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道德评议会是新形势下加强村民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为规范村民道德评议会运转程序,进一步加强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二、村民道德评议会,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村民推荐、村委党组织审查确定评议会成员。
三、村民道德评议会原则上每月集中评议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
四、在评议活动之前,评议会会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村民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
五、各村委都要在显要位置设立村民道德公示栏,将每月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好人好事大张旗鼓的宣传,对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行为进行鞭挞,引导村民广泛进行讨论。
六、每次集中评议必须有评议记录,并建立档案。
七、每次集中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村委党委和村委会汇报评议结果。八、各村委要根据每年的评议情况,在年终评选出本村的“十佳”好人好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