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特征分析 本文关键词:劳动关系,形态,特征,就业,分析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特征分析 本文简介:[摘要]劳动关系是当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与传统领域相比,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共享经济下的用工关系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与自由性,也吸引了大量劳动者加入到共享经济的行业中。文章以共享经济的不同运营模式作为切入点,对不同共享经济中的用工关系进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特征分析 本文内容:
[摘要]劳动关系是当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与传统领域相比,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共享经济下的用工关系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与自由性,也吸引了大量劳动者加入到共享经济的行业中。文章以共享经济的不同运营模式作为切入点,对不同共享经济中的用工关系进行界定,并提出相应的规制建议。
[关键词]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社会保障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这标志着我国以互联网、数字经济与科技、新技术发展为表现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大幕正式拉开。在此形势下,特别是在“互联网+”等诸多经济引擎的带动之下,我国经济格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型经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的商业模式,创造了众多就业岗位,增大了就业市场的就业规模,改变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重塑了我国现有的劳动关系,为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研究带来了新的研究方向。
一、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的特征
当前我国涌现的新就业形态相对于传统就业模式表现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业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站在“互联网+”的浪潮之上,大量以互联网创新的新型行业应运而生;二是匹配方式创新。新就业形态依托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共享,迅速提高了就业效率,实现了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的快速对接;三是创新了就业方式,改变了过去单点对单点的招聘就业方式,形成了新就业形态下多点对多点的新型招聘就业方式,就业方式更加灵活与多元;四是形成了新型的就业观念。打破了传统就业者从固定劳动场所的思维格局,使其更愿意从事灵活性高其收入丰厚的工作。同时将收入、工作环境、福利以及兴趣作为自己工作的主要诉求。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下的新经济也对现有的劳动关系形成了新的挑战。(一)劳动关系多样化。21世纪以来,传统劳动关系逐步瓦解,新型劳动关系呈现了多样化、灵活化,灵活就业形态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正在从传统的灵活就业向新型灵活就业过渡。单一的劳动合同用工已经不再是唯一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逐步成为劳动力市场雇佣的主要方式。就个人提供劳动力方式而言,自我雇佣、独立承包、众包以及共享经济也正在挑战者雇佣关系的单一性。但是多样灵活的新型劳动关系在满足了新型市场多样化的前提下,也进一步提高了整个市场劳动关系协调的困难程度。(二)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大。新就业形态相对传统就业渠道,具有用工统计困难、用工稳定性差以及保障缺乏的特点。这些新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关系协调的难度。新就业形态下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自我雇佣、短期雇佣成为数字雇佣时代的主力,导致了用工统计困难。虽然新形态就业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降成本、补短板、提效率提供了一定的助力条件,但是相对于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下的一些就业关系使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度以及责任心都有所减弱,从而降低了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对于一些灵活用工,企业从成本的角度上,存在用工随意性以及岗位保障等问题,导致劳动纠纷。新就业形态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用工模式日益多样化,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劳动模式与传统用工模式衍生出的一些矛盾造成了我国劳动力市场过分僵化和过分灵活并存,增加了整体劳动关系的协调难度。(三)劳动关系保障难度高。新就业形态下创造了许多新型的职业,“网约车”、“外卖小哥”、“自媒体”、“网红”、“上门服务员”等。根据国家信息中心权威统计,2024年我国超过6000万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获得报酬,总额超过3.45万亿元。2024年,将超过1亿人参与到此类新型经济活动中,全职参与人员超过2000万人。然而当前我国法律规则难以协调新型劳动关系,目前没有完善的认定标准,且与新经济发展程度严重滞后。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将会限制新经济、阻碍企业的发展,并导致个人和企业在发展上与劳动关系保护产生矛盾。(四)劳动关系边界日益模糊。新就业形态下,多种劳动形式快速发展,自主择业与创业机会大大提升。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就业形态,使往日传统就业关系日益模糊,甚至产生突破。当千禧一代正式进入我国劳动力市场,是否符合自我价值观以及实现自己特质理想成为创业或者就业的首选。根据智联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调研报告》研究,将“成就自己的事业”作为就业的目标占整体应届毕业生的71%,将“实现自己的理想”作为选择创业原因的占整个毕业生群体的25%。当前受过高等教育的部分大学生已经将“网络主播”、“网红”等新业态模式下的新型职业作为自己的就业首选。
二、破解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新就业形态是第四次工业革命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本质就是通过融合信息通信技术和生产制造流程,总体掌控从消费需求到生产制造的所有过程,由此实现更高效更贴近市场需求的生产管理。无论德国的“工业4.0”计划,还是美国的“重振制造业”计划、英国的“工业2050”计划、法国“新工业法国”计划,革命性技术发展一定会带来就业模式的巨大变革。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新就业形态是实现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主要途径,更好地服务新就业形态需要对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有全面的认识,必须全力着眼不足、发挥优势、提升监管水平,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下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新就业形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一)建立劳动法律体系。个体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一直处于不利地位,我国的劳动立法机关,需要从各个方面与时俱进的对新就业形态下的普通劳动者进行法律和政策上的倾斜。对于新形态下的用工模式、规则以及凸显的问题进行研究,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使之更加适用于新型的劳动市场。同时,政府也要在需要保障劳动者自主权利、公平就业的前提下,提供对于雇佣双方面对争议时具有可操作的法律法规环境。(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充分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失业保险制度。当今我国社会依然存在失业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低、保险范围窄、失业保险领取困难、替代率低等问题,大量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与失业保险,就业安全和稳定性没有有效保障[1]。把劳动者尽快地纳入到完善的保障体系中去,是发展新就业形态下的就业模式的重要保障。(三)强化工会维权职能。增加劳动保护监管部门的职责履性,发挥劳动部门的监管和引导作用。同时,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织,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强化自身管理能力;指导新型企业建立自身工会组织,结合当地发展情况推行产业行业劳动标准以及产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导行业、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薪资制定标准,促进新就业形态下劳资各方利益分配。(四)增加社会力量引导参与。新就业形态下的健康劳动关系形成,需要整个社会经济体的全面参与。当法律法规暂时无法与新业态环境相匹配的情况下,更需要增强经济主体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自觉意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社会力量参与劳动关系治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常态,政府引导下利用政府所不能的社会自治和他治方式,积极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2]。
三、结语
新就业形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变化、创新。需要人们不断适应新形势的情况下,不断自我突破。新就业形态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新情况,需要不断研究,以更大的灵活性,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张然,曹华青.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灵活保障的就业政策[J].经济与管理,2024,30(3):64~66
[2]胡磊.面向经济新常态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件研究[J].中国劳动,2024,8:32~36
作者:赫腾飞 牛佳 朱颖杰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特征分析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上一篇:商务局局长任职表态发言
下一篇: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