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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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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直单位、 乡 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围绕全县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顺利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转向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 特制订 2021 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 持续做好已脱贫人口 、 已出列村的帮扶工作, 平稳推进脱贫攻坚的领导体制、 工作体系、 发展规划、 政策举措、 考核机制等与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工作重点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两不愁三保障”转向实现乡 村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 乡 风文明、 治理有效、 生活富裕, 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

二、 工作机制

(一) 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防止松劲懈怠、 政策急刹车、 帮扶一撤了 之、 贫困反弹。 对国家、 省、 州层面制定出台的产业就业、 危房改造、 低保兜底、 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服务、 财政投入、 金融服务、 土地支持、 人才智力支持等普惠性政策,以及教育、 医疗、 住房、 饮水等民生保障政策, 在暂未明确作出调整前, 原有帮扶政策一律不退、 投入力度不能减, 全面精准精细落实到位。

(二)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 快速发现和响应核查机制, 成立防贫监测专班,按照国家和省监测标准, 以全县所有农村人口 为对象, 通过农户 自 主申请、 部门信息比对预警、 干部走访排查等方式,重点对全县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 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 对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层分类按程序纳入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范围, 并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及易返贫致贫原因采取产业就业帮扶、 政策性帮扶和特殊困难专项救助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精准帮扶。

(三)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作用, 健全“三帮一”劝返复学机制, 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做好脱贫人口 、 边缘易致贫人口 参保动员工作, 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确保“应保尽保”。 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 、 边缘易致贫人口 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和因灾致危农房纳入改造范围, 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 基本住房安全。 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 更新改造一批管网漏损严重的千人以上老旧供水工程,升级改造一批标准化小型饮水工程, 推进智慧化供水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 加强扶贫项目 资产管理和监督。 全面摸清脱贫攻坚期内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底数, 按照经营性、 公益性资产进行分类梳理并确权, 明晰“五权即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 处置权、 监督权, 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乡 镇(街道), 建立“四张清单”即资产清单、责任清单、 制度清单、县乡 村三级档案清单, 有效构建扶贫资产管理机制。 经营性资产最大限度确权到获得收益的个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 规范后续管护运营, 完善运营方案,明确权利义务, 做好风险防控。 对攻坚期内建立的光伏扶贫电站、 扶贫车间、 资产收益扶贫等项目 经营性资产, 分类细化完善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 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 运行管护、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 村振兴、 村级公益事业等。 确权到农户 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项目 资产, 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 由其自主管理运营。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 落实管理责任。 对道路、 水利等公益性资产, 要细化管护标准, 明确具体管护责任人, 分类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 确保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 集体资产和股权管理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压实行业部门扶贫项目 资产管理责任, 强化乡 村两级日常监管, 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 确保扶贫项目 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发挥效益。

三、 重点工作

(一) 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发展。 编制乡 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 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 构建现代乡 村产业体系。 强化创新引领, 完善“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逐步实现由注重带贫益贫到户向整体推进的转变; 强化龙头企业带动、 联农带农互动, 继续落实对带贫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 继续支持脱贫户 自主发展特色产业, 鼓励龙头企业到乡村建设加工车间和原料基地。 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提升壮大百合、 柑橘、 烤烟、 中药材、 油茶、 茶叶养殖等 7大农业特色产业。 加强消费帮扶, 规范原有消费帮扶专馆、专区、 专柜建设和运营管理, 推动县域范围内帮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批发市场、 大型商超、 龙山北站和龙山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运营主体合作对接。

(二) 促进脱贫人稳定就业。 继续完善劳务协作综合服务平台信息, 加强对脱贫人口 劳动力及边缘易致贫人口 劳动力进行动态监测, 对返乡 回流人员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强化劳务协作, 进一步完善与 xx 市、 xx 市、 xx 市、 xx 市、xx 市等输入地的劳务协作机制。 实施乡 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延续原有扶贫车间政策支持, 继续开展脱贫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和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 统筹用好乡 村公益岗位, 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 在岗领补、 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三) 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继续加大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重点谋划推动一批交通水利、 能源、 新基建为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入国省重大交通规划项目 入规立项。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交通项目 更多向进村入户 倾斜, 实现村组路、 旅游路、 资源路、 产业路与村内主道连接, 有序推进乡 乡 通三级路。 推进水利设施建设, 通过扩大延伸城市供水管网, 建设集中供水设施, 提升运营管护能力等措施, 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率、 自来水普及率、 供水保障率。 推进农村通信网络提升工程, 推动 4G 和光纤宽带向自然村(指 20 户 以上自然村组或聚居寨, 下同)延伸覆盖。 推进脱贫地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 过渡期内基本实现乡 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推进农村户 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 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四) 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提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 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对脱贫人口 中的易返贫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关注并优先落实教育资助。 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 重点推动救治政策、 救治资金、 救治对象“三统筹”。 加大县级、 乡 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业务用房修缮、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力度, 开展特色专病专科建设。 建立包括脱贫人口 在内 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住房安全和保障长效机制。 继续加强全县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 梯次推进乡 村振兴建设。 按照“三多三少一加强”原则, 对全县行政村进行摸底筛查, 申报一批重点帮扶村,继续集中优势资源补齐产业就业、 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等短板, 促进全县平衡发展。 同时坚持因地制宜、 分类施策、 典型引 领, 抓点示范、 重点突破原则, 确定一批示范乡 、 村、项目 点, 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 村振兴模式, 树立乡 村振兴的典型和样板。

(六)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对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开展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民政、 扶贫、 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 建设、 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 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 完善主动发现机制。 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 研判和处置机制, 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 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 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 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七) 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规范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 ”政策。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 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合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全面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 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 充分利用省级救助平台, 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 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 教育、 住房、 就业等专项救助, 做到精准识别、 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

(八) 合理保障农村医疗待遇水平。 继续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 逐步取消脱贫攻坚期贫困人口 基本医疗保障超常规措施安排。 完善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 重度残疾人、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易返贫致贫人口 按个人缴费标准的 xx%比例资助; 对已稳定脱贫但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 监测范围的, 逐步调整资助政策。 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合理设定年度起付线、 救助标准和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比例。

(九) 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 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 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 , 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城乡 老年人、 残疾人、 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遭遇突发事件、 意外伤害、 重大疾病、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导致家庭或个人陷入困境的, 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做到应保尽保、 应兜尽兜。

四、 组织保障

(一) 做好领导体制衔接。 严格落实县乡 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构建责任清晰、 各负其责、 执行有力的乡 村振兴领导体制, 层层压实责任。 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脱贫成果和乡 村振兴, 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 做好工作体系衔接。 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在工作力量、 组织保障、 制度建设、规划实施、 项目 建设、 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 做到一盘棋、 一体化推进。 加强乡 村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乡 村干部培养、 配备、 管理、 使用、 评价和激励机制。 选好用好管好乡 村振兴带头人。 对确定的乡 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 建设衔接。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乡 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有机衔接、 协同联动。

(四) 强化政策投入支持力度。 过渡期内继续对涉农财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 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 调整支持重点和支持范围, 统筹兼顾脱贫村和其它村实际情况, 推动均衡发展, 重点向乡 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 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 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继续对已脱贫人口 、 边缘易致贫人口 开展小额信贷续贷或展期, 对 x 万元以内贷款继续实行 x 年贴息, 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继续支持脱贫户 “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认真落实基层人才培养、 评价、 激励等政策, 各级人才项目 向乡 村振兴一线倾斜。

(五) 广泛凝聚社会合力。 积极引导各方资源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进一步健全社会帮扶工作机制, 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帮扶。 继续实施“百企帮百村”行动。 加强宣传引导, 树立示范典型, 全面形成重视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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