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学校稳定, 保持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 特制订《XX 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
一、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
成员: XX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指挥部实行靠前指挥、 滚动指挥, 全面领导、 组织、 处置和控制“新冠肺炎” 疑似病例工作。
二、 预案实施
(一) 自感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
在校内任何场所, 一旦自 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 3℃, 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 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 为其佩戴一次性口 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 , 并在旁陪护安抚, 同时报告学校疫情联络员。
异常人员带离后, 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如果人员位置固定, 也可以不用登记) , 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注意规范佩戴口 罩, 勤洗手, 减少人员接触, 注意观察自身状况, 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 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二) 临时留观点 健康 的处置
在临时留观点, 一般由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或校医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 和简单询问, 如果确认体温≥37. 3℃或有咳嗽、 腹泻等症状, 则启动应急处置; 如有境外或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 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 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如果体温<37. 3℃, 由校医根据实际, 决定继续观察、 返回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或启动应急处置。
(三) 转运与诊治
启动应急处置后, 按照联防联控机制, 原则上由学校通知 120 救护车到校, 转运患病人员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 患病人员是学生的要通知家长, 中、 高风险地区不允许家长自驾运送, 低风险地区可由家长自驾运送学生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二级防护, 佩戴 N95 口 罩、 手套和工作服) , 随行赴医疗机构予以协助, 并做好记录。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 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 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 48 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 72 小时后) 、 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 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 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观察。
师生被诊断为确诊、 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 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 学校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 任城区疾控中心、 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
(四) 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
在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 疾控中心第一时间进校指导学校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密切接触者筛查、 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 范围、 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 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秩序。 如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为未成年学生的, 做好相关学业辅导与心理安抚工作, 并根据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对疫情处置的范围和扩散风险进行评估, 决定是否停课、 封校、 停学以及复学等事宜。
(三)后勤保障
1、 学校在校门口 、 学校内设置临时留观点。 留观点避开必经通道, 相对远离师生集中活动场所。 如多人同时出现异常时, 应各自单间隔离。
2、 卫生室积极配合地方医疗机构严格做好留验观察和医学观察点的消毒隔离, 同时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及周围人群的防护工作, 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和环境卫生。
3、 学校办公室调度学校所有车辆, 随时调用。
4、 总务处、 学生处负责隔离观测人员的日 常生活、 医疗和防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并快速及时将防护用具送到一线工作人员、 学生手中, 确保人员的安全。
5、 总务处要继续抓好环境整治, 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三、 压实责任
(一) 学校学生“新冠肺炎” 疑似病例应急处理指挥部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工作, 并争取地方政府在物资、 资金、 管理等方面给予紧急支持, 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 。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校处置和控制学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急措施, 做到思想不乱, 组织不乱, 工作不乱,积极主动、 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二) 实施包保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玩忽职守、 工作 不力者, 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 实施包保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玩忽职守、 工作 不力者, 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