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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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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为确保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根据《省公共卫生事件Ⅰ 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要求, 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实施全面领导。

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 为具体联络人, 办公室承担协调、 督导和日常工作, 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 相关信息收集汇总, 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二、 应急响应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 及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及时启动预案, 采取相应的预防、 控制、 处置措施。

三、 应急处置

一旦出现相关的疫情,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认真落实如下应急处置措施,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全面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负责指挥和协调下属各工作小组; 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抢险工作; 负责配合政府相关指挥机构开展应急防疫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门工作组

应急抢险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快速反应, 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抢救人员及财产, 疏散人群, 维护现场及周边的社会秩序, 保护现场, 使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统筹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防护物资和车辆调配。 掌握主要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负责防护物资的组织和采购, 负责物资的调配、 运输, 为防疫处置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在发生突发时间或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 立即报告办公室, 负责保障通信畅通, 确保事发区域、 政府上级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负责收集、 整理、 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动态信息, 负责事故调查、 分析、 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应对防疫突发事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狠抓工作落实, 加强协调配合。

(二) 防疫突发事件发生后, 第一时间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按有关程序向上级报告。

(三) 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 指挥、 协调防疫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密切配合, 各司其职,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篇二

1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养老服务机构, 含社会福利院、 社会福利中心、 养老院、养老中心、 老年公寓、 乡 镇敬老院、 托老机构、 日间照料中心、 老年护理站、 养老驿站、 农村幸福院等。

2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一)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机构主要领导人全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要把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 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 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 明确工作流程, 加强应急值守, 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提高防控效果。

(三) 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 主动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 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取得联系, 获取专业建议。 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民政部门和疾控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 规范、 安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分类管控, 快速反应, 认真查找薄弱环节, 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隔离、 早治疗” 。

3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 认真开展宣传教育与防护工作

养老服务要针对老人和管理人员、 医务人员、 护理员等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与指导, 使老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 解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科学知识, 掌握防护要点。 规范清洁消毒, 分类分级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科学合理防护, 确保机构内全体人员防护到位。

(二) 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管理

1. 根据本地区疫情、 风险等级和本机构情况, 实行全封闭、 部分封闭或限制人员进入的措施。 减少出入通道, 封闭部分无人值守的出入口 、 车场入口 , 限制外来车辆进入。 停止探视或限制家属探视人数、 次数和时间。在出入口 设置测温岗, 专人对入内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每位进入人员包括老人、 陪护者和获准进入的家属和工作人员, 都要求佩戴口 罩并进行体温检测, 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 暂停来访接待业务、 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对确需沟通联系的, 可充分利用电话、 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线上沟通渠道, 争取服务对象亲属的理解支持。 暂停家属为老人送餐, 老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分餐供应或统一配送餐。 禁止快递、 外卖、 送药人员进入, 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 消毒外包装后负责交给老人。

3. 工作人员管理: 掌握职工近期动向, 对所有职工(含非正式编制人员) 近 14天活动行程和健康状况、 接触史进行核查, 要求提供有关凭证(三大电讯运营商应用程序、 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 出院证明、 交通票据等) 。 复工返岗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 14 天的隔离观察, 如是疫情高发地返穗人员还须由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采集咽拭子, 检测病毒核酸阴性, 观察期无异常后才能上岗。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下班后尽量不外出, 不得参与聚餐、 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 且尽可能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

4. 机构内服务对象的管理: 养老机构暂停接受新的服务对象。 对离院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老人及其陪护人员, 要加强与家属沟通, 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再返院。 因家庭无人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 如果没有疑似症状、 且没有在 14 日内在疫情高发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史的, 可返院并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 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 才能返回生活区。

机构内的老人原则上不外出, 确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的, 要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需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 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 才能返回生活区。

5. 养老服务机构内要设立健康管理员, 做好服务对象和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 负责收集他们每日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 37. 3℃) 、 咳嗽等症状的老人及员工, 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 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6. 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 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服、 医用口 罩、 手套、消毒用品等) , 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应设在相对独立、 通风良好、 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 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

(三) 做好老人防护工作

1. 每日居室巡查, 早晚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 做好血压、 血糖等指标监测, 规律用药, 做好慢性病防控。

2. 每日提醒或协助老人做好洗漱、 沐浴等个人卫生。 教育老人勤洗手, 向老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场所空间应佩戴口 罩。 保持老人口 腔、 身体、 衣物、 床单等及居室清洁卫生, 做好失能老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3. 有条件的机构, 鼓励老人开展适宜的户 外活动, 加强身体锻炼, 增强抵抗力。

4. 暂停集体用餐, 改为送餐至老人居室, 保证老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5. 加强老人心理调节, 做好正面宣传教育, 为机构内老人提供电视、 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 利用电话、 网络等为老人提供电视、 广播、 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 纾解焦虑恐惧情绪, 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 规律生活。 对在隔离区(隔离室)观察的老人要给予重点关怀, 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四) 减少人员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内暂停大型集中活动、 文化娱乐活动; 老人不得组织、 参与聚集性活动。 暂停集中式康复治疗项目 , 必须进行的老人康复治疗项目 ,应该合理安排避免人员过于密集; 减少不必要的会议、 减少开会人员数量, 尽量使用视频、 电话会议等方式。 参加会议时, 所有参会者佩戴口 罩, 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员工食堂延长供餐时间, 采用分段供应, 分散就坐或自助分散就餐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五) 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

按消毒制度和要求落实日常清洁消毒工作。

1. 对办公区域、 老人活动室、 老人住所、 食堂、 集体宿舍、 卫生间、 垃圾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 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

2. 室内场所环境每天湿式清扫, 加强对卫生间、 桌椅、 水龙头、 门把手、 台面、 电梯、 扶手等物体表面消毒, 可选用清洗、 擦拭、 喷雾的方法。 一般选择**%酒精或含氯消毒剂, 浓度为 500mg/L~1000mg/L, 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

3. 对用食饮具采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或煮沸消毒 30 分钟。

4. 每天定时用含**. *%过氧乙酸或 3%过氧化氢或 500mg/L 二氧化氯, 按20mL/m3 的量对各类场所(包括电梯) 进行空气喷雾消毒。 或者用有效紫外线灯照射消毒(要求使用中的紫外线灯在垂直 1 米处辐射强度高于 70μ W/cm2, 吊装高度距离地面 1. 8 米~2. 2 米, 并且分布均匀, 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 1. 5W, 连续照射不少于 30 分钟) 。

5. 食堂、 卫生间、 老人居室走廊上需配备足够洗手设施和快速手消毒剂等卫生用品。

6. 设置专用垃圾桶收集使用后的口 罩, 经消毒后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六) 加强场所通风

1. 原则上不使用空调, 首选自然通风。 有可开窗的场所, 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 3 小时。 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 如需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 按以下要求操作:加强空调通风系统的维护, 确保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 定期对运行的开放式冷却塔、 过滤网、 过滤器、 净化器、 风口 、 空气处理机组、 表冷器、 加热(湿) 器、 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 消毒或更换。 采用全新风运行方式,关闭回风管。 无法全新风运行的, 应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风机房、 回风口 可采用加装紫外线灯等消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 并保证有效运行。所有排风都要直接排到室外。 在空调开放的情况下, 如果可以开窗保证每天定时开窗进行自然通风。 每周一次清洗消毒房间内空调送风和回风滤网。 必要时, 可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空调器。

4 出现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一) 老人及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 立即戴上口 罩, 转移至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 并通知家属, 由家属或养老服务机构内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送往发热门诊, 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 须在隔离室(区) 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方能返回生活区; 陪同人员也须居家或在机构内隔离观察 14 天。 负责健康监测的专职人员应每日对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二) 老人及工作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应在定点集中隔离治疗。 期间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患者的生活保障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根据国家诊疗方案和省、 市有关病例管理要求, 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后, 仍需在原定点治疗医院或指定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三) 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引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 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协助开展终末消毒、 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

篇三

一、 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建立保障机制

养老机构成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下设医疗保障、 安全后勤保障、 消毒等职能小组, 并明确职责分工。

二、 实施应急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 应启动本预案。

(一) 散发病例

1. 发现可疑病例时, 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 联系机构所在社区(村居)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 镇卫生院) 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 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2. 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 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 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 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 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 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 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 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 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 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做好体温检测, 佩戴口 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应做好个人防护, 佩戴医用外科口 罩等。

3. 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 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 做好病例所在宿舍、 相关活动区域、 电梯的清洁、 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 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 每日 对办公区域、 老年人活动室、 食堂、 集体宿舍、 卫生间、垃圾厢房、 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 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 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 厕所配备洗手液, 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 因地制宜采取宿舍、 楼栋封锁等措施, 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 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 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5. 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 设备和物资供应。 做好餐饮、 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 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 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 本机构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采样、 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 继续做好机构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 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 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 做好宣传和人员心理疏导工作。 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 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 根据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 稳定老年人及员工的情绪, 避免过度恐慌。

(二) 1 周内出现 2 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 院落实施硬隔离。

三、 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 密切接触者观察 14 天期满, 后续无新发病例, 环境得到有效消毒, 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 可由机构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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