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披露制度 本文简介:
辽宁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洼农商银[2024]xx号关于印发《xx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现将关于印发《xx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xx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披露制度。辽宁xx
xx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披露制度 本文内容:
辽宁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洼农商银[2024]xx号
关于印发《xx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现将关于印发《xx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xx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披露制度。
辽宁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辽宁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印
发
xx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信息披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xx〕107号)、《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xx〕38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银监发〔20xx〕3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产品和服务信息的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短信、微信及营业网点公示栏等途径向广大客户披露。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金融收费的各项规定,一旦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最迟应在3个月内完成对旧有产品或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的更新工作。
第四条
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满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第五条
在产品和服务推介过程中,充分了解消费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情况,主动向消费者真实说明产品和服务的性质、收费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事实,禁止欺诈性、误导性宣传,提高信息真实性和透明度,合理揭示产品风险,以便消费者根据相关信息做出自主判断。
第六条
按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当不能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的理解。对由此引发的消费者投诉,要迅速妥善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总行制定与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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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信息披露制度 本文关键词:信息披露,制度,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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