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消防安全协议 本文简介:
消防安全责任书(外租库房)甲方:乙方:为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办公环境,确保使用库房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规定精神,甲方、乙方、订立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乙方指小米移动互联网科技园各租赁(使用)单位和部门。一、甲方
库房消防安全协议 本文内容:
消防安全责任书(外租库房)
甲方:
乙方:
为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办公环境,确保使用库房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规定精神,甲方、乙方、订立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乙方指小米移动互联网科技园各租赁(使用)单位和部门。
一、甲方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规,掌握园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园区公共区域消防监控系统,消防公共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管理,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消防安全负总责。
(二)督导乙方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责任和制度,并对乙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实施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专职消防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
(五)定期组织广场的防火巡查和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问题。
(六)制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和紧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七)定期对客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杜绝培训不合格及无证人员上岗现象。
(八)负责与客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界定安全管理界面和责任,检查监督自有产权或租赁区域内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使用、管理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等情况。
(九)负责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不在,甲方可以在不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进入乙方区域处置情况,事后再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无需赔偿。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国家、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服从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四)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物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
(五)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体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
(六)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经批准存放的,要对易燃、易爆物品采取特殊的防火措施。
(七)库房内必须使用铁制架摆放货物,或是使用其它防火材料制作的货架,货物摆放应距离地面不小于15公分。
(八)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出入口畅通。仓库内不准住宿(包括午休),不准私自改变库房隔局。
(九)仓库内必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每50平米两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不足50平米的按50平米配置标准计算,灭火器每组不得少于两具,不多于五具),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如灭火器过期要随时到消防部门指定位置更换或维修。同时仓库使用部门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十)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万科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手续(操作人需有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作业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十一)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器设备(如:电慰斗、电吹风、电炉子、加热器、电烙铁、电热水壶、微波炉等)。
(十二)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垛与垛不小于1米、垛与墙0.5米、垛与柱0.3米、垛与梁(顶)0.3米、垛与灯具垂直下方0.5米、货距喷淋及火灾报警探头不小于0.5米、如果达不到要求,应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
(十三)仓库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确认无其它火灾隐患,切断电源后将门锁闭方可离开。
三、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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