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化解村级债务并严格控制村级新增债务的要求,牡丹江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历经十余年,开展了对村级债务的普查、清理和化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市村级债务沉重的局面依然没有得到彻底缓解。为使这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文作者对牡丹江市的村级债务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仅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一、全市村级债务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0年末统计,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为46021万元, 村均51.9万元。扣除新增债务因素,从2001年至今,全市累计净化解村级债务18590万元,比2000年末的64611万元下降了28.8%。
全市村级债务按来源划分:欠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8742万元,占19%;欠本村农民15519万元,占33.7%;欠村外个人7079万元,占15.4%;单位借款9529万元,占20.7%;其他借款5152万元,占11.1%。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教育、文明村等方面达标活动和兴办公益事业形成债务;二是用行政手段推广各种生产技术和项目形成债务;三是村里办企业上项目形成债务;四是村级代缴各种税费形成债务。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主要有:村级公益项目建设,包括村村通公路、自来水、农田水利、重大疫病防治、护林防火、五保户供养、新农村建设等,这些债务多为隐性债务,有些以赊欠的形式未纳入帐内管理。
二、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多年来,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村级债务问题,成立了专门组织,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开展了清欠还债工作。各级领导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了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2、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活化资金,化解债务。通过清产核资,对闲置和经营不善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评估、作价,采取产权转让、承包、租赁和拍卖等方式盘活,以资抵债。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林木等资源性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帮助村集体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利用集体资源参股入股,增加收入,增强偿还债务的能力。据统计,几年来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化解债务1703万元,占化债总额的14.1%,通过增加集体收入化解债务382万元,占化债总额的3.2%。
3、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积极回收债权化解债务。对农民欠款严格按照政策,区别对待。由于不合理摊派等原因形成的欠款,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核消。对无力偿还欠款的贫困户,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通过亲朋好友拉拽、顶账或帮助发展生产、制定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还清。对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不还的农户,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计息,依法清欠。对一次性还清欠款的农户,给予部分减免的优惠。据统计,几年来通过回收欠款的方式化解债务8636万元,占化债总额的71.5%。
4、坚决杜绝高利抬款。按照省人大《三项法规》的规定,对1998年以前发生的高利抬款,逐笔清查,重点审计,利率坚决下降到农村信用社贷款标准利率以内或停息。并明确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高利抬款,否则,一经发现,由决策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坚决杜绝新债发生。村级组织兴办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要求进行,对无财力、人力保障的项目,坚决不准借债举办。实行村干部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给村级组织造成新的不良债务的责任人。经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体系监督作用,按照“总量控制、预算审批、动态管理、强化监控”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坚决杜绝新的债务发生
6、加强民主管理,扩大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化解村级债务,农民群众是主体,村干部是关键。按照“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要求,鼓励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化解债务工作。各级农业和监察部门设立农村债务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多起。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是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很多,一是化债工作进展不平衡。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只能维持运转,难以有效的开展化债工作,更难以吸引、组织、服务农民和发展生产。二是干部畏难情绪重。特别是村干部更换频繁的村,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债”的思想,村级债务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引发农村不安定的重要诱因。三是村级债务问题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工作环境。一些债务沉重的村,正常的经济往来不敢通过银行帐户划转,资金体外循环、帐外帐的现象比较严重。四是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些政策的限制,村集体债权很难有效回收,偿还债务压力很大。五是一些村迫于沉重的债务压力,变卖了村集体的优质资源和资产,其中还包括将机动地长期发包给债权人,这种做法使村集体基本失去造血功能,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对策与建议
1、建立严格的村级债务监管机制。发挥体系监督作用,坚决杜绝新债发生。由县乡级经营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预算审批、动态管理、强化监控”的原则,严格审批监督,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坚决杜绝新的债务发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强行要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检查评比活动和搞各种摊派。村级组织兴办公益事业要量力而行,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要求进行,对无财力、人力保障的项目,坚决不准借债举办。建立村干部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给村级组织造成新的不良债务的责任人。
2、国家财政应投入资金帮助化解债务。分析我市村级债务的成因,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行政干预造成的,为了缓解债务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国家财政应拿出资金帮助化解乡村债务。资金的投入应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可借鉴化解“普九”债务的经验,通过补贴和奖励的方式,与化解债务额度挂钩,激励化解债务。
3、制定有利于欠款回收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市村级债权总额为54823万元,村均61.8万元,村均债权大于债务。虽然债权沉淀、失效的现象比较普遍,但通过清收债权确能化解很大一部分债务。目前的难点在于欠款很难收回,最主要原因是欠款的企业大多数已破产倒闭和农户欠款因政策规定暂缓清收。因此,迫切需要国家和省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4、增强乡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开展欠款清收和债务化解工作。清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复杂而艰巨,只有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的积极性,才能取得实效。同时,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挂帅,各个部门全力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氛围才能取得好效果。要将化债工作纳入村级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奖惩机制,与其工作报酬挂钩,真正做到奖励先进,惩戒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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