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为进一步推进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效,根据 2024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30 日。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
考评所涉及的数据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考核程序
考评工作在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平 安办组织实施。考评主要采取群众评价、自查自评、部门考评、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群众评价。根据全市社情民意调查结果计算分值。
(二)自查自评。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对本年度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县平安办。
(三)部门考评。县直和驻固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 专项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并打分,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经 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县平安办汇总。
(四)实地考评。县平安办成立四个实地考评组,分别到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五)征求意见。由县平安办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
(六)统计汇总。县平安办对各项评分结果和征求意见建 议进行审核汇总。
(七)审查审议。县平安办依据考评办法要求,对乡镇(街 道)、成员单位评优资格进行否决性审查,提出考评等次建议, 提请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评定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一)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发生党政主要领导违法违纪或 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被省、市、县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尚未解除的。
3.乡镇(街道)公众安全感排在全市后 10 位;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排在全市后 3 位的;年度每 10 万人命案发案率在全市后 3 位的。
4.被市、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约谈的乡镇(街
道)、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等次:
1.因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而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政治安全案事件、刑事案件、邪教类案事件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影响省市县形象的。
2.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综合考评得分达不到总分值 80%的。
3.对发生的重特大案事件和考评工作数据等,故意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的。
五、结果运用
1.考评情况由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全县通报。
2.考评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评选省、市、县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3.考评为“优秀”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两办《信阳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为“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督导,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平安办,与下年度平安建设考评挂钩。
六、有关要求
一是坚持客观公正。坚持考评是完善制度的“风向标”, 是攻坚克难的“增压器”,是开创新局的“助推器”,是人民群众的“表决器”。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群众认可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二是压实考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的 第一责任人。要综合评定各地党委政府抓平安建设的成效,进 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 任,真正将平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在日常工作中落 实好各项要求。
三是强化考评效果。考核结果作为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表彰“综治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主要依据。要坚持贯彻新理念、落实新内容、运用新方法,坚持简约、精准、创新、高效原则,确保考得科学、评得服气,推动“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
四是严守纪律要求。实地考核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做到“同城不吃饭、下乡工作餐”,不得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向被考核对象泄露考核内容、分数。
上一篇:廉洁文化教育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