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设立跨界河长湖长、联合河长制办公室等, 实现区域联防联控。
(五) 加强督导检查
1. 加强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 采用联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活动, 重点检查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和下级河长湖长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 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时整改, 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并提请严肃追责问责。
2. 加强分办督办。 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 总河长交办的事项要及时印发“交办单”“督办函”, 建立台账、 跟踪督促, 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河长湖长会议确定事项和河长湖长交办任务可由河长湖长联系部门(单位) 具体督办落实。
3. 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针对上级河长、 湖长或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交办的问题, 组织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提出整改目标、 时限, 明确整改措施, 分解分配任务, 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整改落实。
4. 加强工作定期通报。 针对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 确定事项落实情况、 重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成效、 重要河湖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等进行通报, 并载明相关河长湖长和部门责任人。
(六) 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1. 做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 根据印发实施的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制度, 结合本地实际, 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在总河长主持下, 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 本级有关部门(单位) 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情况进行考核。
2.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 本级有关部门(单位) 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情况的考核结果, 经本级总河长审定后提交本级党委考核办公室和组织部门, 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 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评估。 结合开展河湖健康评价, 有针对性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估工作, 科学评估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是否符合预期, 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并提出对策建议。
(七) 开展宣传培训
1. 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进机关、 进企业、 进工厂、 进乡 村、 进社区、 进学校活动, 大力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政策, 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河湖保护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的良好风尚。
2. 推动建立巡河员 护河员 等河湖管护公益岗 位, 设立“民间河长”, 招募“河小青”“河小禹” 等公益志愿者, 指导做好河湖巡查、 保洁等活动。
3. 协调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河湖一线开展采风活动, 多形式采访报道基层河长湖长、 一线管护人员、 公益组织的治河护河故事, 宣传河湖面貌变化, 正向引导舆论, 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 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4. 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 邀请总河长、 河长湖长、 部门负责同志权威发布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或重大专项行动情况。
5. 加强业务培训。 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加大对基层河长湖长、 河长制工作人员、 河湖管护人员培训。 充分发挥高校、党校培训资源和网络培训平台, 采取线上与线下、 课堂教学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 有计划性、 有针对性组织举办河长制湖长制培训活动。
6. 加强经验交流。 适时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座谈交流或考察调研活动, 交流做法、 推广经验。
(八) 加强基础工作
1. 做好河长湖长体系动态管理。 河长湖长工作岗位调整后, 按有关程序及时变更河长湖长, 并向社会公告、 更正河长湖长公示牌信息; 河长湖长不能及时继任上岗的, 要按照领导干部分工替补规定, 提请总河长明确相关河湖的代理河长湖长人选。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指导督促做好乡 级、 村级河长湖长调整相关事宜。
2. 组织开展河湖基础信息、 监测监控信息调查, 制定河湖名录, 建设“一河(湖) 一档”。
3. 组织编制“一河(湖) 一策” 方案, 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通过专家审查后, 报相关河长湖长审定并印发实施。
4. 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 评估河湖健康状况, 查找问题, 剖析“病因”, 研究提出对策, 为河长湖长决策提供参考。
5. 组织开发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平台。 加强河湖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收集整理, 运用卫星遥感、 无人机(船)、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 建设河湖“一张图”, 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6. 设立公众投诉举报平台, 及时分办督办公众投诉举报问题。
7. 加强信息报送和发布。 做好河长制湖长制信息收集分析整理, 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务信息主管部门报送工作简报, 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