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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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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工程分包合同最新4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篇一:工程分包合同 篇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劳务合同,共同遵循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工程名称、地点

二、 承包方式:包清工

三、 承包内容:内墙抹灰(包括润墙、摔浆)

四、 工程价款:单位价格 元/m2,阳台 个或元/m2.总价计大写 元,小写 元。

五、 结算方式:墙的内门、窗、洞口、按双面计算面积,外窗和阳台洞口不扣除、柱子按展开面积计算,卫生间洗刷间及伙房间的瓷瓦底子墙面与房间墙面价格一样。

六、 付款方式:按形象进度分层付款至95% ,楼梯间抹灰前甲方付齐乙方的所有分项人工费。

七、 工程工期:分包单项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流程工作面不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因资金不及时,天气变化,停电,停料顺延工期。

八、 质量要求: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按当地质检部门以及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施工,出现单项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或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施工安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生产事项,不违章操作,因不听从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乙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分项工程完成15天内甲方必须与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并且出具工程结算单,否则,本合同第四款所显示的总价款就起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篇二:工程分包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住址: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工程分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分包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分包方式

分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分包工程造价

分包工程总造价455000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____肆拾伍万伍仟 ),工程量及材料单价略。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办法

本分包合同工程款的支付以总包合同(《装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SYZS-20xx-0505)的支付方式和周期为准,甲方在收到发包人相应款项后,应在3天内将款项汇入乙方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签订,乙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经房产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

2、单项工程结算完成并经房产公司确认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3、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后凭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支付2%,保修期满两年后凭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支付3%扣除相应违约金、维修金等费用后后付清(不计利息)。

第五条 工期

施工工期:__________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若因天气原因导致延误,工期应顺延。

第六条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验收质量标准和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工程保修

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个月。保修期间的维修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故意破坏引起的维修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施工期间内,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造成的延误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期间,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进材料,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甲方认定后方可施工。

5.双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员工造成的工伤事故由员工所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工程分包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__________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_____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__________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____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

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式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甲方名称: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

篇三:工程分包合同 篇三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承包范围:

甲方现将3#(层)、5#(层)、6# (层)、7#(层)、8#(层)、12#(层)、13#(层)楼工程全部泥工清土、砖模制作及混泥土、砌墙工程(含装饰工程)分包给乙方。

二、质量标准:

乙方单包工,组织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范围》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市优良工程,达不到市优良工程标准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程款,如乙方不按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勒令其退场,并只按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装饰工程不含公共部分的粘贴及内墙粘贴。

三、分包价格:

以国家建筑规定的规范计算面积,每平方米元(含基础、主体结构、二次结构)按图纸尺寸计算。若有变更及图纸以外的工作内容以现场签证单为准,另行计算。

四、付款方式:

以各栋楼主体结构每两层付60%(基础含在第一次内),封顶后付70%,二次结构完工后付80%,粉刷、装饰完工后余款付清(不含税金)。

五、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管理、戴好安全帽,必要的地方加安全带,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事故的发生,严禁违规操作。若施工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一定做到工完清场,否则甲方另外安排整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为了便于统一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生活区内严禁开小灶做饭、烧水,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0元;室内外一定要保证干净、卫生、整洁。洗澡间、卫生间由各班组轮流清理、冲洗,否则甲方另派人打扫、冲洗、整理卫生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统一做饭、烧水。

六、甲方职责及义务:

1、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每层楼的主控线和技术交底,并配合检查乙方每层楼的轴线和分部控制线,及模板安装质量。

2、组织原材料、半成品按时足数进场,以组织工期为准。

3、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协助处理周边环境。

4、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等,有权制止乙方材料浪费现象和不规范施工行为。

七、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单包工作业、自负盈亏,不得发生矛盾和斗殴等现象,一旦发生不良行为将给予教育和5000元的罚款。

2、乙方组织的工人必须是合法公民,有一定施工素质的熟练工人。

3、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与其发生矛盾,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清退并罚款1000——5000元,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乙方不得有浪费材料的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处罚。施工中不发生计时工。

5、乙方自备加工设备及各类工具,并负责塔吊、货梯以下的小型工具。

6、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自佩戴好安全帽,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条例,如不遵守安全措施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及胶底鞋进行施工,不得违反施工安全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且每次分项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并积极有效的配合甲方搞好工作。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工程款付完后此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篇四:工程分包合同 篇四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办法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范围和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按照以下规定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对于《费用定额》费率区间的取值:

(一)建筑(土建)工程:根据《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桂林市城乡清洁工程要求按最高值取值;

(二)市政工程:按桂建管字[]83号文《关于调整我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执行;

(三)其余工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测算,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九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标准排污,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出具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一)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施工至二层楼面,完成二次平场后,支付20%;

(三)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15%;

(四)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视同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不予施工合同备案·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暂行办法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跨越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本暂行办法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备存支付凭证备查,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八条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九条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费率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在回标分析时,应对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的内容与费用进行评审,特别是按《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评标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生产,财务,预决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工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责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计算,审查,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将列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动态考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动态考核业绩·第二十六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规范的,不得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合格工地,不得参与文明工地等评优工作的评比·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相关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

(二)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总分包合同中是否按规定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内容;总承包方是否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核实,签证认可·

第二十八条依法负有行政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依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执行·本暂行办法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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