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
心理健康、社会和谐。那么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有哪些?大家不妨来看看小编推送的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1
一、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精神疾病不代表精神健康。每个人不仅需要身体健康,也需要精神健康。
二、精神健康和精神疾病与躯体健康和躯体疾病一样,是由多个相互作用的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决定的。
三、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各种精神卫生问题,重视和维护自身的精神健康是非常必要的。
四、我国当前重点防治的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儿童青少年行为障碍和老年期痴呆。
五、怀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疾病,要及早去医疗机构接受咨询和正规的诊断与治疗。
六、精神疾病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
七、关心、不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
八、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促进精神健康和防治精神疾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知识要点:
一、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精神疾病不代表精神健康。每个人不仅需要身体健康,也需要精神健康。
①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一种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
②精神健康:又称心理健康,是指个体能够恰当地评价自己、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压力、有效率地工作和学习、对家庭和社会有所贡献的一种良好状态。主要包括以下特征:智力正常;情绪稳定、心情愉快;自我意识良好;思维与行为协调统一;人际关系融洽;适应能力良好。
③精神卫生问题:又称心理卫生问题。精神卫生问题的存在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许多人都会存在精神卫生问题,自己可能意识不到。
④精神疾病:又称精神障碍,是指精神活动出现异常,产生精神症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并且达到足够的频度或持续时间,使患者的社会生活、个人生活能力受到损害,造成主观痛苦的一种疾病状态。
⑤诊断分类:现行的国际疾病诊断分类(ICD-10)将精神疾病分为10大类72小类近400种。10大类为:
1、器质性精神障碍。如老年期痴呆。
2、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如酒精依赖综合征。
3、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4、心境(情感)障碍。如抑郁症和躁狂症。
5、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如焦虑症。
6、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失眠症。
7、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如偏执型人格障碍。
8、精神发育迟滞。即通常所说的智力低下。
9、心理发育障碍。如儿童孤独症。
10、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和情绪障碍。如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二、精神健康和精神疾病与躯体健康和躯体疾病一样,是由多个相互作用的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决定的。
①生物学因素:包括年龄、性别、遗传、产前产后的发育情况、躯体疾病和成瘾物质等。如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的人要比没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的人容易患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和躯体疾病相互影响,精神疾病会加重躯体疾病,患有躯体疾病也会增加患精神疾病的危险性。
②心理因素:包括人的个性特征、对事物的看法、应对方式和情绪特点等。如心理负担过重、对各种生活事件的心理反应大,均可能诱发精神疾病。
③社会因素:包括生活中的各种大事、意外事件和不良事件、家庭和社会的支持、文化、环境等。如天灾人祸、亲人亡故、工作或学业受挫、婚姻危机、失恋等重大生活事件是诱发精神疾病的重要社会因素。
④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着人生的各个阶段。各因素之间的良性作用是精神健康的保护因素,反之则是精神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当危险因素作用达到一定程度,会导致精神疾病的发生;而通过消除危险因素、加强保护因素可以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促进精神健康。
三、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各种精神卫生问题,重视和维护自身的精神健康是非常必要的。
①婴幼儿(0-3岁):常见的精神卫生问题,有养育方式不当所带来的心理发育问题,如言语发育不良、交往能力和情绪行为控制差。家长多与孩子进行情感、语言和身体的交流,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是避免婴幼儿精神卫生问题发生的可行方法。
②学龄前儿童(4-6岁):常见的精神卫生问题,有难以离开家长、与小伙伴相处困难。处理不好,易发生拒绝上幼儿园以及在小朋友中孤僻、不合群等问题。鼓励与小伙伴一起游戏、分享情感,培养孩子的独立与合作能力,是避免学龄前儿童精神卫生问题发生的可行方法。
③学龄儿童(7-12岁)和青少年(13-18岁):常见的精神卫生问题,有学习问题(如考试焦虑、学习困难)、人际交往问题(如学校适应不良、逃学)、情绪问题、性心理发展问题、行为问题(如恃强凌弱、自我伤害、鲁莽冒险)、网络成瘾、吸烟、饮酒、接触毒品、过度追星、过度节食、厌食和贪食等。调节学习压力、学会情感交流、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兴趣爱好,是避免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精神卫生问题发生的可行方法。
④中青年(19-55岁):常见的精神卫生问题,有与工作相关的问题,如工作环境适应不良、人际关系紧张、就业和工作压力等带来的问题;与家庭相关的问题,如婚姻危机、家庭关系紧张、子女教育问题。构建良好的人际支持网络,学会主动寻求帮助和张弛有度地生活,发展兴趣爱好,是避免中青年精神卫生问题发生的可行方法。
⑤中老年(55岁以上):常见的精神卫生问题,有退休、与子女关系、空巢、家庭婚姻变故、躯体疾病等带来的适应与情感问题。接受由于年龄增大带来的生理变化,建立新的人际交往圈,多参加社区和社会活动,学习新知识,拓展兴趣爱好,是避免中老年精神卫生问题发生的可行方法。
⑥各类自然灾害、人为事故、交通意外、暴力事件等,除直接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外,还会引起明显的心理痛苦,严重的可引起精神障碍。认识突发事件带来的心理变化,积极寻求心理支持和救助,是避免突发事件导致的精神卫生问题的可行方法。
四、我国当前重点防治的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儿童青少年行为障碍和老年期痴呆。
①精神分裂症:多起病于青壮年,急性期的主要表现有幻觉、妄想和思维混乱,部分患者转为慢性化病程,表现为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意志缺乏和回避社会交往,最终可成为精神残疾。当一个人出现不寻常的行为方式和态度变化时,应及早就诊。精神分裂症的防治策略是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医院、社区一体化的连续治疗和康复。
②抑郁症:可发生于各个年龄段,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思维迟缓和身体的疲劳衰弱为主要特征,常伴有焦虑和无用、无助、无望感,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自伤和自杀倾向。抑郁状态下还常出现多种躯体不适,常被误认为躯体疾病。上述主要特征持续两周以上时,应及早就诊。抑郁症的防治策略是提高知晓率、就诊率、识别率和治疗率。
③儿童青少年行为障碍:包括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对立违抗性障碍、品行障碍、抽动障碍和其它行为障碍。其中注意缺陷多动障碍较为常见,发生于6岁以前,表现为明显的注意力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活动过度或冲动,因而影响学业和人际关系。儿童青少年行为障碍的防治策略是改善孩子的成长环境,及早发现孩子的异常行为,及时带孩子去医院诊治。
④老年期痴呆:是指老年人出现持续加重的记忆、智能和人格的普遍损害。最常见的是阿尔茨海默病和血管性痴呆。表现为逐渐发生记忆、理解、判断、计算等智能全面减退,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日益降低,随着病情进展,逐渐生活不能自理。当老人在短期内出现明显的近记忆力减退、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等问题时,应及早就诊。老年期痴呆的防治策略是早期控制危险因素(如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脑外伤等)、早发现、早治疗,控制病情进展。
五、怀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疾病,要及早去医疗机构接受咨询和正规的诊断与治疗。
①怀疑有明显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疾病者,要及早去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的精神科或心理科进行咨询、检查和诊治。
②如发现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等周围人有明显的言语或行为异常,要考虑他可能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疾病,应及时劝告其去医疗机构检查。
③心理行为问题的处理,以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为主,辅以社会支持和药物对症治疗。
④在精神疾病的治疗方面,目前已有有效的治疗药物以及心理治疗和心理社会康复方法。
⑤被确诊患有精神疾病者,应及时接受正规治疗,遵照医嘱全程不间断按时按量服药,以达到最好效果。不愿意接受治疗、不正确治疗或不规律服药,会导致病情延误、难以治愈或复发。
⑥通过规范化的治疗,多数患者可以治愈,维持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
六、精神疾病是可以预防和治疗的。
精神疾病的防治分为三级。一级预防的目的是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二级防治的目的是降低精神疾病的危害,三级防治的目的是减少精神疾病所致的残疾和社会功能损害。
①一级预防:主要是增强精神疾病的保护因素,减少危险因素。可采取的措施包括改善营养状况、改善住房条件、增加受教育的机会、减少经济上的不安全感、培养稳定良好的家庭氛围、加强社区支持网络、减少成瘾物质的危害、防止暴力、进行灾难后心理干预、开展健康教育、发展个人技能等。
②二级防治:是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控制疾病,降低危害。为此,需要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或心理科)为骨干、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③三级防治:是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训练,以减少残疾和社会功能损害、促进康复、防止疾病复发。为此,需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康复工作。
采取乐观、开朗、豁达的生活态度,把目标定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适对社会和他人的期望值,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等,均有助于个人保持和促进精神健康。
七、关心、不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
①精神疾病患者和躯体疾病患者一样,也是疾病的受害者,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和帮助。
②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对患者负有照料和监护责任,不仅不应该嫌弃、遗弃患者,还要积极帮助患者接受治疗、进行康复训练,担负起照料和监护责任。
③社区不应歧视精神疾病患者,要创造条件帮助患者康复。
④单位和学校应该理解、关心和接纳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⑤精神残疾属于我国六类残疾中的一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保护。法律规定:保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疾病经久未愈,患者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功能受到明显损害,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八、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促进精神健康和防治精神疾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①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1年世界卫生报告》估计,全球约有四分之一的人在其一生中会出现精神或行为障碍;18岁以下的青少年中,五分之一有发育、情感或行为方面的问题,八分之一会出现精神疾病。
②根据我国浙江、河北两省的流行病学调查,推算全国15岁以上成人精神疾病的总患病率在15%左右。
③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原则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
④2002年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提出了精神卫生工作的目标:到2010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达到8亿人。
⑤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
⑥2006年国务院批准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卫生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科学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和单位,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为,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⑦2006年国家制订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系列政策,将开展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和居民心理健康指导工作列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公共卫生工作内容,工作补助经费由政府提供。
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2
精神病患者的饮食禁忌
(一)、禁止喝酒及含酒精类的饮料及食品。其中的乙醇对脑神细胞有刺激性,对精神病患者危害很大。
(二)、控制高热量饮食。随意摄入热量比限制摄入热量增加了脑细胞的氧化损害,损害学习和记忆,故精神分裂症病人宜控制高热量摄入。
(三)、忌辛辣刺激之晶,中医认为“气病勿多食辛味,所说气病包括癫狂一证,故应少吃辛辣刺激的食物,如葱、辣椒、辣酱、辣油等,大蒜能增强神经兴奋性,应予禁忌。
(四)、忌食带刺、带骨的鱼(可用鱼丸、鱼片、鱼糜、鱼松、鱼羹等),忌用带骨的肉类,用有壳的食物和带壳的硬果类,以免病人自伤;
(五)、狂躁型病人多有火热现象,如面红耳赤、大便秘结等等,所以忌食助热动火的食物。除上述辛辣食物外,羊肉、牛肉、狗肉等亦当禁忌。可选食泻火通便饮食,如绿豆汤、清凉饮料、多纤维蔬菜等;
(六)、精神分裂的饮食禁忌包括忌过饱和食用过分油腻或油炸之品。这些食物难以消化吸收,使神经处于长期的兴奋状态,对病情不利;
(七)、忌饮食不节癫狂病人应按时就餐,避免饱一餐饿一餐,或狼吞虎咽,或不吃不喝,以保证必须的营养。同时应木吃带刺、骨、皮、核的食品,切忌饮料、菜肴、汤类太热。
(八)、忌使用激素激素能诱发精神症状,除非用不可外,一般应纳入忌用之列。
宜保肝食物、糖类、蛋白质丰富食物、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富含胆碱的食物、泻火通便食物。如瘦肉、鱼类、禽蛋类、奶类、香蕉、苹果、绿豆汤、甘蓝、清凉饮料、多纤维蔬菜等。
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3
一、什么是精神病?
精神病是由于人体大脑技能的紊乱,而导致患者在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常见的精神病有多种类型,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不同类型的精神并具有不同的临床表现,治疗方法也各不相同。
精神病多在青壮年时期发病,有的间歇发作,有的持续进展,并且逐渐趋于慢性化,复发率高、致残率高,如不积极治疗,可出现精神衰退和人格改变,不能适应社会生活,难以完成对家庭和社会应担负的责任。但是,如果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患者也可以完全痊愈疾病,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
二、为什么会得精神病?
由于人的正常精神活动的机理还不清楚,因而精神病的病因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尽管如此,大量的研究已经积累了许多有用的资料,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线索。其中,遗传因素起了重要作用。以精神分裂症为例,患者亲属中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显著高于普通人群,而且血缘关系越近,患病率越高。当然,精神分裂症只是具有遗传倾向,并不是肯定遗传。是否发病还要受环境因素、心理因素等多种影响。
另外,很多人认为,“得精神病的人都是受了刺激”,这种印象是受小说、电影等文学作品的渲染和加强,却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例如,战争会给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刺激,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率并没有明显增加。还有研究显示,只有少数患者发病前受到过强烈的精神刺激。所以,多数专家认为,精神刺激与精神病并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它可能只是促使有些患者发病的诱发因素之一。
再者,精神病的发生与患者的病前性格有很大关系。有研究表明,50~60%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具有孤僻、内向、敏感多疑、好幻想,胆小怕羞、思维缺乏逻辑性等性格特征,因此有人把这些性格特征称作“分裂型人格”,这是发生精神分裂症的重要内在因素。具有上述性格缺陷的人不仅容易患病,治疗起来也相对比较困难,痊愈之后复发的危险性也比较大。由此可以看出,培养青少年活泼、开朗、坚强的性格对预防精神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三、影响精神分裂症结局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精神分裂症结局的因素很多,现总结出十大预后不良的因素:
1.有家族遗传史者。
2.起病年龄早者(16岁以前起病者,特别是儿童精神分裂症患者)。
3.隐袭起病、进展缓慢者。
4.起病前无明确精神刺激者。
请注意:3、4两点同一般人理解的,刺激越大、起病越急,病情就越重的印象正好相反。
5.病前性格有缺陷者。
6.持续病程过长(一般在五年以上)。
7.发现较晚,或治疗不及时者。
8.药物治疗效果不佳者。
9.在精神分裂症分型中属于单纯型者。
10.缺乏家庭和社会支持者。
四、精神分裂症患者能结婚、生孩子吗?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法律方面,二是人情方面。
法律方面,婚姻法只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内不能婚育,对于其它状态下的婚育问题则没有硬性规定。而判断患者不在发病期的依据,是精神科医生出具的“临床痊愈”证明。
相比之下,人情方面该考虑的问题要复杂得多。婚姻能使患者享受到规律的家庭生活,得到更多的照顾,减少自卑心理,有机会与外界多交往。更重要的是,患者如能在配偶的陪伴和督促下,严格遵医嘱就诊和服药,就会大大减少病情复发的危险性——此为利;婚姻必然要伴随家庭矛盾,如果婚后“内战”不断,势必给患者带来更多的精神刺激,不利于病情的康复——此为弊。因此,精神病患者在考虑婚姻问题时,一定要权衡利弊。
精神病人也是人,他们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没有理由禁止他们结婚。但是,在决定患者的婚姻大事之前,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明确,是在寻找幸福,还是在寻找照顾者?对婚姻的期望值,直接影响患者对婚姻的满意度。
2.患者与他人长期交往的能力如何?这是夫妻长年厮守、和平共处的前提。
3.患者能否承担家庭的责任。
4.婚姻毕竟是两个人的事,精神病人的配偶付出的要比普通人多得多,对方愿不愿、能不能承担这份责任?
5.一定要在病情稳定2年之后,再决定婚姻事宜,发作过于频繁的精神病患者不宜结婚。
6.不要在婚前隐瞒病情,这会给婚后的生活埋下巨大的祸根。
7.家属要随时指导患者正确看待婚姻生活,提高患者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
总之,婚姻大事,非同儿戏,一定要谨慎从事,处理得好,患者和家庭都受益;处理不好,则会加重病情,全家不安。
最后提醒一句,精神病患者要长期维持服药,而药物的副作用之一是出现性功能障碍,男性表现为阳痿、早泄不能等,女性表现为月经不调、性冷淡等,请患者的配偶予以理解。这些副作用都是可逆的,在病情稳定、减药之后可以好转。
至于生育问题,尽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精神病人生孩子,但医生的建议是:最好不生。虽然有了孩子可以增添家庭的欢乐气氛,但对于精神病人而言,更多的是给他们增添负担,精神病人普遍难以胜任这繁重的家务劳动,这是其一。
前面已经讲到,精神病具有明显的遗传倾向。据调查,单亲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患病的机率约为10-20%,而双亲均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的患病机率高达50%。因此,从优生学的角度来看,也不宜生育,这是其二。
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怪异思维和行为,甚至会直接攻击家属和子女,为安全起见不宜生育,这是其三。
怀胎、分娩的过程对患者的生理、心理均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并且怀孕、哺乳期内不宜服用任何药物,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而一旦停用抗精神病药,病情又可能复发,这是其四。
综上所述,精神病患者结婚要慎重,生育要尽量避免。
五、精神病人杀人不偿命吗?
人们普遍有一种印象,“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杀人不偿命”。这是因为人们总是觉得精神病人“糊涂”,不能正常地思考,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首先,要看病种。只有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患者才有可能不负法律责任,而一些轻性精神障碍(如人格障碍、神经症等)患者,一般是要完全承担法律责任的。其次,要看病期。患者如果在病情较轻、或是在恢复期里触犯了法律,就要像正常人一样伏法认罪。只有在患者确实不能辨认周围环境、完全不能客观评价周围事物的情况下,患者才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用专业术语来说,就是患者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只要涉及到法律问题,一般就需要鉴定其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这项工作是由从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专家们完成的。
六、精神病有哪些表现?
精神病的症状极其复杂多样,其主要表现包括幻觉、妄想、思维联想障碍、情感障碍和意志行为障碍等。现分述如下:
1.幻觉
幻觉是一种虚幻的知觉,是在客观现实中不存在某种事物的情况下,患者却感知到它的存在。比如,在周围没有人的情况下,凭空听到声音;闻到别人闻不到的特殊气味等。有的患者凭空听到一个或多个人在评论他的思想和行为(评论性幻听),或者听到幻听直接命令他做事(命令性幻听)。这些症状常常带有危险性。患者可能在幻听的支配下伤人、自伤或出走。由于幻听中出现的声音与患者在现实中听到的声音同样真切和生动,患者难辨真伪,对其指令绝对服从,家属对此往往防不胜防。因此,最好是送患者住院治疗,以免出现意外。
2.妄想
妄想是一种思维内容障碍,虽明显地歪曲事实,甚至荒谬离奇,患者对此却坚信不疑,无法说服。常见的妄想有:
关系妄想——把周围发生的与他无关的现象,都看作与他有关。
被害妄想——无根据地坚信某些人或某个集团对他进行攻击、陷害,如饭里放毒、跟踪监视等。
夸大妄想——毫无根据地夸大自己的能力、地位、财富等。
非血统妄想——无端认为自己的父母不是亲生的。此妄想在与夸大妄想共存时,患者就会推断说,自己的父母是某位名人或富翁。
钟情妄想——在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坚信某位异性(可能只是萍水相逢,甚至从未谋面)爱着他。
嫉妒妄想——根据别人不可理解的理由,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坚信配偶有外遇。
影响妄想——患者认为自己的精神活动受到外力的干扰、控制,并往往将其解释为某种仪器或先进的科技手段(如电子计算机、激光、电波等)的影响;
被洞悉感,又称内心被揭露感——患者感到自己心里想的事没有说出来,别人就都能知道。
3.思维联想障碍
思维松弛,又称思维散漫——思维缺乏明确的主题,使人感到言语令人难以理解,不知所云。
思维贫乏——思维内容空洞无物,概念和词汇贫乏。表现为主动言语减少,被动谈话时只能使用“是”、“不是”、“不知道”、“没什么”等简单的词或词组。
思维奔逸——思维联想过程加快,讲话滔滔不绝,过分热情。此症状常见于躁狂状态。
被控制体验——是最具精神分裂症特征的症状之一。患者感到思维不属于自己,也不受自己支配,而是由外力来控制自己的大脑。
4.情感障碍
正常人的情感具有稳定性、深刻性,以及内心体验同外在表现、同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性。精神病患者在情感方面的障碍可表现为:
情感倒错——指情感活动与思维内容不协调,如体验到悲伤,表情上却是微笑。
情感淡漠——患者对周围的任何刺激均缺乏相应的情感反应,对任何事都漠不关心,视若无睹,内心体验极为贫乏,面部表情冷漠呆板,与环境失去了情感上的联系。
自笑——缺乏内心体验、并且与环境无关的自己发笑。有时患者解释说是“想到高兴的事了”,但内心体验单调刻板,面部表情给人以呆傻、愚蠢的感觉,难以引起他人的共鸣。
还有的患者表现为持续的、与现实不符的情感高涨或者低落,还有的因为微不足道的小事大发脾气或者伤心哭泣。
5.意志行为障碍
意志是指一个人的内在驱动力,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付出努力的过程。精神分裂症患者可在思维贫乏、情感淡漠的同时,出现意志缺乏,即对学习、工作,甚至日常生活都没有主动要求,多独处、孤僻、行为退缩。有的患者吃一些不能吃的东西,如吃肥皂、果皮,喝脏水等(意向倒错)。有的患者表现为行为的杂乱无章,幼稚愚蠢(青春性兴奋)。也有些患者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不语不动(木僵)。
七、患者为什么不承认自己有病?
不承认自己有病是绝大多数精神病人的共同特点。精神病人对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叫做自知力,又称内省力。它是判断病情好坏、程度轻重的一个重要标志,请家属务必加以重视。
自知力随病情的轻重而变化,这种变化包括三个阶段:
起病早期,有些患者尚能认识到自己的精神状态同以前不一样了,会感到奇怪,有的患者也可能来医院看病。此时,病情还比较轻,治疗也比较容易,但也不能因此就放松警惕,认为患者具有自知力,就不是重性精神病,而耽误了治疗。发现了精神状态有变化,还是要尽早来医院咨询。
到病情发展严重时,患者便完全不承认有病,坚决拒绝就诊服药。此时,家属便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又想抓紧给患者治疗,却又说服不了患者。对此,一般采用的方法是:一劝、二骗、三强制。劝说的效果甚微,可以找个其它的借口诱骗患者来医院,再请医务人员帮助。若实在不行,就只好强迫患者住院了。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请家属切记:如果肯定患者处于精神病状态,唯一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患者尽快接受精神药物治疗。此时,态度一定要坚决,要不惜代价,切不可瞻前顾后,疑虑重重,否则患者的病情就会愈演愈烈、不可收拾。
经过急性期治疗,精神症状一般都能得到控制。在疾病的恢复期,自知力开始缓慢恢复,恢复的进程一般为:对病态思维从坚信到怀疑,再到承认自己的想法不符合事实,最后才认识到这是精神病的表现,需要治疗。也只有到了这一步,患者的自知力才算是完整。
自知力的恢复与精神症状的消失有时可以不同步。多数患者是症状消失在先,自知力恢复在后,但也有少数患者,特别是有些病程较长的患者,他们能够意识到精神症状的出现,甚至可以不受症状的影响,正常地生活和工作。比如,有的患者存在顽固性幻听,长期听到耳边有声音同他讲话。渐渐地,患者适应了这种声音,并且学会了如何区分什么是虚幻的声音,什么是现实存在的声音,意识到了这是一种精神病的表现,因而在接受治疗的同时,可以不受幻听干扰地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自知力虽然很完整,但精神症状依然很活跃。因此,不能单纯根据自知力已经恢复,就断言精神病已经好了。
八、怎样识别早期精神病?
有些患者是缓慢发病的,早期表现常常不易被周围人理解为精神病。直到病情发展严重了以后,家属还很难回忆起确切的发病时间。精神病的早期症状有:
1.懒散:不讲个人卫生,对工作不认真,不遵守劳动纪律。学生迟到、早退,不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下降,受到批评也觉得无所谓,仍然我行我素。
2.淡漠:对人冷淡,回避社交,寡言少语,常独自呆坐,或无目的漫游,对他人的关心也无动于衷。
3.自语、自笑:经常听到患者喃喃自语,不知所云,或者独自发笑,令人不解。
4.猜疑:无端地怀疑他人对自己有恶意,情绪易变,好无故发脾气或紧张恐惧。
5.莫名其妙的身体不舒服:总强调自己失眠、头痛、易疲劳,以此为理由长期回避社交和工作,并且安于现状,既不觉得这样有何不妥,也不积极地诊治身体的不舒服。请注意,这是躯体疾病与精神疾病的重要区别之一。
6.窥镜症状:长时间呆坐在镜子前面,端详自己的面容。这可能是由于一种叫做感知综合障碍的症状造成的——患者看到自己的脸变形了,或者不真实了,所以才长时间照镜子。
7.情绪不稳:因为微不足道的小事伤心流泪、或兴奋不已、或大发雷霆,与其既往性格不相符。
发现以上症状,请尽早来咨询。
九、神经衰弱会发展成精神分裂症吗?
神经衰弱是神经症的一种,属于轻型精神障碍,表现为失眠、健忘,精力不足,注意力不集中,情绪易激惹等。它同精神分裂症也是两种不同的疾病。根据诊断标准,诊断神经衰弱必须排除精神分裂症,也就是说,这两种诊断不能在一个人身上并存。如果一个人先被诊断为神经衰弱,后因出现了其它症状,又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那么先前的神经衰弱很可能就是精神分裂症的早期表现,它们本身就是一种疾病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形式,而不能说精神分裂症是由神经衰弱发展来的。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两种疾病需要仔细鉴别。有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早期,表现出许多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这叫做“类神经衰弱症状群”。这些患者与真正的神经衰弱患者有一个最主要的区别,那就是他们对疾病的痛苦体验不深,要求摆脱这些症状的愿望不够强烈。他们会因为失眠、头痛以及各种身体的不舒服而不去工作、学习、回避社交,却不去主动就医,与症状“和平相处”、“泰然处之”。这种细微的差别一般人是很难发现的,但精神病专科医生却可以通过对患者全面、细致的分析,发现那些具有精神分裂症特征的蛛丝马迹,及早地做出鉴别诊断。所以,具有神经衰弱表现的人既不必过于紧张、恐惧,担心会发展成精神分裂症,又不能过于麻痹大意,错过早期发现精神分裂症的时机。
我们发现,有很多具有神经衰弱症状的人担心到精神病院就诊会被误认为得了精神病,而到神经科、内科等处就诊。其实,神经衰弱、精神分裂症都是精神科的疾病,不论是从鉴别诊断的角度,还是从治疗方法的有效性上来考虑,都应该到精神科就诊更合适。劝您不必因一些不必要的顾虑,而贻误了诊断和治疗。
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4
提起健康教育,许多患者及其家属都会感到陌生,因为他们平日里更看重的是整个疾病治疗和康复的过程,对于医务人员每日里向他们传达的卫生保健知识和健康理念,却毫不挂在心上。其实,这种对健康教育的忽略不但不利于疾病的康复,也大大的增加了疾病复发甚至是其他并发症出现的机率。相反,如果将其重视起来,那么对于治疗和预防疾病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是在精神科,这种现象演绎的尤为明显。
记得在我们科曾经住过一个小男孩儿,刚出院一个星期就又回来住院治疗了,原因是在家里没人看着他吃药,他自己也不自觉,虽然走的时候很清楚,和正常人一样,但是到了家里一自行停药,各种精神症状就接踵而至,最后导致不得不再次入院治疗,这让他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其实,这些情况完全可以避免。每个精神病人在住院、出院的时候,医护人员都会再三叮嘱他们一定要按时服药,家属要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这些都是平日里健康教育的内容,但是许多患者和其家属都不以为然,只看到了出院那一时的康复,却忽略了后期生活习惯和持续治疗的重要性,以为少吃一次药没什么大碍,结果却往往因小失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平日里给患者做健康教育也是我们护理人员的一项职责。每日在查房时我们都要向患者告知他们患的是什么病,每天都吃什么药,都有什么副作用,该如何应对这些副作用,自己受精神症状支配时该如何求助于医护人员,在家中出现何种症状时需要及时就医……但这些苦口婆心地诉说好像很徒劳,但是如果患者可以按医嘱长期坚持,不仅可以让患者正确了解他们的疾病,改变内心的排斥感,也可以促进护患沟通,增进护患关系。当患者经过一段时间治疗,这些言语自然就烂熟于心,尤其是当他们的症状消失时,倘若能够掌握这些健康教育的内容,对他们的康复和今后健康的维持会有很大的帮助。
人们常说:“看病如打仗,不如早早的预防疾病。”尤其对于精神病患者而言,预防与治疗同等重要。许多家庭都会因为这样的病人陷入窘境,却又无可奈何,要么就拖着不去就医,要么就看好了回家丝毫不再关心,最后导致症状复发,重蹈覆辙。这些都是因为听信了错误的理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此看来,健康教育不但是我们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患者和家属应该重视的一项内容。
精神疾病在社会上虽说总是受人歧视,但是如果控制得好,按照医护人员的健康宣教去做,还是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学习,工作,生活的。从我们医院走出的不少精神病人,有年幼的孩童,年长的青年,年迈的老人,他们出院之后有的努力学习,金榜题名;有的出来工作,为家人分忧;有的在家中安心养老,颐养天年……这些喜讯是他们坚持治疗和重视预防疾病的回报。他们将住院治疗期间医护们对他们苦口婆心地叮咛和嘱咐牢记于心,他们健康地维持离不开医护人员对他们的普及和宣教。
在这个事事都追求效率的社会,人们往往喜欢急于求成,只看到想要的结果,却忽略了追寻的过程和维持美好结果的真谛。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做好健康教育是治疗疾病的一部分,对于患者来说,遵循健康宣教是维持健康和预防疾病的基础。我们都不可以将其小觑,为了我们的工作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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