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的生存”“自主的生活”“自强的生命”是实验三中对七八九三个年级学生的教育目标。正确使用手机能考验一个学生能否“自主的生活”;时时处处事事注意安全,是“自立的生存”重要内容;生命属于自己,掌控自己命运,是自强的生命精神体现。
一、手机问题:在教育管理中,经过我们调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主要有以下几大危害:
1、损害身心,影响健康。学生由于过度使用手机,严重影响学生睡眠,会导致视力急剧下降、运动能力低下、影响身体发育;学生在染上网瘾、游戏瘾后,不愿与外界交往,性格变得孤僻怪异,情绪变得烦躁不安,抑郁寡欢,这些都是“手机依赖综合症”的表现,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2、耽误学业,成绩下滑。据权威机构对中小学生使用手机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中小学生使用手机玩游戏或上网,约占65%;网络聊天,约占25%;与亲人联系,约占10%。数据证明,绝大多数学生的手机是用来做和学习无关的事情。只要学生有手机,极易造成思想不集中、无心向学、成绩一落千丈的后果,出现厌学、逃学、辍学等现象。
3、乱交朋友,埋下隐患。手机的过度使用加速了学生社会化,结交范围迅速扩大,青少年心理还不成熟,是非辨别能力较弱,可能陷入诈骗分子的套路之中,造成财物损失。有些学生用手机软件结交社会不良青年,过早陷入混社会之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的利用手机上网发帖损毁他人声誉,或用手机偷拍照片、视频等侵犯他人隐私,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4、炫耀攀比,不择手段。手机不同品牌助长学生间的攀比之风,影响校园风气。部分没有手机的学生更是找出若干理由,逼迫家长为之配备,甚至偷盗别人的手机。
管理措施
为切实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学生手机实行专项管理,规定如下:
1、禁止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根据相关通知精神和我校党政会决议,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包含学生智能手机手表、电子平板以及充电器、充电宝等设备)带入校园。学生进校后须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如果学生违反规定携带手机来校后发生手机丢失、被盗窃或引起矛盾纠纷的,学校不负任何责任。禁止所有学生将个人手机(包含学生智能手机手表、电子平板以及充电器、充电宝等设备)带入课堂。
2、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对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检查。如发现学生违反规定把手机带入学校的,首次违规,学校在家长出具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可将手机返还家长;再次违反,则由学校代管至学期结束,学期结束后由家长到校领回,如因时间太长手机损坏,责任与学校无关;违规学生写书面检讨和保证,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屡教不改等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将严肃纪律处分直至勒令转学,违规违纪信息记录到学生个人档案。
3、学生如有需要联系家长的,可以利用门卫室固定电话联系家长,也可以请求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帮助联系家长。
4、学生未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办公室取走手机,视为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违纪违规处理,情节严重者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二、交通安全
1.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 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不要在公路上玩篮球、足球等
3.要注意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路。未满十六岁的,不准骑电动车,未满十八岁的,不准骑摩托车。
5.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四不要:不要把身体探出车窗;不要向车外乱扔杂物;不要在车内吃零食,以免遇到紧急刹车造成窒息;上下公共汽车、校车时不要拥挤。
6.“黑校车”不能搭。
三、校园活动安全
1.上下楼梯、通行楼道要靠右慢行、不推挤,在食堂等人多场所不拥挤,讲究秩序,避免踩踏。
2.不得攀爬楼梯、走廊等区域的护栏设施。
3.远离建筑工地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在变压器周围逗留,更不能攀爬变压器。不得攀爬学校围墙。
4.不要把学校公共设施当成游乐设施,不玩危险性游戏。
5.教室门窗等缝隙会“咬人”,很危险,尤其是在开关门窗时,不要将手指等身体部位放到缝隙处。
6、不得串班、串年级、串寝室。
四、消防安全
1.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2. 无人教室、寝室的电器、照明开关保持关闭。
3.发现教室、寝室中的设备出现异常,及时向老师报告。
4. 爱护学校的消防器材,比如走廊上的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确保其完好有用。
5.寝室里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开关。
五、防疫安全
1.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
2. 上下学的路上等人多的场合要佩戴口罩、注意防护。
3. 养成检测体温等健康状况的习惯,一旦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备,听从学校安排。
4. 每天要保证健康饮食,不要熬夜,进行适当运动,提高免疫力。
六、对校园欺凌说“不”
1、欺凌,不仅仅是拳打脚踢。辱骂欺侮、恐吓排挤、起侮辱性绰号、散播谣言、敲诈勒索、公开他人隐私、故意损坏他人物品等。
肢体欺凌:利用身体动作殴打、踢踹、绊倒等直接攻击他人。
言语欺凌:取侮辱性绰号、辱骂、讥讽、嘲弄、恐吓、用言语刺伤或嘲笑评论别人。
社交关系欺凌:通过与其他人共同排挤、孤立被欺凌者,使其被排挤在团体之外。
网络欺凌:利用互联网等多元网络媒介散播伤害被欺凌者的言论、图片或视频等。
财物欺凌:损毁被欺凌者的物品或索要钱财。
性欺凌:是指以性或身体特殊部位为取笑、嘲弄对象等行为。
2、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遭遇欺凌时,一定要第一时间跟老师和家长反映情况或报警。看到其他同学遭受欺凌时,应尽快报告老师或报警,不能坐视不理。
3、和同学和睦相处;不论校内校外都不拉帮结派;加强体育锻炼,强身健体,让欺凌者不敢轻易靠近;尽量不要独自待在偏僻无人的角落。
4、校园欺凌中施暴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处罚原则
一般只要动手,原则上都会被处罚。
但行为人正在被殴打时,为了防止自己受到侵害,不超过必要限度的,不负刑事责任。
责任形式
1.民事责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往往伴随伤害的行为,由于此伤害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及相关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及监护人来承担。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行政责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情节较轻的,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一般会被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后,并不影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不满14周岁的,公安机关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3.刑事责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使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一般会按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通常行为人已满16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14周岁以上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减轻或免责:对于殴打情节较轻的,行为人及其监护人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