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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安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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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交通安全常识是非常多的,那么你到底掌握了多少,关键时刻你能应用自如吗,孩子的安全,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车辆比较多的程序,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交通安全主要内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关于交通安全主要内容

一、人与交通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的四件大事。“行”就是交通。当我们迈开双脚一踏上道路,就同交通发生了联系。所以,人是离不开交通的,人一离开交通,就会寸步难行。

人参与道路交通活动,可以走路、骑车,也可以驾车和乘车。由于他们采取的交通方式不同,称呼也不同。我们统称将走路的人称为“行人”;把驾驶自行车的人称作为“骑车人”;把开汽车的人称作“驾驶员”或“司机”;把乘坐车辆的人称为“乘车人”。

在交通活动中,行人、骑车人、驾驶员、乘车人,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还应该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讲究文明,注意安全。

二、道路

早先,世界上并没有路,只是人走的多了,才踩出一条条小路。后来,人们为了生活,开始自己筑路、造桥、挖地下通道。久而久之,在我们的大地上形成了四通八达的通路网。

道路是专门给人和车辆通行的地方。它划分成人行道、和车行道两大块,车行道又划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走路时,应该走在人行道上,没划分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走;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自行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样各行其道,就能够避免人与车辆相撞的事故。

在市区车行道的交叉口上,有一条一条用白色直线连成的“走廊”,这是人行横道。行人要横过车行道时,应该从人行横道内通过。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也是道路的组成部分,是专门为行人横过道路时使用的。

三、车

用轮子转动的交通工具,称为车。相传在我国古代,奚仲创造了“推车”,相土发明了“马车”,王亥制造了“牛车”。而发明第一辆汽车的是德国人本茨。汽车发明到现在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当今,道路已进入了“汽车时代”,汽车是道路交通的主角。在我国,不仅拥有相当数量的汽车,而且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自行车”,因此被称为“自行车王国”。

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五花八门,式样繁多,但不外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机动车是用发动机作为动力的车辆,如客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等;非机动车是用人力(非机械为动力)来带动的,如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由于它们的性能不同,所以道路交通法规规定:

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必须走非机动车道。

一切行人,都必须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先行。这样就能保证在道路上互不干扰。

四、红绿灯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或中心岗台上都悬挂着红、黄、绿三盏交通信号灯。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就是从这三盏灯的灯色变化中获得能否通行和如何通行的信息,从而保证路口的交通畅通和安全。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在交通管理上的应用,交通信号灯正在逐步摒弃人工操作的方式,而采取“电脑”控制。这就是人们说的“自动信号灯”,俗称“自动红绿灯”。

红绿灯,其实是由红、黄、绿三种灯组成。它分为“车辆信号灯”和“行人信号灯”二种。“车辆信号灯”通过红、黄、绿三色灯的五种变化来指挥车辆行进、停止;“行人信号灯”通过红、绿二色灯的三种变化来指挥行人横过车行道。

车辆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行人和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允许通行。

车辆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转弯调头车辆在不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也允许通行。

车辆信号灯绿灯闪烁时,表示信号灯即将转换称黄灯,这是已接近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路口,离停止线、横道线较远的车辆应减速慢行。

车辆信号灯黄灯亮时,各种车辆须停在路口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超过停止线和横道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车辆信号灯黄灯闪烁,是一种警告车辆注意安全的信号,车辆经过路口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小心通行。

行人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行人横过马路,行人必须在人行道上等候。

行人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从人行横道内通过。

行人信号灯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再进入人行横道;已经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应加快步伐安全通过。

交通信号灯是交通管理的重要设施之一。遵守信号规定,服从信号指挥,是驾驶员、骑车人和行人必须做到的最基本的交通行为规范。随意闯越“红灯”,遇停止信号超越停止线或乱穿马路,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不良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五、隔离设施

设置在道路上,用来分隔行人和车辆、车辆与车辆的物体,统称为“交通隔离设施”。这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实行“分道行驶、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则而采取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措施。

交通隔离设施主要有行人护栏和车行道隔离墩二种。

人行道护栏,安装在人行道外侧与非机动车道相接界处。用来保护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同时也可以防止行人走入车行道,或随便横穿道路。

车行道隔离墩,安装在车行道上。用来分隔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通行的,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墩;用来分隔来与往的机动车,设立在机动车道中间的,称中心隔离墩。

道路上的隔离设施好比是一座座墙,一条条“分界线”,车辆与行人是不能随便逾越的。任意钻越和跨越隔离设施,是一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作为一个守秩序、讲文明的人,应该按照“行人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横道线”和“骑自行车走非机动车道”的规定,严格“分道通行”,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六、集体外出

上学、放学、春游、秋游和其他集体外出活动时,队伍应该怎样排列?走路应该怎样走?横过车行道应注意些什么?这些都是必需掌握的基本知识。

集体外出,要有教师带领。在没教师带领的情况下,要推选一位“路队长”来管理队伍;外出时要整好队,横列不宜超过二人;行进时,应靠右侧走在人行道上,不能走入车行道。队员应遵守纪律,不能随便离队,不能相互追逐戏闹,不猛三五成群地并肩行走或交通拥挤的地方聚集、停留,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应走人行横道。在有信号灯的地方,要在绿灯亮时通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车行道,要在暂没有来车时抓紧时间通过。如果来往车辆较多,应在人行道上或路边耐心等候,不要随便乱穿,更不要在车辆临近时急穿。

七、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交通安全知识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四、应急事件处理

上下楼梯,安全第一;不要追逐,不可拥挤。

打闹玩耍,危险游戏;生命可贵,倍加珍惜。

通过走道,不可拥挤;上操下操,特别注意。

不追不闹,不急不躁;靠右慢行,安全记牢。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一、道路交通标线是如何按标划区分的:

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线;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车线;

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双白虚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划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双白实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二、什么是车道分界线?作用是什么?

车道分界线是用来分隔同方向行驶的交通流。凡同方向车行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时,均应划车道分界线。车道分界线有两种,即车道分界虚线和导向车道分界实线。车道分界虚线,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变更车道行驶;导向车道分界实线,不准车辆越线或变更车道。

三、什么是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设在车行道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或向左转弯。

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应划黄色中心虚线。用于指示车辆驾驶人靠右行驶、各行其道、分向行驶。

四、什么是人行横道线?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斑马线),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

信号灯控制路口的人行横道线,采用两条平行实线划出人行横道线的范围,可不划斑马线。

五、禁止超车线有几种,其作用是什么?

中心黄色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用以划分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设置的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中心黄色虚实线与其平行的虚线组成的标线。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中心黄色单实线。表示不准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六、行人步行行车中的违章现象:

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的行为。

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在有人行道的路段,行人不走人行道。

2、在漆划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行人横穿车道时,不在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是一种既侵犯车辆通行权利,又对行人自身安全有极大危害的行为。从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绝大多数是由于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这一违章行为随处可见。这要我们加强交通法制观念,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杜绝这一违章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行人不走人行道或人行横道的行为可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

“骑坐”是指行人以跨着或坐着姿势停留在交通隔离设施上。比如,行人为观看、照相或纳凉等需要,骑坐在人行道、车行道的护栏上。

“钻、跨”是指行人以钻过或跨过的方式穿越交通隔离设施。比如,行人在横过设有人行护栏或车行护栏的道路过程中,贪图捷径,直接从人行护栏或车行护栏中间或上面跨过。

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

1、在设置有人行护栏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2、在设置有车行道中心分隔栏或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分隔栏的道路上,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3、在设置有交叉路口导流设施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4、行人在道路通行过程中,骑坐或钻跨以关闭的铁路过口护栏。

5、在修改、举办集市等路段,设置有临时性交通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行人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

6、行人骑坐或钻跨由公安部门或委托的市政工程等部门设置的其他各种交通隔离设施。

骑坐或钻跨该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增加了不安全因素。而且,往往直接对行人本身及过往的车辆带来危险。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对于这种危害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制止或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骑坐或钻跨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在道路上玩耍,抛物或者其他地方妨碍交通行为的行为,是指行人步行或乘车时或者孩子们在道路上玩耍,抛物进行有碍交通的行为,其主要表现行为有:

1、在道路上游戏,打闹,玩杂技等行为。

2、乘车中,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跳车。

3、行人在车前车后急穿。

4、乘车人向车外投掷物品,吐痰等。

5、在道路上扒车,追车或抛物击车等。

6、乘公共汽车时不在站点排队候车。

7、乘自行车或摩托车时侧坐或倒坐的。

以上各种行为往往危及行人自身的安全,同时也使其他车辆受到影响和干扰,安全通行。甚至因此而发生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为了维护交通秩序的畅通,每个交通参与者均应增强交通法制观念,不在道路上进行非交通性的妨碍交通的活动。

对在道路上玩耍,抛物或者其它方面妨碍交通行为的行为,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规定:可以处五元罚款或警告处分。

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候乘公共汽车或其它通勤车不听劝阻的行为。

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候乘公共汽车或其通勤车不听劝阻的行为,是指乘车人在招呼出租车或等候公共汽车或其它通勤车过程中,站立在车行道上,并且拒绝听从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行为。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设有公共汽车站台的地方,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交通警察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2、在设有通勤车站点的地方,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交通警察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3、乘招手上公共汽车的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从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4、乘车人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且不听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以上行为既影响车辆的正常的运行,也妨害正常的乘车秩序,并且对乘车人本身的安全也带来危险,由于行为人站在车行道上往往只注意候车的车辆,而忽视了注意避让其它车辆,或者在造成乘车秩序混乱的情况下,使进站车辆的驾驶员不容易发现险情,避之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为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证自身的安全,乘车人必须严格遵守候乘车辆的规定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对于这一违章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以上行为处以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七、事故现场能做些什么?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切记不要逃逸及伪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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