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审批。( × )
68、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安全负责人审批。( × )
69、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 )
70、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3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 )
7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3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1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 )
72、掘进巷道贯通前,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 )
73、掘进巷道贯通前,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可以不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 )
74、掘进巷道贯通前,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天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 )
75、掘进巷道贯通前,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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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 )
76、掘进巷道贯通前,掘进的工作面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 )
77、掘进巷道贯通前,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或瓦斯检查工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 )
78、掘进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 )
79、掘进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工作面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 )
78、掘进巷道贯通后,应当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 )
79、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 √ )
80、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门。( × )
81、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 )
8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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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1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1道反向风门。( × )
81、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1道反向风门。( × )
82、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防尘和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 √ )
83、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防尘和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0%。( × )
83、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防尘和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2%。( × )
84、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 √ )
85、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8m/s。( × )
84、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 × )
85、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并有防尘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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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有防尘措施。( × )
87、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8m/s,并有防尘措施。( × )
88、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有防尘措施。( √ )
89、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并有防尘措施。( × )
90、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8m/s,并有防尘措施。( × )
91、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 )
92、
93、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 )
94、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 × )
95、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中央并列式通风。( × )
96、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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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风中,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 )
97、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0%。( × )
98、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 )
99、生产水平和采(盘) 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 )
100、生产水平和采(盘) 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 )
101、生产水平和采(盘) 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生产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 )
102、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 )
102、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1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 )
103、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 )
104、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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