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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出借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债务风险,现就全区应收款项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应收款项清理工作需要,设立开发区应收款项清理工作小组。由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纪检、审计、人事、财政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联络和开展。
二、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村级集体资金。
清理的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出款项、有价证券、对外投资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xx年x月xx日前)
各单位对20xx年x月底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分析应收款账龄和出借对象,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应根据应收款项的金额、类型、账龄、出借对象等逐笔登记“开发区应收款清理表”,确定欠款时间,分析欠款原因,明确催收责任人,对欠款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对欠款的法律依据进行认定,形成应收款项自查报告。
各单位于x月xx日前将“开发区应收款清理表”及应收款项自查报告报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第二阶段:清理阶段(20xx年x月xx日—20xx年xx月)
各单位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具体清理方案,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处理:
1.区财政供养人员欠款,原则上要求x月底前必须全部还清,确因生活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的,要制定还款计划,确定还款时间和金额。对无还款计划和还款行为的人员,区财政从发放工资中扣还。
2区内各单位之间的陈欠借款,应于今年x月底前结清。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短期回收的,需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区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应严格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直接责任人,落实催收责任,积极进行清收。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清收小组,制定清收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千方百计进行清收。在清收过程中,应出具《催款通知书》,责成经办人上门催收,必要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多次催收仍然无效的,要及时通过司法程序起诉。
4.对通过以上途径在指定的清欠期限内不能完成清欠任务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视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往来清收实行销号管理。各单位应在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应收款清理回收情况报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汇总后,报市清收工作小组销号。
6.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要定期将清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x月)
7.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应收款清理工作,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取消个人公务活动借款,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8.区组织人事部门应将清理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的减分事项,对未能按期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实行捆绑考核,按实际完成比例,确定年度绩效。
9.区纪工委牵头对清收工作进行抽查,对清理工作不积极、未按计划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对历史遗留的问题不能回避,要主动协调和解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抓好自查、清理和总结等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实际成效。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在应收款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构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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