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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的临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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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创伤骨折固定均属临时固定的性质,因此,必须根据当时的条件,灵活机动地进行处理。

㈠ 固定的目的

1、避免加重损伤;2、减轻疼痛。3、便于后送。

㈡ 固定的材料

1、夹板。在紧急条件下,除应用制式夹板外,还应灵活地采用一切就便器材,如木板、木棍、树枝、竹竿、消防铁锹、十字镐等,在无就便器材可以利用时,伤员的躯干,健肢,也能起固定伤肢的作用。如一侧下肢骨折,可固定于健肢上,上肢骨折可固定于胸侧部。
2、敷料及衬垫。在夹板和伤肢的皮肤之间,一定要用棉花、纱布、衣裤、毛巾等垫好。固定夹板的材料,可用三角巾、绷带、手帕及其他系带等。

㈢ 骨折固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凡是骨与关节损伤,广泛的软组织损伤,大血管、神经损伤和骨髓损伤,均需在处理休克、预防感染的同时,进行早期固定。如疑有骨折,应先按骨折处理。
2、如有伤口和出血者,应先止血,再包扎伤口,然后固定。
3、固定的目的只是为了制动而不是整复,因此,对变形的肢体只进行大体复位,以便于固定。禁止对骨折断端试行反复的准确复位。对开放性骨折,不要把外露的骨折断端送回伤口内,以免增加污染。
4、夹板与皮肤之间应加衬垫,尤其是夹板两端,骨的突出部位,以防局部受压而引起组织坏死。
5、固定必须牢固可靠,夹板长度要超过骨折部的上下两个关节。除固定骨折上下两端外,必须把上下两个关节固定住,患者应固定在功能位置。
6、固定松紧要适宜,一面影响血液循环。固定四肢时,要暴露出指(趾)端,以便观察血液循环情况。如发现指(趾)端苍白、麻木、疼痛、肿胀和青紫等情况时,则应松开重新固定。
7、对于大腿、小腿及脊柱等骨折的固定,在固定前不要无故移动伤肢和伤员。为了暴露伤口可以剪开衣服,以免增加伤员痛苦和加重病情。
8、固定后,给以标记,迅速送往医院,并注意防暑和保暖,以上救治骨折的一般原则和方法,适用于全身各部位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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