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助推全省广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意见》从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增容、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综合服务等六方面对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大学创业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根据《意见》,该局将全面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大力支持鼓励众创空间、创客工场、商务秘书公司以及“互联网 ”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在驰、著名商标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开展“工商进校园活动”,帮助大学生制定“创业计划书”;对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因资金紧张、生产成本上涨等原因导致连续12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可根据申请,暂不吊销营业执照;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新体系,实现专业行业 培训 实(见)习 就业创业(政府扶持)“全链条”式帮扶。
《意见》从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增容、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综合服务等六方面对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大学创业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根据《意见》,该局将全面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大力支持鼓励众创空间、创客工场、商务秘书公司以及“互联网 ”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在驰、著名商标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开展“工商进校园活动”,帮助大学生制定“创业计划书”;对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因资金紧张、生产成本上涨等原因导致连续12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可根据申请,暂不吊销营业执照;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新体系,实现专业行业 培训 实(见)习 就业创业(政府扶持)“全链条”式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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