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8 日,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吹风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要继续推动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更加有效地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下一步, 我们将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 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 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主要采取五方面措施, 力争早日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第一, 抓责任落实。 2016 年,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1 号文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按照其中规定的“完善并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 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 将进一步发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作用,加强对省级政府的年度考核, 突出考核属地责任、 部门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 通过强化考核, 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第二, 抓重点治理。 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的情况, 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研究完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 更加有效地防止拖欠工程款问题。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挂靠承包、 违法分包、 转包等市场秩序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 还要加快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逐步实现建筑工人的公司化、 专业化管理。
第三, 抓制度建设。 要全面落实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督促在建工程项目 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同时, 要在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 严格落实按月 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 推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完善并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制度。
第四, 抓监察执法。 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 创新执法方式, 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通过健全跨地区执法横向协作网络, 方便农民工依法维权。 通过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 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 通过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行为。
第五, 抓失信惩戒。 从去年开始实施了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管理制度, 并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30 个部门签订了《联合惩戒备忘录》。 将加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全面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管理, 对符合列入“黑名单” 的企业和有关个人, 做到“应列尽列、 及时列入”, 并由相关部门依职责在市场准入、 招投标、 融资贷款等方面实施惩戒, 共有 30 条惩戒措施。 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 切实加大失信企业违法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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