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村组织工作基本制度22项 本文简介:
基层组织工作基本制度一、组织设置(一)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二)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
基层农村组织工作基本制度22项 本文内容:
基层组织工作基本制度一、组织设置
(一)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二)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四)机关基层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五)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六)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二、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五)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一)着力坚持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应坚持带头加强政治学习,带头强化党性修养,带头查找整改问题,带头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开展“五个一”活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参加分管领域、联系点和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切实改进作风,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着力落实上级要求,规范学习内容。深学党章党规,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悟透系列讲话,进一步提振担当意识。
(三)着力搭建载体平台,丰富学做形式。
1.丰富“学”的载体。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1次,农村、城市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学习每月固定1天,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每月至少固定2天。坚持“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用好“灯塔一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挥好现代远程教育、山亭手机报、“幸福新山亭”微信公众号等作用,运用动漫短片、宣传册、“口袋书十分钟微党课“等方式,把“两学一做”融入党员日常工作生活。
2.搭建“做”的平台。在农村,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精准扶贫脱贫,深化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制度;在城市社区,围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亲连心等活动;在国企和“两新”组织,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生产经营,服务奉献社会,深化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制度,开展创新创业竞赛、“亮身份、比奉献”等活动;在机关事业单位,围绕简政放权、为民服务、公正执法等,深化党员履行岗位目标责任、挂牌上岗、示范窗口创建等制度;在学校,围绕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任务,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引导党员教师敬业修德、以德施教、以德立身。
(四)着力发挥支部作用,强化基础支撑。
1.建设过硬支部。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三二一递进升级”工程,深化“六位一体”过硬支部建设。各镇街和区直机关党(工)委至少培植3—5个、其它各区直部门单位党(工)委至少培植1—3个基层党建不范点。
2.推行主题党日。完善“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落实“四定两挂一戴”要求,引导党员定期进行“党性体检”。
(五)着力培树先进典型,放大示范效应。
1.加强典型培育。选树一批党员示范标兵、党员示范能手、党员示范团队,引导党员对照标杆创先争优。
2.强化典型宣传。通过集中宣传、巡回报告、制作影像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累和放大正能量。
3.发挥典型作用。实施基层党建重点突破领域和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树立党建工作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区直部门单位和镇街党(工)委书记每人确定1个突破项目,对标先进,集中攻关,凝心聚力,破解难题,打造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基层党建典型品牌,形成创新成果。
(六)着力加强基础保障,凝聚工作合力。
1.建强骨干队伍。坚持建好管好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员队伍、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员队伍“四支队伍“。建立基层党务工作人才库,加大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强化党务骨干能力建设。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加大经费支持。严格落实“三项经费、两项待遇”,确保村、社区各类经费达到规定标准。扎实推进村集体“增收计划”,逐村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取得实效。设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建立党内经常性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困难帮扶、走访慰问。
3.完善场所设施。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提升工程,加大老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改造力度,统筹建设好各类别各领域的活动场所。
(七)着力健全规章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1.建立问题查摆机制。建立党组织和党员“三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常抓常改。
2.健全完善基本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健全完善党员评星定级、积分量化管理、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研究规范党组织设置调整审批、基层党组织换届、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基本业务流程。
3.规范制度运行。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安排,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帮助引导党员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改进提高,严格稳慎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与党员普遍谈心谈话。
四、“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报告;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党支部委员;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等。
(二)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支部委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讨论并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研究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召集、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
(四)党课。由党支部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轮流上台讲党课。
五、“28日党员活动日”制度
基层党组织应严格落实“四定两挂一戴”(即定时间、定主题、定内容、定人员;挂党旗、挂入党誓词;戴党徽)要求,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一)定时间。固定每月28日为党员活动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可结合“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党小组会和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和党课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月28日进行。
(二)定主题。年初,党支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具体到每个月。
(三)定内容。釆取“规定内容+自选动作”的模式,围绕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宗旨意识,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落实好按时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传达上级精神、集中学习研讨、开展组织生活和开展志愿服务等6项规定内容,并结合不同领域党组织特点,确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自选内容。
(四)定人员。参加活动人员原则上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对长期外出务工党员,利用返乡时节集中组织开展活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及时传达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对流动党员,实施双重管理,引导在其流入地参加党组织生活。根据需要也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五)有氛围。结合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党员活动室统一标准悬挂党旗和入党誓词。党员在参加活动时统一佩戴党徽,主动亮出身份、接受监督,强化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激发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
六、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包括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落实6个环节。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点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二)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包括组织集中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查找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问题整改6个环节。
(三)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五)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七、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与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四)做到“五个谈透”,即班子的问题谈透、个人的问题谈透、双方的问题谈透、相互批评意见谈透、改进的措施谈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对平时有分歧的党员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外出流动
兀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上级党组织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谈心谈话活动可结合组织生活会集中安排,也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原则;主要从政治信念、组织纪律、爱岗敬业、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一般包括五个步骤:
(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文献、党章和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增强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自我评议。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坚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坚持十六字方针,即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二)申请入党的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党员的“政治标准”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信念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矢志不渝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二是对党忠诚,拥护党的纲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四是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按党章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四)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1.申请入党阶段。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后,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适时向党员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开展经常性的培养、教育。(3)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2)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确定发展对象到接收预备党员时间一般六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2)基层党委预审后,预审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3)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会议先由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表决通过作出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方可通过。(4)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5)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时间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将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2)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3)党组织对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进行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一般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十、党费交纳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o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1.行政编制及参管人员基数计算: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所得税-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2.事业编制人员基数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所得税-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所得税-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4.实行非年薪制的企业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或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或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普发的奖金+绩效工资)-所得税。
5.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6.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7.领取离退休费的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不包括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住房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8.领取养老金的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9.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10.对组织关系在村(居)、有固定收入的非农业人员(包括领取离退休费党员、领取养老金党员)严格按照收入标准交纳党费。
11.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提供有关证明后,每月交纳党费0.2元。
12.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交纳党费超过1000元的,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党员,可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的原则是,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8)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
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其它党员代为交纳、补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1.全体党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自觉按月、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严禁拖交、少交或不交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时,党支部应给党员本人开具收据;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严禁拖交、欠缴或违规留存党费,党组织之间党费往来应开具凭证。党费收据存根和相关凭证应妥善保存,避免保管不善遗失,严禁党费往来不开收据凭证,严禁擅自销毁收据凭证。
2.党费应由单位组织人事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管理,财务机构负责具体办理相关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应分设,做到专人负责,建立专用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
3.在党费使用方面,接收党费的党组织,只能将党费用于党组织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①培训党员;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④补助生活困难党员;⑤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①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②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③党内表彰所需费用。④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⑤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
,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⑥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每一笔党费开支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使用情况向党员公布。
十一、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制度
(一)任期时间。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目前,我区除镇街党委任期五年外,其他基层党组织任期一般为三年)。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
(二)呈报材料。党的基层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应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流程,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两请示一报告”,第一次请示:一般应于召开党员大会一个半月前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XX第X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名额、差额比例;选举办法等。第二次请示:一般应于召开党员大会前半个月,按干部管理权限呈报《关于XX委、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由干部主管部门审批,主要是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和纪委委员等人事安排方面的请示。“报告”:即换届选举结果报告,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
(三)选举的实施。(1)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意见,代表党员意志。代表的名额一般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o(2)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人,最多不超过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3)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因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等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4)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o(5)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6)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四)选举的基本程序
1、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党员代表大会筹备阶段。①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2-3个月)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②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召开党委会,讨论《关于召开xx第x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决议》,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第一次请示)。③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批复后,召开党委会议安排部署党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的标准条件、名额分配、产生程序等提出要求,科学划分选举单位,加强工作指定。④呈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等人事安排方面的请示(第二次请示);⑤做好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及有关文件、名单的起草,做好宣传和大会准备工作。
(2)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阶段。①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布置各代表团推选代表团的正副团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等。②代表团第一次会议。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精神,组织推荐代表团正副团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等。③代表资格审查会议。代表大会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审查情况报告后,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④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它确认事项。⑤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审议通过主席团常委委员会名单和副秘书长名单;审议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党员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
①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作党委工作报告。
②审议讨论会议文件,酝酿有关人选名单。
代表团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建议。
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同级党委关于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讨论通过上述名单并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审议通过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的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署推选监票人及其它有关事项。
各代表团第三次会议。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主席团安排的其它有关事项。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酝酿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听取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听取各代表团推选监票人情况的汇报,提出大会预选总监票人建议名单和正式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研究确定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不预选,直接确定候选人名单);讨论通过预选总监票人和正式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审议大会关于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各代表团分团预选。预选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讨论大会关于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主席团常委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预选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结果的汇报,研究提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预选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结果的汇报;研究通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听取关于讨论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通过提交大会表决的关于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各代表团第四次会议。酝酿讨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一阶段)。全体党员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④召开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听取关于大会选举结果的汇报;通过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委会和纪委第一次全委会召集人(正式选举计票结果出来后随即召开)。
⑤举行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二阶段)。宣布选举得票情况和当选人名单;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4)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
分别召开新一届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先开,其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副书记需经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党委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
(5)会议总结阶段。做好会议总结和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2、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党员大会筹备阶段。①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个月)召开基层党委会,讨论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成立党员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②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召开党委会,讨论《关于召开XX第xx次党员大会的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决议》,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第一次请示)。
③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批复后,召开基层党委会,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和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
④呈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等人事安排方面的请示(第二次请示);
⑤做好党员大会报告及有关文件、名单的起草,做好宣传和大会准备工作。
(2)召开党员大会阶段
①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作党委工作报告。
②审议和讨论会议文件,酝酿有关人选名单。
各支部分别召开党员会议。审议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酝酿新一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关于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召开党委会。听取审议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讨论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③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委、纪委、党费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党员大会一般不单独搞闭幕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通过有关决议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
(3)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
分别召开新一届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先开,其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副书记需经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党委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
(4)会议总结阶段。做好会议总结和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党员大会筹备阶段。①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1-2个月)召开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成立党员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②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召开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关于召开XX第XX次党员大会的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决议》,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第一次请示)。③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批复后,召开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和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条件,组织所属党支部(党小组)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支部(党小组)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④呈报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等人事安排方面的请示(第二次请示);⑤做好党员大会报告及有关文件、名单的起草,做好宣传和大会准备工作。
(2)召开党员大会阶段
①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作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②审议和讨论会议文件,酝酿有关人选名单。各党支部(党小组)分别召开党员会议。审议通过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讨论通过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③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党员大会一般不单独搞闭幕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通过有关决议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
(3)新一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
召开新一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
(4)会议总结阶段。做好会议总结和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十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制度
(一)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妥善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党组织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十三、村干部坐班制度
(一)坐班时间
坐班为规定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o
(二)坐班人员
包括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村“两委“委员、文书轮流值班,每个工作日保证有一名村干部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
(三)坐班任务
1.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负首问责任。
2.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民对村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3.受理村民委托代办事务,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工作。
4.负责处理日常村务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5.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
6.及时更新党务、村务公开内容。
7.维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8.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镇党政办公室或镇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上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
9.填写好坐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四)有关要求
1.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向村支部书记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代班。
2.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在本村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饮酒等行为。
十四、村级议事规则
村内议事会议主要:村支部委员会议、全体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村民委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村支“两委”联席会议。分别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进行议事、商讨、决策。
(一)村支部委员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结合本村实际,落实完成上级组织的决定和任务;
2.研究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措施;
3.审定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和财务公开项目,制订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方案及办法。讨论确定各业承包方案和各种款项收缴办法;
4.研究制订推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办法;
5.讨论确定村级后备干部,研究制订村级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制度;
6.研究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办法和途径,确定建党对象,做好党员和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
7.听取村委会、村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措施;
8.讨论研究村委会、村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提交的有关事项;
9.决定需要提交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10.研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办法及措施。
(二)全体党员大会
村支部党员大会是研究村内重大事务、基层组织建设的决策性会议。村支部党员大会出席人员是支部全体党员,参会人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可以开会。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和村组干部参加。
1.主要议事范围
(1)总结审议支部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3)确定党员发展,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及转正,对党员作出奖惩决定;
(4)开展对党支部委员、党员村干部的述职考评,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
(5)研究党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研究决定村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有关事项。
2.议事要求
(1)村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三天前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两委成员研究决定,提出议题或方案。
(2)村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或由支部书记委托,支部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3)全体党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期、议题、地点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提前一天通知。
(4)所有提交村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5)村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表决时,到会人数必须在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根据会议性质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
(6)村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记录,重大内容,特别是决议内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议事记录和《会议纪要》应立卷归档。
(三)村党小组会议议事范围
凡涉及村组经济社会事务、群众生产生活的事项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公益事业建设、集体资产处置、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布局规划、群众生活安排、社会治安维护、各种救济补助发放、各种先进评选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都是党小组议事的范围。
(四)村委成员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本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私营经济中有关协调服务事宜。
2.讨论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兴修水利、植树造林、修建村庄道路、公共卫生、环境整治等问题。
3.讨论决定有关民事纠纷、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依法纳税、拥军优属、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禁毒、禁赌和劳教释放人员的帮助等工作。
4.讨论决定本村组财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村务财务公开等问题,调查处理村组干部违犯财经纪律有关问题。
5.讨论制定本村村规民约,村民议事制度、村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民事调解决定等。
(五)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讨论决定本村自治章程规定的下列事项:
1.村庄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1000元以下包含1000元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以上—10000元以下包含10000元由村两委讨论决定;1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4.研究兴办学校、修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5万元以下由村委会提出方案,交村两委讨论决定;超5万元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
10.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六)全体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亦称村民大会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应当有本村18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大会议事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2.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
4.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5.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6.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7.审议和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8.撤销、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七)村支“两委”联席会议
1.参加人员。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和不是两委会委员的村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必要时可扩大到村民小组长,也可邀请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
2.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决定。
(2)通报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研究讨论村民关心的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财务管理、工程实施、公益事业等重大问题。
(4)研究村级重大事务。
(5)研究决定当前工作任务和措施。
3.议事要求
(1)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联席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召开。
(2)对会议研究的事项,与会人员应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3)对争议比较大问题,可暂缓决议,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待下次会议研究讨论。
(4)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是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的基础上,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决策,并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实施,凡经联席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任何人都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
十五、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在支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支委会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常指村的经济发展计划、新项目的上马、较大项目的开发、发展党员、处分党员、任免干部等。
(二)决策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从本村实际出发,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支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事前要拿出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报告。
(四)在支委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关系,在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对一次难统一的问题可留下次再议,必要时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五)重大决策需通过党员大会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支委会决策的重大问题应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党员大会表决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党员不清楚、不明确的问题支委要给予负责的解答。
(六)坚持集体领导的分工负责制,支委会决策的各项工作落实由分管领导负责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书记汇报
,必要时应召开支委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或重新决策,委员之间在思想上应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支持,分工不分家,共同搞好支部工作。
(七)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向支委会和党员报告,在向支委会全体党员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
十六、“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决策范围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农村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本村产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实施,农业新科技的推广应用、农村专业合作协会的成立和运作等。
3.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村庄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公益性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4.村级文化体育设施、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等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等项目。
5.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公益设施等资产和村集体所有的林木、水面、耕地及“四荒”地等资源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投资建设和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申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村集体资金支出、水费收支等。
6.村级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林业生态建设和农田基本水利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安全饮水工程等。
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落实,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五保户供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
8.其它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事项。
(二)决策程序
1.党组织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首先由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就有关重大事项建议村党组织启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村党组织应在3日内作出响应。
2.“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商议时,应邀请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对联名建议事项,还应邀请1一2名联名代表参加。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由村“两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前,须把审议内容告知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人数须占应到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根据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审议内容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决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村“两委”应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内容有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决议中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翔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5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组织召集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十七、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二)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三)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四)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五)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六)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七)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八)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十八、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三)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四)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五)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六)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七)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十九、村民委员会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村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党支部、村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村“两委''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村“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二)议事内容
下列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扶持、捐赠、优抚、优待和救灾救济等款物的收支、发放,农用物资的分配,集体资产的清理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3)土地、山林等集体资产以及村集体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及其变更,宅基地的规划和分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数量及补偿款,工农业建设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事项,集体经济项目和公共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进度,验收结算等。
(4)村务管理人员的职务补贴、提成奖励标准,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和执行情况,聘用人员及待遇。
(5)村民负担的款项、物资的数量和使用。
(6)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计划生育措施的落实情况。
(7)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对村民违反制度的处理。
(8)依法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村“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以及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事项形成基本意见。
2.村民或村民代表议事。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或村民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问题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2.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3.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4.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纪录。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五)决议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二十、村级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每年12月低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资产台账管理。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每年2月底以前完成登记工作。
(三)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岀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等,必须报办事处、镇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街经管站备案。
(五)资产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十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办法
(一)党务公开
1.主要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
(1)村党组织重大决策或决定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班子自身建设情况,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组织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干部述职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等。
(4)考核情况。党务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5)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
(6)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2.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件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支部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3.党务公开时限和形式。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形式以设立党务或党务政务公开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党内会议、文件、谈话活动、回复函询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村务公开
1.主要内容
(1)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2)村常年性财务收支、内部往来余额、各种集资和重大事项经济的支出情况;
(3)国家和各级投入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使用情况;
(4)村集体土地、企业、塘、库和山林等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情况;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征兵、评先情况;
(6)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的面积、价格、费用情况;
(7)计划生育指标安排、计划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8)民政优抚、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等款物兑现情况;
(9)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化解情况;
(10)境内外团体、个人和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资助的款物使用情况;
(11)村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和年终考核奖惩情况;
(12)农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2.公开的程序。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接受村民对公开事项的询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予以纠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确保农民群众有效行使“全程知情权”。
3.公开的时间。每年的1、4、7、10月的8日为村务公开日,在规定的公开日向群众公布本村一个季度以来的各种重大事项和群众要求公开的内容。村务公开后的第一周为村务公开群众接待日(如遇双休日时间顺延),由村“两委”成员负责接待和解释村民提出的村务公开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必须及时公开。
4.公开的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开栏长不少于8米、宽不少于1.5米。村务公开以村务公开栏形式为主,还可以通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小组会议、群众座谈会、发放“明白纸”等其它有效形式进行。
5.村务公开的管理。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村于村务公开后两日内将公开的内容上报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强村务公开档案管理,每次村务公开的材料必须存档。
(三)财务公开
1.财务公开主要内容。村级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年度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等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公开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财务公开主要形式:以在村级公开栏公开为主。具体工作中,还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通报公开,每年以会议通报形式公开不少于2次。
3.财务公开期限:每年的1、4、7、10月的8日为财务公开日,公布上墙,年初公布财务计划,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对多数村民和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事项,要单独进行公开,重大财务活动要及时公布。
4.财务公开程序:公开前,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牵头负责,指导村财务管理人员按公开的要求提供准确的数据和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公开,公开后,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形式搜集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5.财务公开整改:群众对公开事项有疑虑的,民主理财小组要给予答复;对公开内容不实的要重新审核再次公开;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迅速整改;达不到村民满意的,村民有权向上一级政府反映。对不按内容、时间和程序公开以及在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6.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对村级财务公开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表册都必须建档立卷、妥善保存,不得随意销毁,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以便随时备查。
二十二、村务监督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村级事务管理,村务公开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两委”相同,换届选举工作一般与村“两委”同期举行,可根据实行需要单独举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一般应是党员,可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兼任。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任职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村党组织委员成员以外,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或与“两委”成员有其他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对村务决策进行监督。是否按“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进行。
2.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主要是对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监督村务公开,公开质询制度落实。
3.对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监督。
4.对村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5.对村干部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进行监督。
6.对涉及村务管理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两委“会议,了解掌握村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询问、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询问质询。
3.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凭证进行审核。
4.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履行的义务
1.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3.认真完成工作职责确定的监督事项。
4.每年向村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和镇委报告工作,并接受村民代表的信任度测评。
二十三、村干部廉政勤政建设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二)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上交镇纪委。
(三)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村级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四)不准到村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强农惠农资金和其它公款。
(六)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七)村领导班子每年接受镇街评议领导小组和群众的综合考核。
(八)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村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一)村干部任期内应做到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未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定;应作风民主、坚持民主决策和管理;应勤政廉洁,关心集体,不以权谋私;应办事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二)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三)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一事一议”筹资、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
(四)由区、镇街农经部门进行审计监督,本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参与,审计结果及时公布。
(五)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必须如数退赔;有违纪情节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基层农村组织工作基本制度22项 本文关键词:组织工作,基层,农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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