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正的SOLAS公约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演习周期
附件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
第 II-1章
构造 ? 结构、分舱及稳性、机电设备
A-1 部分
船舶结构
第3-2条 油船和散货船海水压载舱的防腐
1 用以下文字取代第3-2条的现有文字和标题:
“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及散货船双舷侧处所的保护涂层
1
本条第2和第4款须适用于不小于500总吨的下列船舶:
.1 .2 .3
2008年7月1日及之后签订造船合同; 或
如无造船合同,2009年1月1日及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
交船日期为2012年7月1日或之后的船舶。
2 船上配置的所有专用海水压载舱和150米及以上长度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须在建造时按照《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及散货船双舷侧处所的保护涂层性能标准》涂装涂层。该标准由海上安全委员会以第MSC.215(82)号决议通过,并可由本组织修正,但这样的修正案要按照本公约第VIII条关于附则除第I章外的适用修正程序的规定通过、满足生效条件和发生效力。 3 1998年7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油船和散货船上配置的第2款不适用的所有专用海水压载舱,须符合第MSC.47(66)号决议通过的第II-1/3-2条的要求。 4 保护涂层系统的保养须列入全船保养机制。在船舶的寿命中,保护涂层系统的效能须由主管机关或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组织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指南加以验证。”
第II-2章
构造 – 防火、探火及灭火
第1条 适用范围
2 在第2.2.3款中,删去第二次出现的“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