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搜救组织的工作
迫降后的遇险人员等待援救,海上、沙漠、寒区、热带丛林等地区情况复杂,援救是怎么一回事儿,怎样组织搜寻援救工作呢?没遇到过事故,或不参与这方面工作的人,知之甚少。
现代民用航空活动是没有国界的,缔约国都要履行应尽的搜寻援救工作义务。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其附件十二为《搜寻援救》,这是缔约国都要执行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二《搜寻援救》的建议措施,我国民用航空系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搜寻援救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区,包括我国缔约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中规定由我国担任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公海区域。
为了及时有效地搜寻援救遇到紧急情况的民用航空器,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参加搜寻援救的单位和人员,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
我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陆上,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其公安、卫生机关和当地驻军实施;海上,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沿海市、自治区的海上搜救中心实施。
使用航空器执行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任务,由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或者通用航空企业担任。在某些地区,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力量不足时,军队会参照抢险救灾办法,及时派出航空器给予支援。
在我国搜寻援救区内,划分了若干个地区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区。每个地区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区,都设立了地区搜寻援救工作协调中心,其工作任务是:
(1) 向有关单位通报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情况;
(2) 担任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工作中的相互协调任务;
(3) 负责陆上用民用航空器执行搜寻援救的组织指挥。
全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协调工作,由我国民用航空总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负责,各地区搜寻援救由地区民用航空器协调中心负责。各地区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协调工作,由我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或者民用航空总局指定的区域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担任。这样,不管是海上、沙漠、寒区、热带丛林等地区的任何地方出现紧急事故,客机紧急迫降以后发出求救信号,负责这个地区搜寻援救的组织接到求救信号后,就会马上出动搜寻援救飞机,实施紧急搜寻援救工作。
2 搜寻援救的实施
迫降于海上、沙漠、寒区、热带丛林等地区的遇险人员,一直在使用各种通讯联络手段,持续不断地进行遇险后的呼救。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或者收听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时,都应当立即通过适当手段,通知当地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区域的地区搜寻援救工作协调中心。
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分为情况不明、告警和遇险三个阶段。地区搜寻援救工作协调中心,收到民用航空器紧急情况的情报后,必须立即判断确定失事航空器处于上述三个阶段中的哪一阶段,以便采用相关的搜寻援救措施,并且必须及时地向民用航空总局搜寻援救工作协调中心、航空器所属单位报告和通报,以形成搜寻援救的网络,提高搜寻援救的成功率。
情况不明阶段,是指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出现令人疑虑的情况。通常是: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在应当收到民用航空器联络时间,或者首次同该民用航空器联络失败30分钟后,还没有同其取得联络;根据民用航空器的最后报告,或者计算的预计到达时间超过30分钟,民用航空器还没有降落,并且没有其他信息。对于这种情况各地区搜寻援救中心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确定搜寻区域,并立即通知开放有关的航空电台、导航台、定向台和雷达等设施,搜寻掌握其空中位置,尽快同该民用航空器沟通联络,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
告警阶段,是指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出现令人担忧的情况。通常是:对于情况不明阶段的民用航空器,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经过努力,仍不能同其沟通联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能力受到损害,但是未达到迫降的程度;与已充许降落的民用航空器失去通讯联络,并且在预计降落时间5分钟内没有降落;民用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对于这种情况,应做到:
① 通知担任搜寻援救的航空器待命执行任务;
② 检查各种电子设施,继续进行联络和搜寻;
③ 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能力的受损情况,组织引导在就近的机场降落;
④ 在预计降落时间5分钟内没降落的,立即采取措施;
⑤ 对非法干扰的进行及时制止。
遇险阶段,是指确信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和严重危险,需要立即进行援救的情况。通常是:根据油量计算,告警阶段的民用航空器,难以继续飞行;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能力,受到严重损害,达到迫降程度;民用航空器已经迫降或坠毁。对于这种情况,应做到:
① 分析所在遇险区域,立即出动人员和援救机;
② 必要时,立即请求当地驻军支援;
③ 根据遇险区域,协调并调动各方面援救力量。
民用航空器失事现场组织工作:
① 抢救幸存人员;
② 采取措施防止失火;
③ 如果失火,组织灭火;
④ 保护现场,失事现场拍照录像;
⑤ 保护飞机和个人财务;
⑥ 组织各方面援救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3 搜救信号的运用
遇险人员使用的设备与物品的颜色,本身就是一种搜寻援救的信号,像前面章节讲到的救生衣、救生船等。搜寻援救航空器向遇险待救人员空投的救生物品,也是由不同颜色加以区别的:
(1) 药品和急救物品为红色;
(2) 食品和水为蓝色;
(3) 防护服装和毯子为黄色;
(4) 其他物品,如炊事用具、罗盘等为黑色;
(5) 装有多种物品时为混合色。
用于援救遇险待救人员的救生物品,都装有用汉语、英语和另一种语言共三种语言的使用说明。遇险待救人员得到救生物品后,一定要按照使用说明使用,切忌乱用。
航空器与船舶之间也有使用的信号。航空器依次做下列动作,表示希望引导一艘船舶去援救遇险的航空器或者船舶:
——环绕船舶飞行至少一周;
——在低空紧靠船舶前方横穿其航向,并且摇摆其机翼,或者调整油门,螺旋桨飞机还可以推拉螺旋桨变距杆,以便进一步引起该船舶的注意;
——向引导该船舶驶往的航向飞行。
重述上述动作,意义相同。
航空器做下列动作,表示取消已发出的引导船舶的执行援救任务的信号:
——在低空紧靠船舶尾部横穿而过,并且摇摆机翼;
——调整油门;
——螺旋桨飞机还可以推拉螺旋桨变距杆。
船舶可以用下列方法,确认收到航空器发出的信号:
——将信号旗(红白竖条)升至顶端,表示明白;
——用信号灯发出一系列摩尔斯电码“T”的闪光;
——改变航向跟随该航空器。
船舶可以用下列方法,表示不能执行收到的航空器发出的信号:
——升起国际信号旗“N”,即错开的蓝白方格;
——发出一系列摩尔斯电码“N”的闪光。
遇险待救人员、搜寻援救工作人员与航空器之间也规定了容易使用的信号。
遇险待救人员使用的地对空信号:
需要援助——“V”;
需要医药援助——“X”;
不是——“N”;
是——“Y”。
搜索援救工作人员使用的地对空信号:
工作已完成——“LLL”;
我们已找到全部人员——“
我们只找到几个人员——“++”;
我们不能工作,正在返回——“××”
已分成两组,各组按箭头方向前进——“
收到消息说航空器在此方向——“→→”;
尚无发现,将继续搜寻——“NN”。
4 直升机搜寻方法
当收到迫降飞机或遇险待救人员的呼救信号以后,搜寻救援组织便会立即派出搜寻援救飞机,前往失事地点搜寻援救,以便随后派出适合援救的更多的飞机或人员,使遇险待救人员都能获救。
对于遇险待救人员来说,从客机失事迫降开始,到发出求救信号以后,每一步行动都要有一定的行动路线,并且每个行动都要留下标识自己所在位置的标识和信号,积极配合搜寻援救飞机和人员的搜寻援救行动。
搜寻援救人员搜寻援救遇险待救的人员时,总是从最后可知的遇难待救人员的位置开始的。如果没有准确的标识和信号,搜寻援救飞机和人员会根据判断,假定遇险待救人员可能去的路线,根据当时环境下各种情况,实施搜寻援救。
搜寻援救的机种多为直升机或轻型飞机。一般情况下,根据当时的条件,负责搜寻援救的组织会派出直升机执行搜寻援救的任务。首先根据天气、地势等情况,进行各种形式的搜寻工作,其目的是先找到迫降遇险待救人员所处的位置。
1) 主线搜寻路线
通常在有大风或天气条件恶劣的情况下,采用主线搜寻路线的搜寻方法,这种方法是沿一条主线,左右巡回依次向前。这样,边搜寻、边前进、便于发现遇险待救人员。
2) 水路搜寻路线
遇险待救人员在有河流的地区,因备有救生船,很可能顺水漂流而下。搜寻援救直升机将沿干流巡回于支流,从一侧到另一侧进行搜寻,直到找到遇险待救人员。
3) 扇形搜寻路线
如果遇险待救人员可能在山坳或小盆地,或者在大山一侧的平地,搜寻援救直升机将以客机失事地点为中心,从一点向外以一定搜寻半径逐渐沿圆周扇形展开搜寻工作,直到找到遇险待救人员。
4) 方形搜寻路线
如果遇险待救人员在平地呼救,搜寻援救直升机则以客机失事地点为中心,以方形搜寻路线从中心逐层向外展开搜寻工作,直到找到遇险待救人员。
5) 巡回搜寻路线
如果客机失事迫降,没有发出呼救信号,遇险待救人员也没有发出呼救信号,搜寻援救直升机便沿失事客机航行路线反复搜寻。采取走三步退两步、前后左右巡回缓缓向前的方法,直到找到遇险等救人员和失事客机。
6) 高山搜寻路线
如果客机迫降于山上,很难判断在山的哪一边,搜寻援救直升机则从山顶上方,沿山势从高到低盘旋而下,直到找到遇险人员。
迫降后的遇险人员等待援救,海上、沙漠、寒区、热带丛林等地区情况复杂,援救是怎么一回事儿,怎样组织搜寻援救工作呢?没遇到过事故,或不参与这方面工作的人,知之甚少。
现代民用航空活动是没有国界的,缔约国都要履行应尽的搜寻援救工作义务。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其附件十二为《搜寻援救》,这是缔约国都要执行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二《搜寻援救》的建议措施,我国民用航空系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搜寻援救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区,包括我国缔约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中规定由我国担任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公海区域。
为了及时有效地搜寻援救遇到紧急情况的民用航空器,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参加搜寻援救的单位和人员,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
我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陆上,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其公安、卫生机关和当地驻军实施;海上,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沿海市、自治区的海上搜救中心实施。
使用航空器执行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任务,由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或者通用航空企业担任。在某些地区,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力量不足时,军队会参照抢险救灾办法,及时派出航空器给予支援。
在我国搜寻援救区内,划分了若干个地区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区。每个地区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区,都设立了地区搜寻援救工作协调中心,其工作任务是:
(1) 向有关单位通报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情况;
(2) 担任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工作中的相互协调任务;
(3) 负责陆上用民用航空器执行搜寻援救的组织指挥。
全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协调工作,由我国民用航空总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负责,各地区搜寻援救由地区民用航空器协调中心负责。各地区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协调工作,由我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或者民用航空总局指定的区域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担任。这样,不管是海上、沙漠、寒区、热带丛林等地区的任何地方出现紧急事故,客机紧急迫降以后发出求救信号,负责这个地区搜寻援救的组织接到求救信号后,就会马上出动搜寻援救飞机,实施紧急搜寻援救工作。
2 搜寻援救的实施
迫降于海上、沙漠、寒区、热带丛林等地区的遇险人员,一直在使用各种通讯联络手段,持续不断地进行遇险后的呼救。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或者收听到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时,都应当立即通过适当手段,通知当地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区域的地区搜寻援救工作协调中心。
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分为情况不明、告警和遇险三个阶段。地区搜寻援救工作协调中心,收到民用航空器紧急情况的情报后,必须立即判断确定失事航空器处于上述三个阶段中的哪一阶段,以便采用相关的搜寻援救措施,并且必须及时地向民用航空总局搜寻援救工作协调中心、航空器所属单位报告和通报,以形成搜寻援救的网络,提高搜寻援救的成功率。
情况不明阶段,是指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出现令人疑虑的情况。通常是: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在应当收到民用航空器联络时间,或者首次同该民用航空器联络失败30分钟后,还没有同其取得联络;根据民用航空器的最后报告,或者计算的预计到达时间超过30分钟,民用航空器还没有降落,并且没有其他信息。对于这种情况各地区搜寻援救中心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确定搜寻区域,并立即通知开放有关的航空电台、导航台、定向台和雷达等设施,搜寻掌握其空中位置,尽快同该民用航空器沟通联络,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
告警阶段,是指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出现令人担忧的情况。通常是:对于情况不明阶段的民用航空器,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经过努力,仍不能同其沟通联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能力受到损害,但是未达到迫降的程度;与已充许降落的民用航空器失去通讯联络,并且在预计降落时间5分钟内没有降落;民用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对于这种情况,应做到:
① 通知担任搜寻援救的航空器待命执行任务;
② 检查各种电子设施,继续进行联络和搜寻;
③ 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能力的受损情况,组织引导在就近的机场降落;
④ 在预计降落时间5分钟内没降落的,立即采取措施;
⑤ 对非法干扰的进行及时制止。
遇险阶段,是指确信民用航空器遇到紧急和严重危险,需要立即进行援救的情况。通常是:根据油量计算,告警阶段的民用航空器,难以继续飞行;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能力,受到严重损害,达到迫降程度;民用航空器已经迫降或坠毁。对于这种情况,应做到:
① 分析所在遇险区域,立即出动人员和援救机;
② 必要时,立即请求当地驻军支援;
③ 根据遇险区域,协调并调动各方面援救力量。
民用航空器失事现场组织工作:
① 抢救幸存人员;
② 采取措施防止失火;
③ 如果失火,组织灭火;
④ 保护现场,失事现场拍照录像;
⑤ 保护飞机和个人财务;
⑥ 组织各方面援救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3 搜救信号的运用
遇险人员使用的设备与物品的颜色,本身就是一种搜寻援救的信号,像前面章节讲到的救生衣、救生船等。搜寻援救航空器向遇险待救人员空投的救生物品,也是由不同颜色加以区别的:
(1) 药品和急救物品为红色;
(2) 食品和水为蓝色;
(3) 防护服装和毯子为黄色;
(4) 其他物品,如炊事用具、罗盘等为黑色;
(5) 装有多种物品时为混合色。
用于援救遇险待救人员的救生物品,都装有用汉语、英语和另一种语言共三种语言的使用说明。遇险待救人员得到救生物品后,一定要按照使用说明使用,切忌乱用。
航空器与船舶之间也有使用的信号。航空器依次做下列动作,表示希望引导一艘船舶去援救遇险的航空器或者船舶:
——环绕船舶飞行至少一周;
——在低空紧靠船舶前方横穿其航向,并且摇摆其机翼,或者调整油门,螺旋桨飞机还可以推拉螺旋桨变距杆,以便进一步引起该船舶的注意;
——向引导该船舶驶往的航向飞行。
重述上述动作,意义相同。
航空器做下列动作,表示取消已发出的引导船舶的执行援救任务的信号:
——在低空紧靠船舶尾部横穿而过,并且摇摆机翼;
——调整油门;
——螺旋桨飞机还可以推拉螺旋桨变距杆。
船舶可以用下列方法,确认收到航空器发出的信号:
——将信号旗(红白竖条)升至顶端,表示明白;
——用信号灯发出一系列摩尔斯电码“T”的闪光;
——改变航向跟随该航空器。
船舶可以用下列方法,表示不能执行收到的航空器发出的信号:
——升起国际信号旗“N”,即错开的蓝白方格;
——发出一系列摩尔斯电码“N”的闪光。
遇险待救人员、搜寻援救工作人员与航空器之间也规定了容易使用的信号。
遇险待救人员使用的地对空信号:
需要援助——“V”;
需要医药援助——“X”;
不是——“N”;
是——“Y”。
搜索援救工作人员使用的地对空信号:
工作已完成——“LLL”;
我们已找到全部人员——“
我们只找到几个人员——“++”;
我们不能工作,正在返回——“××”
已分成两组,各组按箭头方向前进——“
收到消息说航空器在此方向——“→→”;
尚无发现,将继续搜寻——“NN”。
4 直升机搜寻方法
当收到迫降飞机或遇险待救人员的呼救信号以后,搜寻救援组织便会立即派出搜寻援救飞机,前往失事地点搜寻援救,以便随后派出适合援救的更多的飞机或人员,使遇险待救人员都能获救。
对于遇险待救人员来说,从客机失事迫降开始,到发出求救信号以后,每一步行动都要有一定的行动路线,并且每个行动都要留下标识自己所在位置的标识和信号,积极配合搜寻援救飞机和人员的搜寻援救行动。
搜寻援救人员搜寻援救遇险待救的人员时,总是从最后可知的遇难待救人员的位置开始的。如果没有准确的标识和信号,搜寻援救飞机和人员会根据判断,假定遇险待救人员可能去的路线,根据当时环境下各种情况,实施搜寻援救。
搜寻援救的机种多为直升机或轻型飞机。一般情况下,根据当时的条件,负责搜寻援救的组织会派出直升机执行搜寻援救的任务。首先根据天气、地势等情况,进行各种形式的搜寻工作,其目的是先找到迫降遇险待救人员所处的位置。
1) 主线搜寻路线
通常在有大风或天气条件恶劣的情况下,采用主线搜寻路线的搜寻方法,这种方法是沿一条主线,左右巡回依次向前。这样,边搜寻、边前进、便于发现遇险待救人员。
2) 水路搜寻路线
遇险待救人员在有河流的地区,因备有救生船,很可能顺水漂流而下。搜寻援救直升机将沿干流巡回于支流,从一侧到另一侧进行搜寻,直到找到遇险待救人员。
3) 扇形搜寻路线
如果遇险待救人员可能在山坳或小盆地,或者在大山一侧的平地,搜寻援救直升机将以客机失事地点为中心,从一点向外以一定搜寻半径逐渐沿圆周扇形展开搜寻工作,直到找到遇险待救人员。
4) 方形搜寻路线
如果遇险待救人员在平地呼救,搜寻援救直升机则以客机失事地点为中心,以方形搜寻路线从中心逐层向外展开搜寻工作,直到找到遇险待救人员。
5) 巡回搜寻路线
如果客机失事迫降,没有发出呼救信号,遇险待救人员也没有发出呼救信号,搜寻援救直升机便沿失事客机航行路线反复搜寻。采取走三步退两步、前后左右巡回缓缓向前的方法,直到找到遇险等救人员和失事客机。
6) 高山搜寻路线
如果客机迫降于山上,很难判断在山的哪一边,搜寻援救直升机则从山顶上方,沿山势从高到低盘旋而下,直到找到遇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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