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翻阅过一起司法案例,因某故意杀人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死刑。他曾因为工厂的设备老旧发生运行事故而导致一级伤残,工厂为了向上级部门瞒报事故,威逼利诱的用低廉的封口费将其扫地出门。在多次闹事无果后,愤怒的他在寻思良久后并未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选择以暴制暴,最后导致悲剧的发生。在众多的维权手段中他选择极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受伤工人了解安全生产法,运用法律依法维权,又怎会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假使上述法律条例有一条被执行,又怎会发生如此可悲又可恨的案件呢?
作为高中生,我们与生产看似毫无交集,了解学习安全生产法也许毫无必要。但在座的各位两三年后都将步入大学,逐渐踏入社会。但是在走向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安全意外,涉世不深的我们常常会因为缺乏法律常识而频频吃亏,所以了解学习安全生产法就显得格外重要。如果你对生产安全法有些许了解,那么在你的亲人周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便可以提醒他们要积极遵守安全生产法,在必要的时刻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永远是我们自己。希望大家都能在生活中了解学习遵守安全生产法,在未来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做自己安全终身责任人。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